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旸:何謂“平等權利”?——基于馬克思恩格斯的視角
[摘 要] 與充滿争議的“正義”文本不同,馬克思恩格斯對“平等權利”的論述集中而完整,構成了一個理解他們處理道德範疇之基本範式的理想樣本。他們基于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基礎這兩個變量描述了“平等權利”的曆史誕生,并對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各自平等權利主張的道德内涵進行闡發和評價,還基于不同的曆史階段預想了對平等權利的真正實現和最終超越。與“馬克思主義非道德論者”的觀點相反,馬克思恩格斯并未局限于審視道德觀念的曆史視角而放棄規範性判斷,也沒有用最高曆史階段的超道德标準否定此前的一切道德觀念和原則。這為當前建構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提供了可能和方向。
[關 鍵 詞] 馬克思主義 道德 平等權利
在已持續半個世紀的圍繞“馬克思主義與道德”、“馬克思與正義”的争論中,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論者”與“非道德論者”幾乎窮盡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公平”“正義”等一般道德概念的論述,然而,經典馬克思主義者分析和思考道德範疇的整體邏輯卻始終處于迷霧之中。相關論述的稀缺零散、關鍵文段的“矛盾”和争論本身導緻的割裂,似乎都在催迫我們尋求更多的分析範例來把握馬克思主義道德理論的連貫性。跳出“正義之争”所設置的框架,筆者發現,在“正義”這一關鍵詞之外,馬克思恩格斯對于一個更具體的道德範疇——“平等權利”——給出了集中而完整的論述,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理解他們處理道德概念和命題之基本範式的理想樣本。在這一意義上,運用嚴格的語義分析方法考察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平等權利”的思想及論述,借以解決圍繞“馬克思主義與道德”之争論的關鍵問題,并從中獲得我們當前理解和建構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的若幹啟示,将是一項重要而有益的工作。
一、“平等權利”的提出
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論述中,“平等權利”并不是某種事實原則,而是作為一種道德觀念和道德要求被加以分析和評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論》的“道德和法”篇章中探讨平等觀念時指出,“平等權利”是一種現代的平等觀念和道德要求。雖然平等觀念自古就有,但古代的平等觀念隻是就人們具有共同特性而言,而現代的平等觀念則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這種觀代平等觀念在内容上并非指一切人在一切方面的抽象平等,而是指權利方面的平等,即“國家和社會中的平等權利”。對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論>的準備材料》中專門标注“平等的内容須待闡明。——限于權利等等”。一言以蔽之,“平等權利”是現代平等觀念的核心内容。
對這一現代道德觀念,馬克思恩格斯沒有抽象地進行評論,而是首先指認它産生的曆史基礎。在《反杜林論》及其準備材料中,恩格斯運用一貫的曆史-社會-經濟分析方法向人們指出,“平等權利”是曆史的産物,具體來說,是從資本主義經濟關系中産生的,并且首先是作為資産階級的“存在條件”被提出來的。從曆史上看,在以等級、特權為基本特征的前現代社會裡,想要從道德上提出平等權利的要求無疑是荒謬的,直到封建社會内部孕育出注定成為“現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的資産階級之時才具備提出這一道德要求的曆史條件。當社會經濟的性質日益資本主義化,大規模的貿易要求商品占有者之間擁有平等權利進行交換,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也要求自由工人擁有平等權利與廠主進行勞動力交易,但是“在經濟關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權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卻每一步都以行會束縛和各種特權同它對抗”,因此社會必須“把擺脫封建桎梏和通過消除封建不平等來确立權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并最終為了工商業的利益将這一要求擴大範圍直到宣布為普遍的權利。馬克思也表達了同樣的見解,他指出,現代平等概念是在“人們彼此作為商品占有者的關系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時才成為“國民的牢固的成見”。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制度是資産階級平等觀念生産的、現實的基礎,“作為純粹觀念,平等和自由僅僅是交換價值的交換的一種理想化的表現;作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會的關系上發展了的東西,平等和自由不過是另一次方上的這種基礎而已。”
在揭示“平等權利”的社會經濟基礎之後,馬克思恩格斯并沒有如“非道德論者”所論證的那樣,将道德觀念的曆史還原視為全部工作的完結。相反,他們給出了關于“平等權利”規範内涵的具體闡釋。恩格斯指出,資産階級所提出的“平等權利”這一要求,其實質在于“消滅階級特權”。從他所舉的實例來看,這裡的階級特權指的是封建等級制中存在的政治特權,他還提到,資産階級的這種平等要求是指在國家的領域中實行的平等,其代表範例是法國資産階級自法國大革命起提到重要地位的“公民的平等”。從這些表述中我們可以分析出,資産階級提出的“平等權利”,其規範涵義是指“每個人應當在國家和政治領域裡擁有平等權利”。也許令“非道德論者”更意外的是,對這種道德主張,馬克思恩格斯還做出了規範性的評價。首先,他們認為這一道德要求(相比于封建特權)具有進步性。雖然在革命語境下他們對此表述得不多,但仍然存在一些文本依據,例如,恩格斯用贊賞的語氣說這一現代平等觀念通過盧梭起了理論作用并且“在大革命和大革命之後起了一種實際的政治的作用”;馬克思也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肯定平等政治權利的積極意義。但是,馬克思恩格斯對資産階級的“平等權利”的評價更多是負面的,他們将這一道德主張視為不徹底的,或者用現代規範理論的術語來說,不可欲的(undesirable)。這一點最明确地反映在恩格斯的這段話裡:“……現在平等權利被承認了。資産階級在反對封建制度的鬥争中和在發展資本主義生産的過程中不得不廢除一切等級的即個人的特權,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後來逐漸在公法方面實施了個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權利,從那時以來并且由于那個緣故,平等權利在口頭上是被承認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隻有極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觀念上的權利來滿足,絕大部分卻要靠物質的手段來實現,而由于資本主義生産所關心的,是使絕大多數權利平等的人僅有最必需的東西來勉強維持生活,所以資本主義對多數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權利所給予的尊重,即使有,也未必比奴隸制或農奴制所給予的多一些。”結合語義分析和現代道德哲學的術語,這段話的内容可被重新表述為:資産階級所提出的政治上實現平等權利的道德原則并不理想(不可欲),因為它隻要求“口頭上的”“觀念上的”(形式上的)平等權利,而不能提供人們追求幸福的(實質上的)平等權利。我們看到,這裡蘊含着兩個規範性道德觀點:一、僅僅要求政治上平等權利的道德原則是不可欲的;二、更可欲的道德原則應當是主張更為實質的平等權利。
對這一分析,“非道德論者”可能會提出質疑:根據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道德觀念産生于特定的經濟關系且内在于特定的生産方式。既然“平等權利”的道德主張産生于資本主義經濟關系,那麼仍處于資本主義曆史階段的恩格斯何以對其做出評價?既然馬克思主義者絕不會持有某種普遍的、超曆史的道德原則,那麼恩格斯在這裡做出的規範性道德判斷所依據的是從何處産生的道德标準?衆所周知,這些質疑是“非道德論者”每次面對“道德論者”提出馬克思恩格斯表述道德觀點的明證時所訴諸的終極論證。在“正義之争”中,這些問題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但是,“非道德論者”的這些非難在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平等權利”的論述中恰恰可以得到清晰有力的回應。
如胡薩米(Ziyad I. Husami)所說,在同一種生産方式和經濟方式下會産生不同階級的不同道德觀念,這一點在恩格斯關于平等權利的論述中得到了确切的驗證。在《反杜林論》中,恩格斯首先說明“平等權利”是現代平等觀念的核心,是資本主義經濟因素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産物,繼而又進一步指出,這一現代平等觀念是伴随着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的同時出現而出現的。當“從資産階級由封建時代的市民等級破繭而出的時候起,從中世紀的等級轉變為現代的階級的時候起,資産階級就由它的影子即無産階級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同樣地,資産階級的平等要求也由無産階級的平等要求伴随着。”這表明,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産方式和經濟關系中既産生出資産階級的平等要求,也産生出無産階級的平等要求。當然,這兩種平等要求有着質的不同,“資産者的平等(消滅階級特權)完全不同于無産者的平等(消滅階級本身)”。那麼,無産階級平等要求的規範内容是什麼?如何理解“消滅階級”的道德意涵?恩格斯說了這樣兩段話,“從消滅階級特權的資産階級要求提出的時候起,同時就出現了消滅階級本身的無産階級要求。……無産階級抓住了資産階級的話:平等應當不僅是表面的,不僅在國家的領域中實行,它還應當是實際的,還應在社會的、經濟的領域中實行。”“随着城市的興起,以及或多或少有所發展的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的因素的相應出現,作為資産階級存在條件的平等要求,也必然逐漸地再度提出,而與此相聯的必然是無産階級從政治平等中引伸出社會平等的結論。”從這些論述中可以分析出,資産階級提出的“消滅階級特權”對應國家領域裡的平等,而無産階級提出的“消滅階級本身”則意味着不僅實現國家領域中的平等,還要實現社會和經濟領域中的平等。換言之,相對于資産階級提出的政治上平等權利的要求;無産階級的平等主張更強調社會和經濟領域中的平等權利。到這裡,問題的答案已經顯明,恩格斯在上文做出的資産階級“平等權利”不可欲(因為沒有提供追求幸福的實質權利)的評價性判斷正是基于無産階級的的社會經濟平等權利的道德主張。
至此,我們從馬克思恩格斯的論述中分析出關于“平等權利”的以下結論:伴随着資本主義經濟關系(以及資産階級與無産階級)的出現,産生了具有進步意義的現代平等觀念,它的實質内容在于“國家和社會中的平等權利”。這其中既包括資産階級提出的以政治平等為規範内涵的平等權利觀念,也包括無産階級提出的以社會經濟平等為規範内涵的平等權利觀念,并且後者在道德上比前者更為可欲。
二、“平等權利”的真正實現
雖然“平等權利”這一現代道德觀念産生于資本主義曆史階段,但馬克思恩格斯卻并不認為它能夠在這一社會形态中得到真正實現。他們在多處文本中批判資産階級平等權利的虛僞性,諷刺資本主義社會宣稱一切階級都可以享有權利但實際上隻有資産階級才真正地享有權利。馬克思曾這樣嘲諷法國資産階級共和派所制定的憲法,“所有這些自由都加以調整,結果,資産階級可以不受其它階級的同等權利的任何妨礙而享受這些自由。至于資産階級完全禁止‘他人’享受這些自由,或是允許‘他人’在某些條件下享受這些自由,那麼這都是僅僅為了保證‘公共安全’,也就是為了保證資産階級的安全,憲法就是這樣寫的。”
在資産階級宣揚的全部平等權利中,馬克思恩格斯着重批判私有财産權的虛僞性。在他們看來,私有财産權不同于作為一般政治權利的公民權,後者是“與别人共同行使的權利”,而私有财産權則是“狹隘的局限于自身的個人的權利”。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雖然法律承認公民平等地享有私有财産權,但實際上這項特殊的權利隻限于資産階級享有。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尖銳地指出,“難道雇傭勞動,無産者的勞動,會給無産者創造出财産來嗎?沒有的事。這種勞動所創造的是資本,即剝削雇傭勞動的财産”,所謂平等的私有财産權“對十分之九的成員來說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财産權的平等隻停留在法的形式上,并沒有實質地體現在社會和經濟領域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論斷中所隐含的評價性意涵完全契合上文中他們對資産階級平等權利觀念做出的評判,即僅僅主張政治上的平等權利是不徹底、不可欲的,還應當實現社會經濟領域中的平等權利。
那麼,社會經濟領域中的平等權利如何實現?可能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得到實現嗎?馬克思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資産階級思想家試圖論證,在理想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經濟領域通行的将是基于勞動進行占有的平等權利(勞動所有權),但馬克思直截了當地指出,資本主義社會自身的性質決定了它所宣稱的所有權觀念與它存在的事實必然是矛盾的。在資本運動過程中,“所有權在資本方面就辯證地轉化對他人的産品所擁有的權利,……轉化為不支付等價物便占有他人勞動的權利,而在勞動能力方面則辯證地轉化為必須把它本身的勞動或它本身的産品看作他人财産的義務。”“所有權對于資本家來說,表現為占有别人無酬勞動或産品的權利,而對于工人來說,則表現為不能占有自己的産品。所有權和勞動的分離,成了似乎是一個以它們的同一性為出發點的規律的必然結果。”可見,資本主義的必然性表現為資本家有權占有他人的勞動産品而工人則對自身勞動産品喪失所有權,所以想要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實現平等的勞動所有權是絕不可能的。正因為如此,當蒲魯東等人希冀以資産階級的方式最終實現平等和自由時,馬克思批判他們“不理解資産階級社會的現實的形态和觀念的形态之間必然存在的差别”,不理解由于資本和雇傭勞動的必然性使得“這種平等和自由證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
在否定資本主義實現平等權利之可能性的同時,馬克思亦用肯定的方式指出,社會經濟領域中的平等權利隻有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完結後的下一個曆史階段上,也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中才可能真正實現。他在《哥達綱領批判》最著名的段落中解釋道,在“一個集體的、以生産資料公有為基礎的社會中”,每一個生産者,在作了各項公共方面的扣除以後,可以從社會領回包含相等于他個人勞動量的消費資料,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這樣一來,“生産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于是,不同于資本主義社會中觀念形态與事實形态相悖的情形,“原則和實踐在這裡已不再互相矛盾”,平等的權利在社會經濟領域中得到了真正實現。
三、對“平等權利”的超越
對于按勞取酬的“平等權利”的實現,馬克思評價這是一種“進步”。但他随即又指出,這種平等權利仍然存在兩個“弊病”。首先,它默認了一種“天然特權”,即勞動能力(或天賦)的特權。既然人們的勞動能力不同,那麼按勞取酬的平等權利對于不同等的勞動能力來說就構成了實質上不平等的占有。其次,這種平等權利無法平等地回應人們不同等的需求,比如對家庭成員較多的工人和較少的工人适用同一權利标準時也會構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占有。而這一平等權利之所以存在這兩個弊病,是因為它遵循的還是商品等價交換的同一原則,即包含相等勞動量的勞動與消費資料相交換,因此馬克思認為它仍然限制在“資産階級的框框裡”。
很顯然,馬克思在這裡再次做出了關于道德原則的評價:按勞取酬所實現的平等權利仍然不是最可欲的。那麼,馬克思依據什麼标準做出這一評價?我們可以從《德意志意識形态》的這段話中找到線索:“共産主義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動的社會主義的原則之一就是下面這個以研究人的本性為基礎的實際信念,即人們的頭腦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應引起胃和肉體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見,‘按能力計報酬’這個以我們目前的制度為基礎的不正确的原理應用——因為這個原理是僅就狹義的消費而言——變為‘按需分配’這樣一個原理,換句話說:活動上,勞動上的差别不會引起在占有和消費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權。”在這裡,馬克思恩格斯從他們所預想的共産主義這一更高曆史階段來思考按勞取酬原則,提出了“天賦和勞動能力的差别不應當導緻占有和消費的不平等”的道德判斷。
由此,馬克思恩格斯預想未來真正成熟的共産主義社會對于“平等權利”這種帶有“舊社會痕迹”的“舊道德”的超越。馬克思在指出平等權利的弊端之後說道:“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在共産主義社會高級階段,在迫使個人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從而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對立也随之消失之後;在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後;在随着個人的全面發展,他們的生産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之後,——隻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産階級權利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這段話通常被簡單地理解為共産主義社會中按需分配原則對按勞分配原則的替代,但實際上它也蘊含着馬克思道德思想的重要觀點,那就是(站在未來社會的視角)對權利之狹隘性的指認。早在《論猶太人問題》中,青年馬克思就提出對權利觀念的批判和超越,他說,“任何一種所謂的人權都沒有超出利己的人,都沒有超出作為市民社會成員的人,即沒有超出作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與共同體分隔開來的個體的人。在這些權利中,人絕對不是類存在物,相反,類生活本身,即社會,顯現為諸個體的外部框架,顯現為他們原有的獨立性的限制。把他們連接起來的惟一的紐帶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對他們的财産和他們的利己的人身的保護。”馬克思在這裡批判的是以“私有财産權”為核心的資産階級人權觀念,他認為這種任意、與他人無關、不受社會影響地享用和處理自己财産的權利是自私自利的權利,而要求這種權利的平等,隻不過意味着“每個人都同樣地被看成那種獨立自在的單子。”這表明,馬克思将利己性視作基于市民社會的權利的内在規定性,而平等權利的觀念無疑認可這種利己性并将其适用于一切人,因而它相對于馬克思所重視的“類生活”“真正的共同體”的實現而言是需要被超越的、落後的道德觀念。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馬克思提出了超越以權利平等為内涵的政治解放的人類解放這一更高的未來曆史目标。
雖然社會主義在“按勞取酬”中實現的“平等權利”不完全等同于馬克思在此處所批判的資産階級權利,但它也在成熟的共産主義社會所要超越的範疇之列。因為這種權利仍然強調個人勞動與個人所得之間的等價交換,本質上隻是對資産階級權利做出的“矯正”。恩格斯在《反杜林論》及其準備材料中說了這樣兩段話,“社會直到現在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沒有人懷疑,在這裡,在道德方面也和人類認識的所有其他部門一樣,總的說是有過進步的。但是我們還沒有越出階級的道德。隻有在不僅消滅了階級對立,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忘卻這種對立的社會發展階段上,超越階級對立和超越對這種對立的回憶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為可能。”“平等僅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對立中,正義僅僅存在于同非正義的對立中,因此,它們還擺脫不了同以往舊曆史的對立,就是說擺脫不了舊社會本身。這就已經使得它們不能成為永恒的正義和真理。在共産主義制度下和資源日益增多的情況下,經過不多幾代的社會發展,人們就一定會達到這樣的境地:侈談平等和權利就像今天侈談貴族等等的世襲特權一樣顯得可笑;同舊的不平等和舊的實在法的對立,甚至同新的暫行法的對立,都要從實際生活中消失;誰如果堅持要求絲毫不差地給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産品,别人就會給他兩份以示嘲笑。從這兩段話中我們可以分析出:恩格斯認為,在未來共産主義社會到來以前,人們所談論的道德始終是基于階級和階級對立的道德。諸如平等、權利這類道德觀念始終是與舊曆史之不平等、不正義的對立聯系在一起,因而無法擺脫舊曆史的痕迹。而完全成熟的共産主義作為人類曆史的全新階段最終将超越階級對立并完全忘卻這種對立,因而也将超越這些以對立為基礎的道德觀念,其中既包括政治上平等法權的道德觀念,也包括社會中平等分配産品之權利的道德觀念。
最後,必須指出,馬克思恩格斯雖然預想了未來共産主義社會對“平等權利”的超越,但是他們也反複強調,這種超越是以對這一觀念賴以産生的曆史條件的超越為前提的,并指明了生産力和人本身的充分發展等前提條件。更重要的是,馬克思恩格斯并沒有因為預想未來社會的“超”道德狀況而否認此前曆史階段的道德要求。對于資産階級的平等政治權利的觀念,恩格斯說,“如果它現在對廣衆來說——在這種或那種意義上——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像馬克思所說的,‘已經成為國民的牢固的成見’,那麼這不是由于它具有公理式的真理性,而是由于18世紀的思想得到普遍傳播和仍然合乎時宜。”這說明恩格斯認可這一當時被普遍接受的道德觀念在一定曆史時期内仍然合乎時宜。而對于社會主義所實現的“平等權利”,馬克思說,“這些弊病,在經過長久陣痛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産生出來的共産主義社會第一階段,是不可避免的。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 這就是說,在社會主義階段主張這種平等權利也是合乎時宜的。馬克思恩格斯不僅不否認合乎時宜的道德要求,而且還充分肯定它們在曆史演進中的積極作用。恩格斯專門闡釋現代平等觀念,正是由于他認為“這一觀念特别是通過盧梭起了一種理論的作用,在大革命中和大革命之後起了一種實際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國家的社會主義運動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動作用。這一觀念的科學内容的确立也将确定它對無産階級鼓動的價值。”
四、解答與啟示
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平等權利”的論述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完整圖景,從中我們可以發現解決“馬克思主義與道德”問題的答案,并獲得關于建構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的啟示。
在馬克思主義與道德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主義反道德論和非道德論的基本觀點是,馬克思恩格斯審視道德的唯一視角是曆史視角,他們對于道德的全部關切隻在于從曆史唯物主義的角度還原其社會-經濟基礎,從而使其失去“獨立性的外觀”并呈現出意識形态的虛幻性。而由于馬克思恩格斯隻從曆史的角度對道德進行“揭露”和“降格”,所以他們對道德話語(理論)的總體态度是批判性和否定性的。當前學界在研究馬克思主義的正義、平等、權利等道德思想時,雖然不是全都贊同“非道德論者”的觀點,但曆史視角也常常成為馬克思主義學者建構道德原則的掣肘之處。為了規避“抽象地”談論道德之嫌,大多數學者隻是從總體上談論馬克思對待道德的态度或馬克思主義道德哲學區别于一般道德哲學的理論特質,而不明确地贊同或建構某種具體的道德原則。然而,從“平等權利”的論述中我們看到,馬克思恩格斯看待道德觀念的曆史視角并不妨礙他們闡釋和評價道德觀念的規範内容。一方面,他們對“平等權利”的社會經濟和階級基礎進行指認;另一方面,他們也表述了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平等權利”主張的規範内涵,并且從道德評價的角度對前者做出批判、對後者表示贊同。
“馬克思主義與道德之争”所呈現的曆史視角與規範視角的斷裂無疑阻礙了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的建構。這種斷裂并不能憑借“事實與價值相統一”的簡單命題得到解決。在馬克思恩格斯關于道德問題的寫作中,曆史叙述與價值評價常常交織在一起,這兩個維度在話語表層的确是合二為一、密不可分的,但這種表面的統一并不能彌合争論中各持一端的深層斷裂。相反,要解決這種斷裂從而為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的發展掃清障礙,首先需要使曆史維度與規範維度在邏輯和學理上清晰地“可分”,而不是“混沌不分”。隻有在這一基礎上,我們才能理解馬克思恩格斯如何毫無矛盾地同時葆有這兩種維度和視角。在“平等權利”的論述中,通過對這兩重維度的清晰呈現,我們能夠得見馬克思恩格斯對道德問題獨特的處理方式。他們從曆史的角度破除了永恒、抽象的道德真理,同時又充分肯定道德觀念在特定曆史階段上的恰切性,在秉持曆史地看待道德的基本原則下,自如地對具體曆史階段及不同階級的道德範疇進行闡釋和評價。他們向我們證明,曆史不是道德的反題,而是道德産生和發生作用的場所,曆史性的道德原則不等于無效的道德原則,反而是在特定曆史階段應當支持和促進其實現的原則。
在馬克思主義與道德的問題上還有一種觀點,即認為馬克思從人類解放的高度否定了政治解放意義上的“平等”、“權利”等道德觀念,或者,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共産主義是超越現存一切道德觀念的,因此談論道德就是違背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去談論他們已經否定了的東西。從“平等權利”的論述中我們看到,馬克思恩格斯沒有簡單地用最高曆史階段的标準否定一切道德觀念和原則,反而對特定曆史時期的道德觀念予以階段性的承認和肯定。雖然他們站在所預想的未來社會的視角上指出了“舊道德”的弊病,但也為最高階段到來之前的社會中的道德觀念留下充分的餘地,支持那些處于具體曆史階段的人們,在面對代表過去、現在、未來的多重道德觀念中,去尋求那些代表着現狀的變革、代表着未來、擁有最多的能夠長久保持的因素的道德原則。這些啟示為當前建構馬克思主義規範理論提供了可能和方向。
期刊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實 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