
郇慶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的十大基礎範疇
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的十大基礎範疇
郇慶治
[摘要]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作為一種綠色政治哲學或環境社會政治話語體系的重要表征,是它逐漸确立起的一系列獨特或支撐性基礎概念或範疇。黨的十七大報告、十八大報告、十九大報告和習近平系列論述等權威文獻所提出或使用的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設、生态文明理論、生态文明制度、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綠色發展、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全球生态文明建設等概念術語,就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的構建、傳播與踐行過程中理論意蘊或潛能豐富的十個基礎性範疇,值得深入闡釋與辨析。
[關鍵詞]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生态文明;基礎範疇;綠色政治哲學;環境社會政治理論
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作為一種綠色政治哲學或環境社會政治話語體系的重要表征,是它逐漸确立起的一系列獨特性或支撐性基礎概念或範疇。{1}這些概念或範疇的最先提出,也許是緣自現實實踐中的政治領導者及其政策創新,但它們的漸進形塑與意涵确定,卻離不開或者說主要基于學界的學理性界定、辨析和闡發。因而對于理論界而言,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生态文明建設論述及其戰略部署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結合報告文本以及習近平系列論述系統闡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的基礎性範疇。基于此,本文集中讨論十個理論意蘊或潛能豐富的基礎性概念,以期推動與深化我國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研究。
一、生态文明
毋庸置疑,生态文明概念或範疇是整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的邏輯起點或原點。也就是說,準确科學地闡明究竟什麼是生态文明,是我們必須首先要解決或始終要面對的一個“元哲學”意義上的理論問題——因為如果我們并不清楚或無法明确說明什麼是生态文明,又如何能夠(确保)在實踐中逐漸走向并最終建成生态文明呢?然而,這種“元哲學”層次上的說明至少在當前社會條件下隻能是規範性或願景勾畫意義上的。這就決定了,我們隻有大緻兩種方法來應對這一難題:一是從哲學倫理層面上作出一種主觀性的生态文明想象或建構,其基本特征是價值上美好的和政治上正确的,比如人與自然之間和平、和諧與共生的理想狀态;二是從負面性的現實中推論出生态文明的肯定性意涵,因為我們對于現代社會經濟現實的反生态(文明)性質是感知真切的,比如生态環境破壞與自然資源浪費的制度或觀念當然說不上生态文明。
更進一步說,對生态文明的概念性界定有兩個基本維度,一是着眼于“文明”,也就是強調生态文明的新文明特質。這方面的代表是盧風關于生态文明的定義。{2}基于文明的七個方面或要素的特征,盧風認為,生态文明是一種質變意義上的新文明,而不隻是對工業化現代文明的修補或添加。尤其是,他強調指出,生态文明将是一種以生态學為指導或統領的文明,而他所理解的生态學是一種後現代科技意義上的新科學樣态。二是着眼于“生态”,也就是強調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綠色變革意蘊。筆者在總體上持這樣一種立場。其基本理據是,文明層面上的變革與積澱是一個相對滞後或緩慢的過程,而當下中國最為迫切的是如何把不同維度下的綠色變革認知、意願和動力整合到一個綜合性的社會進程之中。
基于此,筆者将當代中國背景與語境下的生态文明概念作了一個包括四重意涵的界定:“弱”人類中心主義的自然價值觀;“紅綠”的政治社會價值取向;關于自然資源與生态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稱;對于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的綠色維度的概括。{3}筆者想強調的是,生态文明理念及其實踐首先是指社會主義執政黨即中國共産黨的一種綠色政治意識形态話語以及在此引領下的綜合性社會生态變革進程,也可以說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社會生态轉型”或“大轉型”{4},盡管它們在具體含義上存在着諸多區别。
因而可以理解,無論是黨的十七大報告還是十八大報告,都沒有單獨使用“生态文明”這一概念,而更多使用的是“生态文明建設”“生态文明觀(理)念”或“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對此,我們可以大緻理解為,黨和政府更加關注的是如何開啟與推進這一實踐進程而不是它的某種終極性結果。而十八大報告所着力強調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即把生态文明建設融入其他四大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也主要是在推進路徑或戰略意義上使用的。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大報告的第四部分“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在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同發展階段的生态文明建設目标作出明晰的構想與規劃的同時,首次獨立使用了“生态文明”這一概念:“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鬥十五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那時,“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很顯然,“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2020年之前)、“生态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标基本實現”(2020—2035)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這些不同表述不僅具有一種明确的階段性目标規定性,還會激發我們對生态文明概念本身作一種動态性的理解。
總之,生态文明作為一個“元哲學”概念,對于整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始終同時具有目标與進程上的雙重規約意義。換言之,我們需要不斷追問或反思,生态文明究竟是什麼,我們在愈益接近生态文明的綠色未來嗎?
二、生态文明建設
嚴格說來,在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之中,生态文明建設和生态文明是兩個不同位階意義上的概念,即前者是根源于或從屬于後者的,盡管二者之間無疑也存在着十分密切的關聯。概括地說,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設在術語學意義上是根源于或派生于生态文明的,離開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設就會缺失意義規範或方向感,甚至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設更接近于或指向社會實踐層面,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呈現為一個公共政策(管理)概念,也就顯得更加鮮活生動,相比之下,生态文明更多是一個哲學倫理範疇,有着較強的義理思辨色彩。因而,理想的情景是,生态文明(作為一種狹義上的理論話語)與生态文明建設(作為一種狹義上的政策話語)構成一種雙重意義上的建設性互動:理論與實踐之間、目标意義與政策行動之間。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迄今為止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主要是作為一種公共政策論域或舉措集合而發展起來的。換言之,生态文明建設在相當程度上成為一個與生态文明相等同的最高位階的基礎性概念或範疇。比如,黨的十七大報告所使用的兩個主要術語之一就是“建設生态文明”(另一個是“生态文明觀念”),即“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态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十八大報告第八部分“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開頭所着重強調的仍是“把生态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這句話的前面是“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也就是要将其“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十九大報告第三部分中的“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基本方略開頭所強調的仍是“建設生态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而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結尾所強調的仍是“生态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另外一句話是“加強對生态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因此,“生态文明建設”或“建設生态文明”是中國共産黨關于生态文明的意識形态或政策話語闡述的第一關鍵詞。
正是基于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總體性闡述,特别是對于“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态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和“加強生态文明制度建設”的四大戰略部署與任務總要求,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5年9月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的《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漸次完成了對于我國生态文明制度建設與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或“四梁八柱”規劃。
其基本目标是,着力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态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态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态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基礎性制度(體系),并開展統一的國家試點試驗。在這一大框架下,黨中央和國務院還陸續推出了全面推進包括“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2015年)、“河長制”(2016年)、“國家公園體制”(2017年)等在内的一系列更具體的制度創新與改革舉措。
因而,在我國漸趨成型的或主導性的事實上是一個以生态文明建設為主題或關鍵詞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在筆者看來,一方面,形成這樣一種理論構型的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改革開放以來現代化進程中不斷累積與疊加的生态環境挑戰的現實性和嚴峻性,都要求黨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首先作為一種現實應對戰略,也就是盡快實現我國生态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從實踐層面出發概括提煉關于生态文明的理論認識也更符合像生态文明及其建設這樣綜合性議題領域的一般認知規律;但另一方面,這一理論構型對生态文明概念本身所蘊含着的反思性或批判性意涵的淡化甚或遮蔽,也有可能導緻對生态文明建設引領或主導下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的進一步公共政策化,而公共政策本身的單一議題化或碎片化則會繼續弱化這種話語體系應有的價值意蘊或自我反思精神。顯然,這對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作為一種綠色政治哲學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三、生态文明理論
生态文明理論在廣義上可以泛指整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本身,而在狹義上主要指對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中某些議題(同時包括理論性和實踐性議題)的理論闡述的系統性梳理、歸納或整合。比如,我們既可以從人文社科學科視角歸納與闡發生态文明的道德倫理理論、審美理論、文學藝術理論、經濟理論、政治理論、社會理論、文化教育理論、公共治理理論等等,也可以從社會現實需要出發概括出生态文明(建設)的自然生态資本理論、環境經濟理論、綠色國家與環境公民理論、綜合性動力機制理論、制度體制創新與改革理論等等。因此,生态文明理論所涉指的内容是非常廣泛的,而它們所借助的學理性言說表述和自身及其相互間的邏輯自洽性也最能體現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作為一種理論話語的本質特征。
就其作為一個宏觀整體而言,在筆者看來,對生态文明理論的如下三個概括視角是尤其重要的:黨和國家治國理政方略、綠色政治哲學、綜合性視角。作為一種黨和國家的治國理政方略,生态文明理論可以很自然地歸納為關于寬泛的生态環境治理的總體目标、基本任務、重大戰略舉措、制度保障與動力機制等構成性要素或元件及其組合。這種視角下概括的最大優點是它可以呈現為與權威政策文本的高度契合或一緻,黨的十七大報告、十八大報告和十九大報告以及其他專題性政策文件都是按照這種架構來組織撰寫的。換言之,這種理論研究的主要工作就是發現、闡明或構建同一份政策文件各個部分之間以及前後相繼的不同政策文件之間的政策和邏輯連貫性。比如,從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到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批準的《建議》,再到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方案》,關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設與體制改革主要議題方面的闡述可以是逐漸細化與深化的,但必須是政策與邏輯連貫的。當然,這種概括方式也存在着一個難以規避的風險,即如何保證自身持續是一種學理性分析而不會淪落為一種政策的重複式叙述。
比較而言,立足于綠色政治哲學的理論視野或高度,可以使得生态文明理論的研究較好地保持自身的學理性分析與批判性審視特質。因為,一方面,綠色政治哲學的“深綠”“紅綠”“淺綠”三維視角或構型劃分{5},會自然地将生态文明理論置于一種彼此對照的理論語境之下,也就是說,生态文明理論無論被界定為“紅綠”還是“深綠”理論,都會有着因此而造成的相對于另一方的自身局限或不足,而這樣一來就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生态文明理論的自我反思性;另一方面,作為一種政治哲學,生态文明理論在内容上也至少應包括反生态現實的批判性分析、綠色願景的勾畫、走向未來的轉型戰略等三個組成部分,換言之,生态文明理論本質上是一種關于現實批判的理論和主張綠色變革的理論,而這樣一來就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生态文明理論的激進甚或革命性一面。因而,這種視角下概括或研究生态文明理論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可以清晰地闡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作為一種文明性革新的體制斷裂或質變意涵,并對現實中引入與采納的各種生态環境治理政策提供一種價值性和方向性引領與規約。但可以想見的是,這種認知或分析優勢也會很容易地轉變成為一種方法論劣勢或缺陷。因為,現實中的政府決策或政策文本都往往是基于理論或政治折衷的,并不會(喜歡)采取一種褒貶鮮明的立場,而這從政治與大衆動員的需要來說是無可厚非的。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即便是綠色政治哲學視野下對我國生态文明理論的概括,仍可以有着十分不同的或多種類型的“面相”{6}。
作為一種方法論意義上的綜合或折衷,筆者曾将我國語境下的生态文明理論概括為如下三個要素及其組合:一種“綠色左翼”的政黨意識形态話語、一種“紅綠交融”的環境政治社會理論、一種明顯帶有中國傳統或古典色彩的有機性思維方式與哲學。{7}筆者想強調的是,在政黨政治或政黨意識形态維度上,生态文明理論體現或表征的是中國共産黨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不斷綠化着的政治意識形态;在環境政治社會理論維度上,生态文明理論所呈現或闡發的是一種“紅綠交融”的複合性政治生态學;在文明觀或文明哲學維度上,生态文明理論彰顯或“複活”的是一種明顯帶有中國傳統或古典色彩的有機性思維方式:天地人、人自然社會的整體性及其統一。當然,如果說這種概括的明顯優點是引入了思考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的更多理論維度,尤其是政黨政治和文明哲學維度,那麼,它的主要缺憾恐怕是未能更清晰地闡明這三種維度之間的内在或邏輯聯系——比如,為什麼說中國共産黨能夠更好繼承、堅持和弘揚這些特定版本的文明哲學和環境政治社會理論。
四、生态文明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建設不僅是黨的十八大報告的最主要關鍵詞之一,而且成為了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前沿陣地或主戰場。在很大程度上,無論是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還是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批準的《建議》,其主題都是關于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設或體制改革問題,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的《方案》更是一個對于生态文明制度與體制框架的“頂層設計”,至此完成了對我國生态文明建設“四梁八柱”的整體規劃。而十九大報告在這方面的最主要進展,是首次描繪了未來30年左右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路線圖,即圍繞生态文明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實現如下三個階段性目标:“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2020年之前)、“生态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标基本實現”(2020—2035)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
科學理解與闡釋生态文明制度這一概念的關鍵,筆者認為,在于同時或平衡地考慮“生态文明”和“制度”這兩個構成性詞彙。就前者而言,生态文明這一前綴性修飾除了要深刻理解它自身所包含着的生态與文明之間的辯證互動性意蘊,尤其要強調其相對于現代文明(工業與城市文明)的體制性斷裂或制度體系創新意涵,也就是說,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設或體制創新同時是根本性和整體性的,因而意味着對過去(即工業化時代或資本主義社會)的一種實質性否定與超越;就後者而言,正如筆者在他文中已經分析指出的{8},需要作出“生态文明建設制度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之間的政治學意義上的區分。
概括地說,“制度化”主要是指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的制度性保障,尤其是在公共政策資源配置上的充足供應和行政監管體制上的大力度推進,而“制度”主要是指生态文明建設實踐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中的制度性凝聚積澱,尤其是各種新型樣态的經濟生産生活方式、社會政治治理方式和文化文明發展方式的萌生與常态化。因此,如果說前者更多彰顯的是生态文明制度的生态否定或超越意涵,那麼後者更多強調的則是必須努力将這種生态否定或超越意涵(理念與做法)加以制度化。當然,這也意味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設将是一個文明變革尺度而不是政治變革尺度意義上的漫長過程,任何過于簡單化或主觀獨斷性的宣稱都最好不過是一種一廂情願。
上述考量的直接助益在于,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包括由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的《方案》所确立的“四梁八柱”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體系,都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種生态文明建設的“制度化”。很顯然,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态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态保護市場體系、生态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基礎性制度,大緻屬于(自然)環境經濟制度(政策)和生态環境公共治理制度(政策)的範圍。而問題在于,我們既不能從中直接明确它們相互之間以及作為一個整體的内在聯系,也無法斷定它們的貫徹實施一定會形成生态文明的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意義上的最終制度性結果。換言之,對生态文明制度概念的“制度”而不是“制度化”層面的深入闡釋,是應特别予以關注的一個側面,而且所關涉或影響的也顯然不隻是一種概念性理解。
五、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十九大報告關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論述的最大特點,就是突出強調了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對于我國生态文明理論與實踐的指導引領意義。就文本來說,報告包括了兩處最直接性的引用:一是第三部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在論述“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時,明确提到了“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二是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開篇就強調了“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如果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或“兩山論”集中體現了習近平長期以來對我國生态文明理論與實踐的持續性關注和辯證思考{9},那麼“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既是習近平近年來多次強調的一個核心觀點,也構成了十九大報告第九部分、特别是前兩個自然段的理論性闡釋的基礎性論斷。可以說,正因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我們所追求實現的現代化隻能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因此,習近平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論述已經成為我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的核心理念支撐。當然,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為一個學術性概念提出或确立的理據,在更大程度上是基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更宏大語境和話語體系,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或重要構成部分。
這種雙重維度下的闡釋對于準确理解與界定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這一概念是至關重要的。也就是說,對于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來說,習近平本人的直接性論述固然非常重要,但至少同樣重要的是像十八大報告、十九大報告這樣的系統性權威文獻。毋庸置疑,正是像十八大報告、十九大報告這樣的系統性權威文獻,最集中展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我國生态文明理論與實踐不斷探索的集體性智慧和重大理論成果。可以說,無論是十八大報告還是十九大報告,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闡述都是一個内容體系完整、邏輯線索清晰的系統思想,而且它們之間以及與十七大報告之間存在着一脈相承意義上的關聯——十七大報告按照兩大主題詞(“建設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觀念”)展開論述的方式一直延續到并影響了十九大報告的架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以理解為我們黨不斷探索所取得的生态文明建設重大理論成果的統稱或代稱,基于但并不局限于習近平本人的論述。
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方面的對于社會基本矛盾階段性變化的新表述,即“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同時也是對我國生态文明建設實踐需要與動力機制的一種高屋建瓴式的理論闡釋,因而也理應是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不僅包括更高水平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還包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或者說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與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長的全面發展與進步的需要,相應地,包括生态環境問題在内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經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而以生态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設也就成為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前沿陣地或主戰場。
這樣一種開放性認知與闡釋思路對于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啟迪價值在于,必須強化對這一思想體系性的研究。應該說,自十八大以來,學界關于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研究已經逐漸展開,并取得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成果,但總體而言,這些研究過分集中于對習近平個别論斷本身的解讀诠釋,而很少自覺從理論體系的視角加以闡釋研讨。因而,一方面,習近平自2005年明确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重要論斷起,尤其是自十八大以來結合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治國理政實踐又形成大量政策論述與理論思考,已經形成一個十分豐富的生态文明建設思想體系,涉及基本理念、目标願景、戰略路徑和政策舉措等不同層面的複雜内容,亟須作出一種環境人文社會科學理論視角下的系統性概括與闡發。另一方面,随着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這一國家戰略的全面實施,加快各級政府的生态文明治理體制改革與創新正在成為我國新時期生态文明建設的着力點與突破口,而如何使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呈現為更加系統科學的理論表述形式,不僅關系到我國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的方向、力度與成效,也關系到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宏大目标是否能夠如期實現,理應給予足夠重視。
六、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了“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這一新概念。“生态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為保護生态環境作出我們這代人的努力。”{10}從最一般意義上說,這一概念的構成包括前後兩部分:前面的“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後面的“觀”。一種“觀點”或理念可以大緻理解為對某一個理論概念或議題的系統性看法,因而總體上要略低于對“生态文明理論”中“理論”的學理規範性或體系性要求,比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語境下我們非常熟悉的“科學發展觀”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社會主義生态文明”作為一個特定構型的複合詞,包含着更容易引發論辯甚至争執的元素,尤其是如何理解作為社會主義生态文明這一術語的對立面即“資本主義生态文明”——如果說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是一個有着确指的描述性概念,那麼又該如何界定資本主義生态文明的對象性論域及其政治性質。{11}真正的理論性難題還不在于我們對于像“社會主義的草”抑或“資本主義的苗”這樣主觀臆想性對立在曆史實踐中所留下的深刻教訓,而在于正如衆多生态馬克思主義者所反複申明的,如果資本主義制度最終可以走向或創造生态文明,那将意味着生态危機根本就不是一種内源性的或基本矛盾意義上的危機。
因此,“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至少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來理解。從廣義上說,黨的十七大報告所提出的“生态文明觀念”、十八大報告所闡釋的“生态文明理念”、十九大報告所闡述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都是對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的簡明概括或表述。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依據十九大報告對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基本方略的論述,将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的主要意涵概括為如下四個内在關聯的要素或環節:基于生态學思維的自然價值理念或人與自然關系觀念,整體統籌與法治嚴格的生态系統及其要素治理體系和生态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綜合考量生産、生活與生态理性要求或目标的綠色生産生活方式和文明發展道路,主動兼顧國内美麗中國建設與全球生态安全的天下情懷。
當然,這種理解是依托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這一宏大語境和前提的。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生态哲學價值或倫理理念的革新及其制度化實踐,離不開或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性制度框架。這方面的一個主要權威性文獻依據,是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出版的《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建設論述摘編》。可以清楚看出,該著作中的七個部分論述,大緻對應于上述對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核心意涵的概括。
因而,在筆者看來,“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這一提法,一方面是對十七大報告所提及的“生态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十八大報告所提及的“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新時代”的前後呼應;另一方面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語境下應更多闡釋為“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新格局”的理論與意識自覺,也就是服務于“我們這代人的”保護生态環境努力的綠色政治共識。換言之,我們顯然不能對其作出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理論視角下的偏激性解讀。
也正因為如此,筆者一直認為,對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作一種狹義界定和闡發是十分必要的{12},即強調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理論與實踐是對社會主義政治取向和生态可持續性價值的自覺融合。這種理解的理論重要性在于,對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的科學闡發,不但取決于我們對各種環境人文社會科學理念或生态文化理論的主動吸納借鑒,也取決于我們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不忘本真的堅定繼承與大膽創新,因為生态文明的社會主義取向和社會主義的生态化複興是同一個曆史進程中相輔相成的兩面。這其中,20世紀80年代以來不斷發展着的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可以扮演一種認知中介或橋梁的角色,例如,它對于國家、計劃、公共所有、技術和家庭等的理論觀點或政策創議。我國近年來所開展的各種示範區、先行區或試驗區的實踐也表明,如何制度化或強化生态文明建設中的社會主義維度已成為一個“明顯短闆”{13},值得關注。
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是十九大報告所着力強調的另一個基礎性概念。一方面,報告第三部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中所闡述的基本方略之一就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其中,它不僅強調了建設生态文明是堅持這一方略的主要内容體現或路徑形式,還闡明了這一方略的具體手段或政策要求:“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态環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态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另一方面,報告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第二自然段,系統闡述了“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概括地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基本目标是:既能夠創造更多物質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能夠提供更多優質生态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态環境需要。它所蘊含着的經濟社會變革或制度創新要求是:自覺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的方針,緻力于形成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還自然以甯靜、和諧、美麗。
應該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這一明确立場,在相當程度上回答了我國學界多年來關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性質的疑惑或争論。也就是說,對于黨和政府而言十分清楚的是: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至少到本世紀中葉左右,生态文明建設依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進程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很難說是一種後現代或後工業化城市化意義上的經濟社會質變。換言之,生态文明建設更多意味着經濟社會現代化的生态化重構,而不是現代化本身的生态否定或超越。因而,這種意義上的生态文明并不是一種後工業或後現代意義上的全新文明。這也就可以回答,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語境下的我國生态文明建設及其水平并不會立即就高于當今世界的其他許多國家,如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尤其是當我們隻考慮狹義上的生态環境治理及其成效時。{14}筆者甚至認為,十九大報告這種基于“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對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方略的簡要論證,雖然在哲學立場上有些趨于溫和,但顯然更符合我國生态文明建設推進的客觀實際。總之,我們不能僅僅憑借其中個别術語(如“還自然以甯靜、和諧、美麗”)作出過度的解讀或诠釋,現實中更為重要的是可持續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優美生态環境需要”(更多優質生态産品的供給)。
當然,“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為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中的一個基礎性概念所提出的環境哲學和倫理學意義上的問題,仍是值得高度重視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一個哲學價值與倫理立場意義上的願景或規範,就在于它并未或很難在現實社會中找到可以制度化與可持續生存的環境條件。不僅如此,人類社會所曾擁有的這樣一些社會的雛形或摹本正是在近代社會或資本主義現代化的成長過程中逐漸被解構或走向解體的,如歐洲中世紀的行會社區或我國古代的鄉村。也就是說,我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想成為一種經驗性現實,不僅需要整個社會中不同群體的持續不懈努力,更需要我們自覺意識到并主動創造一系列必要的經濟社會環境條件。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在現實中更多需要的是自覺借助于如“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的理論統攝與引領,并謹防進一步自我降階成為一系列碎片性的綠色外裝修飾下的經濟社會現代化政策。
八、綠色發展
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密切關聯的一個基礎性概念,是“綠色發展”。在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綠色發展被作為“三個發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之一加以強調,“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的方針,着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這裡的綠色發展主要是相對于循環發展、低碳發展而言的,更多強調的是一種生态環境友好的或綠色高端的産業與經濟結構。也就是說,它已經是一個在很大程度上被經濟視域化的概念。而在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所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中,“綠色”又是其中之一。
這裡的“綠色”或“綠色發展”主要是相對于其他四大新發展理念而言的,也就是說,站在一個新的曆史節點來謀劃我國中長期的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針對國家十三五規劃制定)時,必須把綠色發展或生态文明建設的思維與戰略融入其中,并作為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準則或規約。就此而言,“綠色”或“綠色發展”所彰顯的其實就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應有的綠色思維或生态文明建設要求,而算不上是一種全新理念。
在十九大報告中,“綠色發展”是作為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四大新戰略部署的其中之一來論述的。在這裡,“推進綠色發展”被明确闡釋為“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倡導簡約适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可以清楚看出,這裡的綠色發展是一種内容更加清晰與體系化的經濟視域下的界定。因而,盡管與十八大報告不同,十九大報告明确強調了“倡導簡約适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反映了黨和政府對于培育廣大人民群衆或消費主體的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生活方式,尤其是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的重要性的認識,但對于綠色發展主要意涵的理解應該是連貫一緻的。
可見,作為新四大戰略部署之首的“推進綠色發展”意味着,未來五年甚至更長時期内的生态文明建設,仍将首先是經濟領域的生态化。甚至可以說,經濟結構及其整個制度體系的綠色轉型即将替代工業污染治理成為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戰略前沿。
如此意義上的“綠色發展”,在相當程度上已經成為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主要内容或現實進路,而且幾乎可以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在互換意義上使用。應該說,這種理解對于像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我國經濟現代化水平較高的區域來說是尤其适用的,其核心任務是在通過大規模資源投入有效治理生态環境破壞或污染的同時實現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的綠色轉型,這方面像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已經邁出其堅實的第一步。相比之下,“綠色發展”在那些經濟現代化進程起步較晚、發展水平或嵌入程度相對較低的區域,正在呈現為另外一種潛能或可能性,即如何在更好地保護現存的生态環境質量的同時更加明智地開發利用所擁有的豐富自然資源,如江西省、福建省和青海省這樣的生态文明試驗區省份。筆者在他文中已經對此作了初步分析{15},隻不過将前者概括為生态文明建設的“生态現代化路徑”,而将後者概括為“綠色發展路徑”。
正如筆者對生态文明所作的四重意涵界定所表明的,“綠色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所分别描述的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現代化”與“發展”的綠色或生态友好一面。因而,就像“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所面臨的環境哲學與倫理層面上的拷問一樣,“綠色發展”也存在着頗為相似的理論挑戰或困境。也就是說,發展話語與語境下的綠色發展——包括作為其最具有國際化呈現形式的“可持續發展”,仍難以真正避免“綠色”最終讓位于或犧牲于“發展”的主導性現實。{16} 換言之,也像“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一樣,“綠色發展”同樣需要一些更宏觀性的經濟社會環境條件,而至少從生态馬克思主義的視野來看,(狹義的)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及其踐行更容易做到提供這種意義上的宏觀性環境條件。
九、生态環境治理體系
創建一個現代意義與水平上的國家生态環境治理體系,是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明确提出的一個全面深化改革與治國理政目标,也是我國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标性方面。可以說,生态文明制度建設與體制改革的标志(前提)性方面,就是逐漸實現我國生态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十九大報告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在論述新四大戰略部署的“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時,首次強調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具體來說,對應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2017—2020)生态環境治理的主要任務,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堅戰或“藍天保衛戰”,從而實質性扭轉大氣、水、土壤等領域的嚴重污染狀況,除了應在提高污染排放标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和嚴懲重罰違法者等相關制度上進行創新外,更為根本的是逐漸構建一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衆多方參與、協同努力的環境治理體系。
這意味着,未來五年左右,為了更有效解決目前依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黨和政府不僅會引入更多的生态環境監管制度機制、改革舉措,而且這些制度機制之間的協同性也會大大提高,如在不同行政區域之間或不同議題政策之間。這方面的一個最突出例證,是十九大報告已經明确部署的“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自然生态監管機構”“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政策舉措或内容。可以說,組建新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自然生态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态保護修複職責、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是十九大報告對于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所提出的最明确部署和要求。同樣重要的是,大面積的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試點,意味着我國已在嘗試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然而,生态環境治理體系之所以可以列為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的一個基礎性概念或範疇,遠非僅僅在于它作為各種行政監管治理政策或工具手段的有機組合與體系化,更在于它所依托或蘊含着的“環境國家”或“生态文明國家”構架。也就是說,現代生态環境治理體系的創建及其實現,所内在預設或要求的是義責與職能大大拓寬或綠化的現代國家制度體系以及國家與社會之間主權“契約”關系的綠色重構。{17}
就前者而言,生态環境的有效治理或善治已經像捍衛領土安全、增進公民經濟與社會文化福祉一樣成為當代國家政治統治或管轄職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概言之,當代國家日益呈現為一個圍繞着生态環境立法、生态環境執法與生态環境司法等主要機構而組織起來的制度體系,即“環境國家”或“生态文明國家”,而絕不僅僅是我們通常理解或讨論的環境行政監管機構及其執法的問題;就後者而言,國家職權的綠色擴展或綠化的背後,是傳統政治學所闡釋的國家與社會之間主權“契約”關系的綠色重構,即一個國家的人民将轄區内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态環境治理保護的主權賦予或讓渡給政府,政府則必須就這方面的管治政績與成效随時接受人民群衆的民主監督和問責,而正是後者意義上的政治文化的漸趨綠化構成了對前者實體制度性不斷擴展的基礎性支撐。換言之,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創建及其有效運作的基礎,是一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的“環境國家”和一個日益具有自我反思與批判精神的“綠色社會”。
因而,生态環境治理體系無疑是一個公共管理或公共政策學科意義上的基礎性概念,但也同時是一個環境政治學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體系下的基礎性概念。需要強調的是,這兩重意涵之間的關系不僅是互相關聯意義上的,還具有一種明顯的層級性,即生态環境治理體系作為一種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實踐的方向性與價值意義,在很大程度上是源自或依從于它的環境政治學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意涵的。例如,垃圾分揀政策的貫徹落實及其評估在環境社會政治動員和生态文明主體培育的語境下就會有着一種理論意涵厚重得多的坐标參照與價值評估維度。這當然不是說,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具體性生态環境治理舉措或行為都需要作出環境價值與倫理意義上的評判。
十、全球生态文明建設
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的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概念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設”。報告第一部分“過去五年的工作和曆史性變革”在闡述生态文明建設所取得的顯著成效時使用了這一術語,認為我國已經在“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成為全球生态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可以看出,這裡的“全球生态文明建設”主要是就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共同努力及其成果而言的,而2015年末達成的《巴黎協定》則幾乎肯定是作出這一概括的直接性依據或背景。但這種表述或提法表明,我們對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界定或理解已經超出了當代中國的視域,而具有了一種國際甚或全球範圍的所指。換言之,我們已可以讨論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乃至全球層面上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
應該說,國内的一些學者此前已經在超出當代中國的論域上探讨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議題。這其中蘊含的一個前提性假設是:馬克思恩格斯等經典作家那裡已經有着明确而系統的生态文明理論,而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已經像我國一樣在開展自己的生态文明建設。正如筆者已經多次指出的,如果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作一種簡約化處理,如将其界定為一種“淺綠”的環境友好政治立場與政策态度,以及相應的緻力于生态環境治理與改善的公共政策或管理努力,那麼,我們是可以在這種最寬泛的意義上使用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概念的,但如果遵循筆者所作的四重意涵意義上的嚴格界定,那麼,生态文明及其建設又确實是一個有着深刻的中國背景和語境的環境社會政治理論或生态文化概念。筆者的基本看法是,我們應該十分謹慎地使用超越當代中國地理範圍或理論論域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概念。
對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過度泛化理解除了會造成這一概念本身的缺乏實指或界限不清,還會導緻至少以下兩個難以處理的理論問題:一是究竟如何解釋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的生态環境治理及其改善後果。如果我們也承認這些國家所作的努力是生态文明建設,那麼,我們就很難再從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理論視角對他們未能克服的結構性缺陷提出嚴肅的理論批評。二是究竟如何解釋大量發展中國家的生态環境治理現狀及其惡性循環困境。如果我們也認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已然邁入生态文明建設的良性發展軌道,那麼,我們就不太容易闡明他們其中許多個例所面臨着的受制于嚴重不平等國際秩序的多重犧牲或被剝奪困局,也就不太容易廓清我國對于整個世界發展的一種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責任。
因而,在筆者看來,全球生态文明建設何時以及是否能夠最終成為一個普遍性概念,仍是需要時間來觀察與檢驗的。當然,這絕不等于貶低或否認我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國際甚或全球意義。{18}但筆者的确認為,比全球生态文明建設這種一般性概括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作為一種理論話語的充分體系化和作為一種社會實踐的切實成功,對前者的直接性檢驗将是該理論話語本身的學理性表述與合邏輯建構及其順暢有效的國際傳播,而對後者的直接性檢驗将是我國生态環境質量的實質性改善以及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重構。相應地,我國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将會成為一種具有國際甚或全球影響的理論話語和政策模式。客觀地說,我們離這樣一種目标還有很大的距離,尤其是這一目标肯定無法或難以通過對當今世界所謂先進國家的生态環境治理或經濟社會轉型模式的學習模仿來達到。
綜上所述,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或話語體系是一個圍繞着生态文明這一核心概念而逐層構建起來的概念或範疇系統。生态文明建設、生态文明制度最突出地體現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話語的實踐品性或制度體制取向,而社會主義生态文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綠色發展分别彰顯或展示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的綠色維度的三個側面,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設則分别從國内或國際層面上凸顯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公共管理或公共政策屬性。最後筆者這裡想要強調的是,對于基礎性範疇,我們最好多一些批判性反思從而防止陷于獨斷性宣稱或政策碎片化的理論風險。
注釋:
{1}為了便于展開論述,本文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作為涵蓋狹義的學術理論話語和政策話語的一個統稱性概念,而對于綠色政治哲學的一般理論特征以及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何以是一種綠色政治哲學,筆者将在它文中詳細闡述。
{2}盧風等.生态文明新論[M].北京:中國科技出版社,2013:9-16.
{3}郇慶治.生态文明概念的四重意蘊:一種術語學闡釋[J].江漢論壇,2014(11).
{4}郇慶治.布蘭德批判性政治生态學述評[J].國外社會科學,2015(4);[匈牙利]卡爾·波蘭尼著,劉陽、馮鋼譯.大轉型[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5}郇慶治.綠色變革視角下的生态文化理論研究[J].鄱陽湖學刊,2014(1).
{6}一般而言,我國生态文明理論的“紅綠”性質是十分明晰的。但這并不等于說,黨和政府有關文獻與重大決策中的所有表述都是“色彩鮮明的”。事實上,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報告文本中更多内容是關于生态環境治理的“中性”(甚至可以稱之為“生态資本主義”)政策的闡述或規定,比如碳彙市場、生态權益交易、環境稅費等。
{7}郇慶治.生态文明理論及其綠色變革意蘊[J].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5(5).
{8}郇慶治.論我國生态文明建設中的制度創新[J].學習月刊,2013(8).
{9}郇慶治.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J].學習論壇,2016(5).
{10}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M].人民出版社,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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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郇慶治.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的政治哲學基礎[J].社會科學輯刊,2017(1);生态馬克思主義與生态文明制度創新[J].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1).
{13}郇慶治.三維視野下的生态文明示範區建設:評估與展望[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科版),2017(3).
{14}郇慶治.“包容互鑒”:全球視野下的“社會主義生态文明”[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3(2).
{15}郇慶治.生态文明創建的綠色發展路徑:以江西為例[J].鄱陽湖學刊,2017(1);生态文明創建的生态現代化路徑[J].閱江學刊,2016(6).
{16}郇慶治.國際比較視野下的綠色發展[J].江西社會科學,2012(8).
{17}郇慶治.環境政治學視角下的生态文明體制改革與制度建設[J].中共雲南省委黨校學報,2014(1).
{18}郇慶治.生态文明建設:中國語境和國際意蘊[J].中國高等教育,2013(15/16).
原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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