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美東: 政治文化,是豐富國家治理體系的“推動器”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病毒傳染性強、殺傷力大,目前又沒有可以有效遏制的藥物,所以一時間搞得人心惶惶。武漢封城,全國戒備,其造成的緊張無論是在時間長度上還是空間廣度上,不僅是中國曆史上所罕見,也是世界史所罕見。在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白衣天使們的奮力拼搏下,在全國人民的通力合作下,經過兩個多月的緊張、細緻、周密的抗疫戰鬥,我們基本取得階段性成果。雖然我們現在還需要高度警惕,還需要科學防範,但無可争議的是,我們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勝利。

這次新冠疫情是對中國政府執政能力提出的一次大考,這次大考充分證明了中國政府的執政能力是合格的,中國的制度優勢是獨特的。面對目前的階段性勝利,我們當然由衷地感到高興,但是我們肯定不能簡單地滿足于這個現實的成就,更需要從中總結經驗教訓,思考更多問題,形成更好的措施,創造更好的未來。現在世界上感染人數最多的是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治療成效最好的是中國,這樣的事實也應該引起我們深深的思考,以進一步完善我們的治理現代化體系和提高治理現代化能力。

 

公共問題公布時間的科學化問題
 
此次疫情發生後,很多網民對武漢地方政府沒有更早地采取嚴厲的預防措施表示不滿,甚至認為地方政府一開始故意隐瞞疫情才導緻了後來的疫情嚴重化,而地方政府認為對病毒的認識需要一個過程,對疫情采取防控措施的程度必須要按照程序來進行。如何解決這個矛盾?這其實提出了疫情治理上的一個科學化問題,就是何時采取應對措施、采取什麼樣的措施才是合适的度?過早宣布疫情、過早采取嚴厲措施,會不會出現小題大作、過度防疫問題?這次疫情之後,有關部門需要好好地、細緻地研究涉及重要公共安全問題的公布時間點和采取措施的輕重度問題、發布的程序問題等,否則将來還會出現這種糾結的問題。
 
應急管理的法治系統化問題
 
我們國家有應急管理的法律,但任何法律都有滞後性,不可能對其後可能發生的問題作詳細的規定。
但是在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後,一些原則性的應急法律規定往往需要轉化為具體的方案和行動,這是法律執行過程中的必然,但是越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就越需要有依據,而不是越随意,這樣就要求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措施和手段、程序不斷推進、不斷完善,而不能使每一次的應急都以破壞已有的法治規則和治理手段為代價。
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保護的邊界
 
應急管理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将個人的合法利益和對臨時、特定的公共利益的維護最大化地結合起來。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會出現一些不能結合甚至互相抵牾的地方,這個時候治理者很容易慣性地放松自己手中的公權力,侵犯私人利益,具體的執行者往往難以把握這種邊界,這是考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大問題,需要我們在事後認真研究。
 
疫情期間的過度執法追責問題
 
應急期間,為了最快、最徹底地解決疫情問題,無論是總的出發點,還是具體的應急行為往往有随機性,這就可能嚴重地侵害個别人和群體的合法權益,在疫情嚴重的時候,用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解決問題是最能收到效果的辦法,但是也容易犯錯,對于這個特定時期的錯誤處理我們是不是可以忽略?恐怕不能,而應問責、追責,否則這種臨時性的方式和方法就會産生負面社會效果,并在疫情結束後會被逐漸地放大。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不能是群衆運動式的,雖然它需要群衆的集體參與和守護,群衆運動式的治理是不得已的革命性手段,在和平時期、在現代化發展程度更高的社會應該盡力避免運動式執法,否則會遺留下一些社會隐患。防止運動式執法或者說最大程度地減輕運動式執法隐患的一個辦法就是保留應急時期過度執法的追責制度,讓執法者有更多的敬畏,讓被執法者有更多的安全感。當然,對防疫期間過度執法的追責需要嚴格程序和标準,不能随意實施。
 
超越簡單機械的法律管理模式
 
我們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不要簡單地把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唯一手段。我們應在疫情過後對繁瑣法制化、行政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道德化的個案分析。我們要注意把法律和道德結合起來去維護正義,要追求一種超越一般法律工作的政治文化來豐富國家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我們在制定和運用法律時,一定要将其與天理、人情結合起來,如此形成的治理手段才是更适合中國國情的現代化手段,按照這個原則形成的治理方式才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在有效解決當下問題的同時讓人民認識到個體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使命,使得這個疫情應對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理性化認知色彩更濃郁一些,使人民和執法者之間形成普遍契約式認同、互動關系。
作者為beat365官方网站教授
原文 :《以政治文化豐富國家治理體系》
來源:社會科學報第1701期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