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郇慶治:改革開放40年中國共産黨綠色現代化話語的嬗變
周紹良丨記臘八粥
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的一個重要議題,是系統性總結與反思中國共産黨綠色現代化政治話語的嬗變,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政治話語的形成與發展[1],從而在更好地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的來龍去脈的同時,努力實現黨的十九大所确定的到本世紀中葉建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标。依此,筆者在本文中将梳理概括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産黨曆屆領導集體關于現代化綠色維度的理論闡釋的不同形态及其嬗變,着重闡發黨的十九大報告所論述的“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現代化觀,并嘗試對其做一種環境人文社會科學視野下的理論分析。
中國共産黨對于國家現代化發展的政治認同和信奉可以追溯的更早,比如至少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的20世紀50年代,但明确将其作為一個完整的治國理政方略提出并付諸實施,則是始于1964年12月的第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2]周恩來根據毛澤東的建議,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後發展國民經濟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在不太長的曆史時期内,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并将分兩個階段實現這一宏偉目标:第一步,建立一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第二步,全面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使我國經濟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在1975年1月的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重申了分“兩步走”、全面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國家戰略,并分别将1980年和20世紀末作為“兩步走”的階段性節點。
由此可見,改革開放之前或整個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共産黨的現代化觀,盡管有着略顯不同的表述——比如毛澤東關于“四個現代化”的最初概括還包括了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而周恩來則在1960年最先将現代化的科學文化改為了科學技術現代化,并随後強調關鍵在于實現科學技術的現代化,并不存在一個明确的生态環境考量或生态主義維度。當然,這并不否認,作為一個議題性政策,中國共産黨和我國政府的生态環境難題(尤其是工業污染與生态系統破壞)應對早已開啟了它的創建與貫徹落實過程——其标志性事件是1972年的我國政府代表團出席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和次年舉行的第一屆全國環保大會。[3]
“四個現代化”戰略目标提出整整15年之後的1979年,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在改革開放的旗幟下得以重新揚帆起航并加速前進。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的一番談話,再次向世界宣示了“四個現代化”這一黨和國家的首要政治目标,并對其做了一種量化的界定:到20世紀末,争取國民生産總值達到人均1000美元,實現小康水平,他還将這一目标稱為“中國式的四個現代化”[4]。1982年黨的十二大根據鄧小平的這一總體構想,首次把“翻兩番”、“實現小康”作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戰略目标提出來:從1981年到20世紀末的二十年,我國經濟建設總的奮鬥目标是,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全國工農業總産值翻兩番,達到小康水平。1984年後,鄧小平着眼于21世紀上半葉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出在實現小康之後,再用30~50年的時間,接近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這也就最終構成了他關于中國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的發展藍圖,并得到了1987年黨的十三大的政治确認:到21世紀中葉,我國人均國民生産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較富裕,基本實現現代化。
站在40年後今天的立場來看,一方面,這種明顯具有經濟中心印記甚或GDP标準化的現代化發展構想,有着強烈的曆史承繼性與現實合理性。對于前者,鄧小平本人就指出,“我們現在講的四個現代化,實際上是毛主席提出來的,是周總理在他的政府工作報告裡講出來的”[5]。這意味着,它在目标規定、實現路徑與理念思路上都在相當程度上是對20世紀60年代(甚至更早)就已然确立的國家現代化目标的繼承延續,即緻力于成為一個像歐美工業化國家那樣的經濟技術先進、人民物質生活水平富裕的強大國家,而這方面在改革開放之初所呈現出的彼此之間的鮮明對比又進一步強化了我們一方的“全面落後”形象或“學習趕超”心态。因而,這樣一種現代化動員,不僅更容易獲得“十年動亂”之後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絕大多數民衆的社會政治支持(從階級鬥争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且成功構築了一個自身尚處在弱勢地位的世界環境下的社會主義自我發展的國際空間(從強調兩制對立轉向謀求和平發展)。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在許多政策領域(尤其是經濟議題領域)中,我們是在完全融入國際社會的口号下、以一種小學生的謙卑姿态開(重)啟或推進現代化進程的。另一方面,無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不斷推進的實踐探索還是随着改革開放漸趨深入所獲得的更全面認知,都迅速而清晰地表明,當代國際環境與語境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是一個關涉到社會各方面的整體性進程——遠不是“四個現代化”或“經濟現代化(發展)”所能夠涵蓋的,而生态環境關切或考量就是一個具有迅速提升的政治意識形态重要性的治國理政層面或維度。因而,改革開放伊始,現代化政治話語的綠色維度的理論闡釋和政策創制及其貫徹落實,就已然是作為唯一執政黨的中國共産黨所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也正是在上述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改革開放的40年,其實就是中國共産黨及其領導政府的現代化政治話語不斷走向綠化的40年。換言之,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共産黨的治國理政同時面臨着繼續推進現代化和促進現代化的綠化的雙重任務。
一、鄧小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思想
盡管鄧小平本人關于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甚至生态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議題的直接論述并不太多(比如《鄧小平文選》三卷中幾乎沒有收入這方面的專題性文章)[6],但将改革開放第一個十年(1978~1989)的中國共産黨的政治生态學話語形态概括為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應該是沒有争議的,而且為了便于縱向比較,用作為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核心的鄧小平來命名也是适當的。[7]
體現黨和政府生态環境保護意識與政策水平提升的第一個官方文件,應是1981年2月24日由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8]它明确指出:“環境和自然資源,是人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發展生産、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管理好我國的環境,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一項基本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職責,切實抓好。要定期讨論和檢查環境保護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切實對本地區的環境和自然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保護”。不僅如此,它還明确規定了各級政府負責如下七個方面的具體工作:嚴格防止新污染的發展,抓緊解決突出的污染問題,制止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搞好首都北京和杭州、蘇州、桂林的環境保護,加強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計劃指導,加強環境監測、科研和人材培養,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可以看出,盡管并沒有“基本國策”的提法,上述文件已經包含了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的許多政策舉措要求(1982年《憲法》第二十六條采用了大緻相同的表述,“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态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一般認為,環境保護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始于1983年12月李鵬在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環境保護是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戰略任務,是一項基本國策。”其核心意涵是,像計劃生育、對外開放等重大議題政策一樣,生态環境保護在黨和政府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具有全局性、長遠性和引領性的重要意義,因而已經被列入黨和政府的優先議事日程。但事實上,這隻是該項重大政策享有基本國策地位的開端。[9]嚴格來說,199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才以中央政府權威文件的形式确認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地位,并納入到次年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保護和改善生産環境與生态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認真執行控制人口增長和加強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和1996年江澤民在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控制人口增長,保護生态環境,是全黨全國人民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才以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講話的形式确認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地位,而2015年修改後生效的《環境保護法》(“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才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确認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地位。
因而,一方面,黨和政府能夠在20世紀80年代初重啟現代化進程之時就試圖通過“基本國策”的表述來重新政治化生态環境保護議題政策的地位,是富有遠見的和難能可貴的。正是在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這一傘形話語體系之下,此間我國的生态環境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不僅陸續頒布實施了《海洋保護法》(1982)、《水污染防治法》(1984)、《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環境保護法》(1989)等法律法規,逐步構建起了環境保護行政監管的“八項制度”,即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标責任制度、排污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還先後組建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屬的環境保護局(1982)、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1984)、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生态環境行政管理機構體系,初步形成了全國生态環境保護的法制局面。另一方面,很顯然,至少在改革開放的第一個十年中,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地位是有些名不副實的。無論是就它自身的政治權威性、法制化水平和貫徹落實制度機制而言,還是就它與其它基本國策比如計劃生育和對外開放的橫向比較來說,生态環境保護都不具有一種社會基本價值與現代化發展目标的意識形态重要性或生死攸關意義上的戰略重要性。結果,生态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地位在相當程度上停留在了一種政治正确的政策原則宣示,而未能充分成為一種制度化的法制實踐——嚴格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0]相應地,必須承認,同時在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宣布的環境保護奮鬥目标遠未真正實現:“力争全國環境污染基本得到解決,自然生态基本恢複良性循環,城鄉生産生活環境清潔、優美、安靜,全國環境狀況基本上同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相适應。”[11]
二、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
作為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核心的江澤民,在十三年(1989~2002)主政期間,更加重視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整體尤其是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資源與環境相協調的立場,來考慮全面可持續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而這樣一種政治生态學考量又恰好契合了20世紀80年代後期國際社會興起的可持續發展理念與潮流。因而,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應是對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的綠色現代化觀的适當概括。[12]其核心内容是,可持續發展理念與戰略是長期指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原則和方略,以“發展、人口、資源、環境”的“四位一體”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與可持續發展,以貫徹落實《中國21世紀議程》為政策抓手或平台促進我國的生态環境保護水平提高與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積極參與全球可持續發展主題下的環境全球治理與國際合作。[13]
關于經濟、社會與生态之間協調發展的理念和戰略的讨論,最早出現于1980年國際自然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它提出,“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态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1981年,美國的萊斯特·布朗(Lester Brown)出版了《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其中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和開發可再生能源來實現可持續發展。1987年,聯合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将可持續發展界定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從而使這一概念得到廣泛接受。1992年6月在巴西裡約熱内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核心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中國政府不僅積極參與了裡約環境與發展大會的相關活動并簽署了上述文件,而且在1994年率先批準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白皮書》。該《議程》共20章,包括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與政策、社會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等4個組成部分、78個行動方案領域。它的編制實施,不但反映了我國自身對可持續發展的内在需求,也表明了中國政府積極履行國際承諾、緻力于為全人類的共同事業做貢獻的姿态與決心。1995年9月舉行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标的建議》,明确提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而江澤民在閉幕式講話中則強調指出,“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重大戰略。要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長與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相适應,使經濟建設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良性循環”[14]。自此,可持續發展正式成為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标的重大戰略(2000年11月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甚至提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關系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15]
最集中體現這一思想的權威文獻,是江澤民在1997年9月12~18日舉行的黨的十五大上的報告和在2002年11月8~14日舉行的黨的十六大上的報告。[16]前者明确指出,我國是人口衆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家,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确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資源開發和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後者則系統總結了過去5年的工作和13年的基本經驗,并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寫入了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強調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标,必須使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态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應該說,一方面,作為一種強調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綠色現代化觀,可持續發展相對于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升級版意蘊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借助于(綠色)發展話語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改革開放第一個十年所時常面對的像“四個現代化”或“五個現代化”(以及孰先孰後)意義上的領域性或元素性現代化的狹隘認知,而且通過對可持續性的不同層面意涵(即經濟、社會與生态的可持續性)和強弱維度理解(即“強可持續性”或“弱可持續性”)的闡釋,逐漸構建起一種生态環境友好并籲求相應變革的綠色政治共識和大衆文化。實踐表明,這種綠色政治共識與大衆文化的形塑對于漸進形成對傳統現代化理念和模式的質疑與挑戰,對于逐漸促成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中後期或後現代意義上的曆史性轉折,是至關重要的。[17]也就是說,如果說在過去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優先選擇,在更大程度上被理解或闡釋為一種主次、先後難題,那麼可持續發展與不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優先選擇,就更加明顯地呈現為一種優劣、對錯問題——無論是社會不同層面還是代際之間意義上的不可持續發展舉措(行為),都是不值得期望的或政治(道德)上錯誤的。就此而言,可持續發展顯然擁有更為廣泛的大衆民意基礎,它的制度化政策化實踐也會更容易得到普通民衆的社會政治支持(比如我國1999年開始的生态省市縣創建)。但另一方面,必須看到,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舉措并不會、也未必能夠直接帶來對傳統現代化理念與模式本身的生态否定或重構。這其中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可以将其大緻歸納為如下兩個類型:一是來自可持續發展理念或舉措本身的局限性,比如現實中的許多可持續發展理念、舉措及其制度化機制進路是缺乏自主性的,或者彼此間不相匹配的,二是并不有利的周邊和國内外環境條件,比如壟斷性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體系及其基礎價值觀和歐美國家主導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18]也就是說,無論是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或舉措的系統性規劃與推進,還是缺乏制度化鼓勵與推動這些創新嘗試的環境條件,都會造成像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難以落地或流于政治口号那樣的執行效果。客觀而言,這兩個層面的原因同時存在,并造成了黨和政府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在這一時期的貫徹落實也有不盡如人意的一面,比如我們并未做到依據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與原則修訂1989年通過的《環境保護法》,也沒有能夠成立一個專門負責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及其相關政策的政府部門(盡管國家環境保護局在1998年升格為正部級的國家環保總局)。更為重要的是,與我國迅速擴張的經濟總量與規模相伴行的——中國經濟GDP總量從1989年的世界第九位上升到2002年的世界第五位(聯合國數據),是我們社會整體的可持續水平反而下降了,尤其體現為生态環境質量的嚴重惡化。
三、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
進入21世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面臨着一個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全新局面,在相當程度上依然受制于傳統現代化理念與模式的經濟現代化發展(主導)在帶來我國經濟總量(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比如中國經濟GDP總量在2009年超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聯合國數據),也造成了社會民生與生态環境治理領域中一系列日漸突出的廣泛性挑戰和難題——比如社會不同區域、行業與階層之間收入差距的漸趨擴大和城鄉大面積環境污染的迅速蔓延。因而,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領導集體的一個重大戰略應對,就是用科學發展觀來統領改革開放新一個十年(2002~2012)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發展的整個過程和各個方面”),而在生态環境議題領域則是要求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産業與技術結構的轉型升級和建設一個“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社會,其實質則是緻力于現行經濟生産方式與大衆生活方式的符合人與自然和諧要求的綜合性深刻變革(“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關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因此,我們可以把新世紀之初十年中國共産黨的綠色現代化觀概括為“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19],并且逐漸過渡到我們今天更為熟悉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話語與政策(政治)。
概括地說,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主要是沿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兩個視角或層面展開的。對于前者,他着重強調,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标,就必須堅持在開發利用自然中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因而,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内容,而堅持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永續發展;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這四句話是對科學發展觀科學内涵、精神實質、根本要求的集中概括。[20]對于後者,他強調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整體和諧的社會,因而要貫穿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整個曆史進程。[21]具體地說,“兩型社會”建設,不僅包括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逐步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東中西良性互動、基本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趨向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還包括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社會和諧的城鎮發展新格局,同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努力建設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等等。尤其是,他在“努力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一文中,特别提到了實現西藏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四個确保”,其中之一就是“确保生态環境良好”[22]。可以看出,無論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落實踐行科學發展觀基本要求還是努力建設人與自然整體和諧的社會,都意味着或指向我國經濟現代化發展方式甚至理念本身的深刻轉變,并且已經包含着強烈的生态文明建設話語與政治的意蘊。[23]
一般認為,2003年6月25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在指導思想部分提到了“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會”,因而是黨和國家的權威文件首次明确使用生态文明這一概念。而随後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都包含與彰顯着對生态文明理念及其政策意涵的重要闡釋。尤其是,2005年10月舉行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态,認真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别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環境問題,在全社會形成資源節約的增長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費模式。這大概可以理解為黨的十七大之前關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标準性表述或界定。最後,2007年10月15~21日舉行的黨的十七大報告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概念:“建設生态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态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态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24]此後的曆屆中央全會公報,比如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2009)、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2010)等,都明确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設”領域的成效進展與工作要求,隻不過與其它建設關系的具體表述尚未形成固定的樣式,往往采用“以及生态文明建設”、“以及生态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就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設在十七大之後已然成為黨和政府生态環境領域治國理政的政策話語代稱。此外需要提及的是,胡錦濤在2012年7月23日的重要講話中,不僅對生态文明建設在即将開始的新時代的政治重要性做了确認,而且首次提出了“三個發展”(即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概念。
應該說,一方面,單從文辭表述及其闡釋上說,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與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鄧小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思想,以及與十八大之後的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間,都存在着并不鮮見的相似措辭或十分明顯的承繼性。比如,就前三者比較而言,我們很難說“兩型社會”建設、可持續發展戰略本身就一定比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有着更高的政策位階等級或更激進的政治意識形态意涵,而就與後者比較而言,我們也可以看到,生态文明建設的許多理念或戰略舉措,并不難在“兩型社會”建設思想及其政策要求中找到。事實也的确如此,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兩型社會”建設作為核心理念與重大戰略舉措,都被融彙吸納到了如今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或話語政策體系之中。就此而言,從鄧小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思想、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到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展現的是改革開放40年來數代中國共産黨人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生态維度或現代化發展的綠色維度的不懈探索,是馬克思主義人與自然關系理論或生态文明理論不斷中國化的生動實踐。另一方面,把上述幾個代表性綠色現代化觀區分開來、尤其是将前三者與後者(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區别開來的,是改革開放40年來快速變化着的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實踐。總體來說,無論是從我國現代化曆史進程的階段性演進還是其所處的國際經濟政治環境來說,過去的40年确實構成了一個當代中國可遇而不可求的經濟現代化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即便在2005年前後,黨和政府所着重強調的仍是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其核心任務是推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的發展。[25]而從現代化的生态環境或綠色維度來說,盡管彼此間的關注重點或認知程度差别,從鄧小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思想、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到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都還未能發生一種質的階段性變化,特别是就它們的政治意識形态意涵和政策踐行力度而言。
四、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的曆史起點上,系統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實踐過程中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以及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兩型社會”建設的經驗教訓,着眼于從一種更高的政治哲學與戰略視野和層面系統性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實中漸趨突出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均衡問題,這方面的最主要理論成果就是在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系列重要論述基礎上逐漸形成并得到黨的十九大正式确認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而它的生态環境治理維度或政治生态學形式表達就是“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6]。
概括地說,“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論體系,是圍繞着如下三個層面或維度闡發構建起來的[27]:全國黨代會報告以及最高權威性文件、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論述和馬克思主義人與自然關系理論或生态文明理論。一方面,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态環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設的系列論述,不僅是這一思想的直接性文獻來源,而且很可能就是它的某種形式表述或闡釋。迄今為止,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态文明建設論述的最權威著述有兩個,即2007年出版的《之江新語》和2017年出版的《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建設論述摘編》[28],分别收入了他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和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關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重要論述。前者所主要展現的是習近平總書記基于科學發展觀以及“兩型社會”闡釋所形成的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為核心的生态文明觀[29]。與《之江新語》相比,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一個更高的政治與理論高度上對那時已經有所論及或感悟的議題做了更加明确、深入與完整的闡發,并在許多議題方面做了重大的拓展與創新——比如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制度建設(體制改革)和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設),從而形成了系統的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人與自然關系理論或生态文明理論,顯然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的最主要哲學理論基礎。這是因為,馬克思主義人與自然關系理論或生态文明理論,不僅構成了對造成現代社會生态環境危機的資本主義制度成因的根本性否定和批判,而且也預設或規定了作為資本主義曆史性替代的社會主義制度框架與政治。相應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前提和政治性質,是我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最本質特征,也是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本質特征。而如果綜合考慮系統性與權威性等因素,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九大報告無疑是對這一思想理論體系的最集中闡述。
正是在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的新型話語體系下,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第一次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設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一起共同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的核心性元素,并要求将其貫徹于其中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30]。“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這種新概括意味着,黨和政府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采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提法正在漸趨調整為一種更加平衡、全面與科學的表述,而以生态環境善治為核心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設則已經被提升到整體性現代化認知與追求中的目标性地位。需特别強調的是,一方面,這種整體性現代化認知和目标是基于或貫穿着一種系統的新型“生态文明觀”或者說一種更文明的生态認知的。“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第一段),“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的方針”(第二段),“控制開發強度,給自然留下更多修複空間”(第三段),“更加自覺地珍愛自然,更加積極地保護生态”(第七段)等意涵大緻相同的表述,所彰顯的是中國共産黨政治意識形态中明顯具有“環境主義”甚或“生态主義”性質的嶄新元素。另一方面,這種整體性現代化認知和目标是落腳于一系列清晰而具體的重大戰略部署與政策着力點的: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态和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态文明制度建設。可以說,正是這些内容與路徑明确的戰略舉措構成了新一屆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執政與政策“硬約束”(“政府的自我革命”),從而可以确保這種新型綠色現代化觀的切實踐行。作為進一步的政治确認,生态文明及其建設寫入了十八大修改後的新黨章。“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态文明建設”(總綱第九段);“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總綱第十八段)。[31]
同樣地,十八大之後所通過的另外三個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官方權威文件,也可以理解為确保這種綠色現代化觀付諸實施的制度化機制化舉措。一是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及其關于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的四大任務。三中全會《決定》全文約2萬字,分為十六個部分、60項改革任務,其中第十四部分的主題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設,實現國家生态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體地說,第51條“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和第53條“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态補償制度”,屬于生态(環境)經濟制度及其改革的範疇,而第52條“劃定生态保護紅線”和第54條“改革生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屬于生态環境管治體制及其改革的範疇。二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确要求推進“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态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态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态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為核心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體系。三是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等五大新發展理念,并建議将其作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計劃的指導性原則。全會公報明确指出,堅持綠色發展,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貢獻。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的最大特點,就是将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一系列重大議題置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宏大理論框架與話語語境之下,其中也包括生态文明及其建設。[32]一方面,報告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主要方面及其基本方略之一,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或“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為根本指針,通過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來逐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已經成為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理論遵循與實踐方略。“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人類隻有遵循自然規律才能有效防止在開發利用自然上走彎路,人類對大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這是無法抗拒的規律”;“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态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态環境需要。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還自然以甯靜、和諧、美麗”。[33]這段論述既保留了十八大報告中已經包含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諸多重要論斷,同時又增加了他的一些最新闡述和最新提法。尤其是,“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和“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是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個核心性觀點,也構成了這一篇章、特别是前兩個自然段的理論性闡釋的基礎性論斷。基于此,報告還第一次明确闡述了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階段性目标或遠景規劃,即“打好(赢)污染防治的攻堅戰”(2020年之前),“生态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标基本實現”(2020~2035年)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年)。
另一方面,報告具體闡述了如何以加快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來引領生态文明建設,也就是未來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内生态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或任務總要求,從而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新格局:“推進綠色發展”、“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态系統保護力度”和“改革生态環境監管體制”。應該說,這四個層面的具體戰略舉措,既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方略的合邏輯展開(尤其是第一個和第四個層面),也是“加快生态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這一篇章的第一、第二自然段所闡述的人與自然關系新觀念或“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的内在要求,同時也科學概括了我國過去五年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所取得的一些新經驗、所開啟的一些新探索,比如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和簡約适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自然生态監管機構、完善生态環境管理制度,等等。作為更進一步的政治确認,生态文明以及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寫入了2018年3月修改後《憲法》序言的第七段:“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态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34]
結語
綜上所述,從鄧小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思想、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胡錦濤“兩型社會”建設思想,到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共産黨及其領導的政府在治國理政的現實實踐中形成了一個理論架構上漸趨系統化、環境主義甚或生态主義意涵日益鮮明的綠色現代化觀,而生态文明及其建設視域和語境下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則是這一思想的最簡明表述。概括地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同時是中國共産黨人尤其是曆代領導集體不斷理論化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态環境保護之間關系的經驗教訓和批判性汲取世界各國特别是歐美工業化國家後現代化發展實踐過程中所取得的綠色變革知識與智慧的結果,不僅是中國共産黨作為左翼執政黨的(發展)政治意識形态與治國理政方略革新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構成了我們國家生态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進步,因而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可以說,與40年前的改革開放之初相比,現代化無論是作為一種精英認知還是大衆文化共識,其核心理念、基本目标和建設路徑都已經大大綠化了,而這也構成了新時代大力推進生态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堅實的大衆政治文化基礎。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一方面,“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與近些年來在歐美國家盛行的生态現代化理論和實踐既有聯系也有着明确的區别。概括地說,生态現代化理念和戰略是一種歐美國家版本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與可持續發展實踐,其核心理路是在傳統現代化成就與模式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容納對生态環境的有效治理與保護,具體包括四個關鍵性構成要素:預警原則、國家能力、虛拟市場和技術革新。[35]“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與生态現代化理念和戰略的聯系或共同性在于,無論是推進生态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标還是更有效國家幹預和經濟技術手段的運用,歐美國家都已經進行了長時間的和經驗豐富的實踐探索,值得我國繼續學習借鑒,因為事實一再證明,較大規模和持續進行的經濟社會現代化幾乎肯定會帶來人與自然關系、社會經濟生産方式與生活方式的重大改變,因而需要配之以與之相适應的現代化治理架構,尤其是完備的法治與行政監管體制。但又必須明确,我國踐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的社會整體背景和語境,與歐美國家的生态現代化理念和戰略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尤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框架與政治性質,不僅使得激進版本的生态現代化所指向或要求的重大結構性變革成為可能,而且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政治宏觀環境和制度前提條件。換言之,我國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觀應當是或更有可能成為一種激進的生态現代化理念和戰略(“強生态現代化”)[36]。
另一方面,“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是依托于或内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及其建設這一更大傘形話語體系或語境的。從具體意涵上說,生态的(将環境保護視為基本國策的)現代化、綠色(可持續)發展和生态文明建設,是從不同視角(或政治意識形态程度)對生态環境保護與治理重要性或人與自然關系适當樣态的理論化重構,相應地,三者之間在邏輯上是一種大緻并列對等的關系。也就是說,沿着其中的任何一條思路,我們都有可能最終走向一種主張激進綠色變革的未來願景,而不隻限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設這種理論與政策話語(事實上,狹義上的生态文明建設完全有可能像歐美國家主流性的生态現代化話語與戰略一樣淪為政治保守性的[37])。因而,将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提升為一種新型政治生态學話語(相比于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兩型社會”建設)的關鍵性元素有兩個:一是“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生态文明(生态主義)理念,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取向。如果說我們對于前者的認識是通過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兩型社會”建設等不同概括而漸進提高的,那麼對于後者的堅持則是根本性的。也就是說,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遠不是可以單憑社會個體哲學倫理價值觀的生态(中心)主義轉變就能實現的。[38]
最後,對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一“現代化”的形容詞前綴,我們也需要做一種科學而辯證的理解。這種多少有些顯得過于哲學化的言辭表述,需要配之以更為明确的經濟與社會治理要求意義上的闡發作為補充,也就是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以經濟生産與生活方式的革命性變革為基本内容,必須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的生态化調整與重構為前提,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框架和社會主體意識的深刻綠化為基礎性支撐。但與此同時,即便這樣一種哲學化表述,也未必能夠成功抵禦“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在社會現實中可能的工具理性化甚或庸俗化走向。其直接性後果體現則是,生态可持續性與社會可持續性視野下的結構性變革要求被抑制或忽視,更不用說主動走向一種生态化的社會主義未來願景。總之,在筆者看來,隻有始終保持一種高度的理論自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觀才會成為我國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戰略或進路[39],從而以生态和諧共生的思路與手段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共存共享共建。
(國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點項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階段性成果,課題編号為:18AKS01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2016~2019年項目“綠黨及生态社會主義發展現狀與态勢研究”階段性成果)
[1] 任玲、張雲飛:《改革開放40年的中國生态文明建設》,中共黨史出版社2018年版;陳延斌、周斌:“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産黨對生态文明建設的探索”,《中州學刊》2015年第3期,第83~89頁。
[2] 唐洲雁:“新中國現代化戰略目标的提出及其發展演變”,《現代哲學》2010年第1期,第66~72頁。
[3] 秦立春:“建國以來中國共産黨生态政治思想的演進”,《求索》2014年第6期,第11~16頁;李娟:“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産黨生态觀的曆史演進及當代啟示”,《鄱陽湖學刊》2013年第2期,第31~37頁;曲格平:“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曆程提要”,《環境保護》1988年第3期、第2~5/28頁和1988年第4期、第19~24頁。
[4]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237~238頁。
[5]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二版,第311~312頁。
[6] 林震、馮天:“鄧小平生态治理思想探析”,《中國行政管理》2014年第8期,第10~12頁。
[7] 依據筆者2015年6月29日對國家環保總局第一任局長曲格平先生的采訪,1983年前後主管該議題政策領域的萬裡副總理對于将環境保護确定為基本國策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8] “國務院關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58576.htm(2018年8月21日)。
[9] 曲格平:“中國環境保護四十年回顧及思考”,《環境保護》2013年第10期,第11~18頁;岩流:“談談環境保護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環境管理》1986年第2期,第4~5/29頁。
[10] 陳真亮:“我國環境基本國策之檢視與展望:基于法定主義的規範分析”,《吉首大學學報》(社科版)2015年第3期,第79~87頁。
[11]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保護》1984年第2期,第36頁。
[12] 《江澤民文選》(共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共收入了江澤民1980年8月至2004年9月期間的報告、講話、談話、文章、信件、批示、命令、題詞等203篇,其中包括關于生态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專題論述大約9篇左右,比如“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1996)、“再造一個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區”(1997)、“把三峽工程建成世界一流工程”(1997)、“不失時機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1999)、“讓黃河為中華民族造福”(1999)、“紮紮實實搞好西部大開發這項世紀工程”(2000)、“在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上的講話”(2000)、“實現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2002)、“當今世界的三個大問題”(2002)等。
[13] 胡建:“從‘發展主義’到‘可持續發展觀’:析江澤民時期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學報》2015年第1期,第96~102頁;耿慶彪:“鄧小平與江澤民可持續發展思想研究”,《柳州師專學報》2010年第1期,第82~88/74頁;蒙國蓮:“學習江澤民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共桂林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3期,第5~8頁。
[14] 《江澤民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3頁。
[15] 鄧楠:“《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1995年第3期,第1~6頁。
[16] 江澤民:“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7] 黃晶、周海林:“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進展及其趨勢”,《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0年第1期,第16~19頁。
[18] 孫新章、周海林和張新民:“多重挑戰背景下推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路”,《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0年第8期,第105~108頁。
[19] 《胡錦濤文選》(共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共收入了胡錦濤1988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間的報告、講話、談話、文章、信件、批示等242篇,其中包括關于生态環境保護和生态文明建設的論述20篇左右,比如“建立畢節開發扶貧生态建設試驗區”(1988)、“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03)、“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2003)、“準确把握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2004)、“建設自然就是造福人類”(200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2005)、“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2005)、“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06)、“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2006)、“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2006)、“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2007)、“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2007)、“深入學習領會科學發展觀”(2007)、“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2009)、“努力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2010)、“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2010)、“探索西部大開發的新思路新辦法”(2010)、“關于治水興水”(2011)、“把生态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2012)、“堅定不移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2012)等。
[20] 《胡錦濤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4~105頁、第166~169頁;《胡錦濤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頁、第607~608頁。
[21] 《胡錦濤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73~299頁、第423~427頁、第520~526頁。
[22] 《胡錦濤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11~328頁。
[23] 劉海霞:“論胡錦濤的生态環境思想”,《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科版)2015年第6期,第37~42頁;劉建濤:“胡錦濤生态思想的三重向度透析”,《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科版)2015年第4期,第105~109頁;秦書生:“論胡錦濤生态文明建設思想”,《求實》2013年第9期,第4~8頁;李高東:“胡錦濤生态文明建設思想的理性思考”,《中共貴州省委黨校學報》2013年第6期,第110~114頁。
[24] 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頁。
[25] 《胡錦濤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45~549頁。
[26] 自2014年起,學術界開始出現關于習近平生态文明(建設)思想的提法,比如劉希剛、王永貴:“習近平生态文明建設思想初探”,《河海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4期,第27~31/90頁和胡敏:“打造生态文明新常态: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評述”,《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8日,而直到2018年5月的全國生态環境保護大會之後,這一提法才逐漸得到官方傳媒的确認使用。
[27] 郇慶治:“社會主義生态文明觀闡發的三重視野”,《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18年第4期,第63~70頁。
[28] 習近平:《之江新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建設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
[29] 張紅嶺:“習近平生态思想研究:從綠色浙江到美麗中國”,《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學報》2017年第6期,第28~33頁。
[30] 胡錦濤:《堅定不移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41頁。
[31] 《中國共産黨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頁、第6頁;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9頁、第14頁。
[32] 郇慶治:“以更高的理論自覺推進新時代生态文明建設”,《鄱陽湖學刊》2018年第3期,第5~12頁。
[33] 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0頁。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頁。
[35] 郇慶治、馬丁·耶内克:“生态現代化理論:回顧與展望”,《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0年第1期,第175~179頁。
[36] 方世南:“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理論視野》2018年第2期,第5~9頁;“大力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鄱陽湖學刊》2017年第6期,第5~11/125頁。
[37] 郇慶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的十大基礎範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8年第4期,第16~26頁。
[38] 盧風:“如何更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國家治理的‘綠色維度’思考”,《國家治理》2017第41期,第34~36頁。
[39] 李幹傑:“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環境報》2017年12月11日。
文章來源:<雲夢學刊>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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