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會峰: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理論要點與教學方案
【編者按】教育部于2019年舉辦了首屆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展示活動。本文為普通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組特等獎獲得者教案。原文刊發于《教學與研究》2020年第6期。此處刊發,略有修改。
對應章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18年版)第六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18年版)教材第十一章“‘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國”
教學目的與要求:
講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講清講透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為何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等理論重點和難點問題。澄清疑難問題,批判錯誤認識,闡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與我國古代法治及西方法治道路的區别,加強學生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認同與道路自信。
教學重點及難點:
1.“黨大還是法大”理論澄清與辨析
2.現代“依法治國”與古代“以法治國”的區别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古今對比與中外對比
4.德治與法治結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5.在法治道路問題上為什麼要穿合适的鞋、走自己的路
教學内容
【習語金句點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和方向,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正确道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五項原則,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底色。
一、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對于三者的有機統一關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有經典表述,即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如何更加淺顯易懂,形象生動地理解黨的領導、民主與法治三者的關系、尤其是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呢?這裡可以做一個比較形象的比喻: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好比是一場大合唱,需要人民參與,人民發聲,這就是民主。但合唱不是亂唱,更不是噪音雜音,合唱還需要樂譜,這個樂譜就是法律,合唱要靠譜,依法辦事,這就是法治。一個好的大合唱光有樂譜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一個給力的指揮,這個指揮就是中國共産黨。民主大合唱必須要有黨的領導和指揮,才能協調各方,讓樂譜靈動起來,保證把人民的聲音和樂譜的美妙發揮到更好的效果。當然,黨指揮的人民大合唱,也必須按照既定的樂譜,也就是依法辦事,才能實現既定的目的。在樂譜确定之前,指揮可以領導演唱者、伴奏者潤色甚至修訂樂譜,但一旦樂譜确定下來,無論是指揮還是演唱者,無論是黨還是人民,都要按照樂譜來,都要靠譜,這樣才能保證不走音,不跑調,才能保證全國人民在黨的指揮下,合唱出中國好聲音。既不能因為樂譜的存在而否定指揮的意義,也不能因為指揮的存在而否定樂譜的作用。這個比喻可以用來說明黨領導人民在法治的框架内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教學批注:理論聯系生活闡釋,用合唱者、樂譜、指揮三者的關系比喻人民當家作主、法律、黨的領導三者的關系。屬于黨與法關系的總論部分。)
(二)黨的領導是人民民主的“凝結核”
正确理解黨的領導與人民民主的關系,可以為正确理解黨與法的關系奠定基礎。人民民主與黨的領導的關系,可以從民主與集中的視角進行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缺少了“人民”的意志不是民主,缺少了“共和”的整合,也不是民主。民主不是一盤散沙,民主也不是衆多民意的簡單相加,民主需要“共和”的過程。民主應該是公意而不是衆意。法國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公意與衆意之間經常是有很大的區别的:公意隻是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衆意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衆意隻是個别意志的總和。”[2](P35)衆意容易形成烏合之衆,即民粹或多數人的暴政。好的民主不僅需要體現衆意,還需要“共和”的過程,也就是集中和整合,将原生态的衆意提升到體現民主的公意,這就是Republic的過程。而在這個集中、整合、引領和提升的過程中,政黨的領導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原生态的民意或民主,就像空氣中的水蒸氣一樣分散和遊離。黨的領導,就像空氣中的凝結核,對遊離的民意具有很強的吸附和凝聚作用。正是有了凝結核的存在,這些分散的水蒸氣,才能逐步凝聚,進而形成雲、形成雨,繼而彙聚成江河,形成蓬勃的力量。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在共産黨這個凝結核的領導下,彙聚民意、促成民主,并最終以法治的形态固定下來。(教學批注:闡釋民主與集中的關系,為論述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進行理論奠基。)
(三)“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僞命題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1](P33)正确理解和處理黨和法的關系,是正确理解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
§ 問題導入
新的黨章中規定了:“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體現了黨的領導地位。而我國憲法卻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體現了法律至上的要求。那在處理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時,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呢?(教學批注:對“黨大還是法大”這個理論和現實中都容易産生疑惑的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的理論闡釋,澄清理論誤區,批判錯誤認識,正确理解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為堅持黨的領導,掃清障礙。)
黨的領導地位,并不僅僅是黨章裡規定的,在我國憲法序言和總綱中都有明确的規定。2018年我國憲法修訂,在總綱第一條增加了一句“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黨的領導原則與法治原則一樣,都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于是很多人就陷入了如下一個思維回路不能自拔:黨要遵守憲法,憲法要遵循原則,原則是黨的領導。那到底黨大還是法大?這豈不成了“石頭剪刀布”的問題了麼?習近平總書記對這個問題曾有過明确的定性,他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僞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确予以回答。”[1](P34)為什麼說是個政治陷阱呢?因為這是個兩頭堵的問題,回答誰大都是不對的,如果說黨大,那法治原則怎麼理解?如果是法大,那黨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又如何充分彰顯?說這是一個僞命題,是因為這個問題混淆了政治與法治、内容與形式、整體與個體、立法與守法等多個層面的問題。下面我們選取政治與法治、立法與守法兩個視角來回答這個問題。
1.從政治與法治的視角看黨與法的關系
黨大還是法大的追問,是把政治與法治兩個層面的問題對立起來了。一般來講法治屬于政治文明的範疇,而嚴格來講,兩者還是有不同的層次劃分。
【習語金句點題】
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隻是一種複雜的政治話語形态,公法領域内的争論隻是政治争論的延伸。每一種法治形态背後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1](P34-35)
如果把以上論述說得更通俗和直白一些,可以這樣理解: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内容,社會主義法治則是承載這一政治内容的形式。内容與形式是哲學上的一對範疇,不能簡單的讨論内容大還是形式大,因為兩者不可分離,缺一不可。雖然在法治語境下,為了凸顯法律的地位,人們習慣說“法律至上”,但法治本身并不是目的,政通人和,國富民強才是目的。法治其實就是“治法”,是黨領導人民,為了實現上述政治目的而遵循的制度和方法。從這個意義上講,法治與政治的關系應該是政治為體,法治為用,政治是内容,法治是形式,政治是目的,法治是手段,政治是法治的源頭,法治是政治的制度和規範化。法治背後是政治,政治背後是政黨,政黨背後是人民,法治不能脫離政治,政治不能脫離政黨,政黨不能脫離人民。用一個比喻來說,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運行的軌道,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則是在這個軌道上運行的火車,軌道本身不是目的,目的還是詩和遠方。“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黨就是人民的火車頭。失去軌道,火車寸步難行,而失去火車頭或牽引力,軌道也将毫無意義,雙方缺一不可,而非誰大誰小的關系。(教學批注:重難點辨析,黨的領導與法治是政治與法治,内容與形式的關系。)
2.從立法與守法的視角看黨與法的關系
從立法和守法的角度來看黨與法的關系,要區分法律生成之前和法律生成之後,要區分黨的集體領導和個别黨員幹部。
從立法層面來看,法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黨領導人民制定出來的,先有黨和人民的意志,後有法律,黨和人民的意志不但可以生成法律,黨和人民的意志還可以依照程序修改或廢止法律。法律的立、改、廢活動是法律正常的新陳代謝,不足為奇。人們不能簡單套用守法的邏輯來評價立法層面的問題(當然立法本身也有合憲合法的問題),否則每次改法豈不是違法?每次廢法豈不是造反?立法層面人們很少談法律之上,而是談憲法之上,而憲法至上背後則是人民至上。而人民主權與人民遵守法律之間,并沒有矛盾。
從執法司法守法的層面來看,也就是法律生成之後,黨和人民,每一個黨員幹部和每一個公民,都要嚴格遵守法律,置身于在法治之下,不存在法外之人,不存在法上之權,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律至上”的格言,更多是在這個層面講的。法律就像黨領導人民訂立的君子協定,先有君子,後有協定,君子生成了協定,沒有好的君子,也就沒有好的協定,因此君子很重要。但是協定訂立之後,君子必須服從協定,這叫契約精神,也是君子之風,協定也很重要。兩者缺一不可,并行不悖,而不是誰大誰小的問題。黨領導立法與黨帶頭守法的邏輯,與以上類比,大緻相同。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這樣兩段表述:一段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讨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這一段表述充分體現了黨領導立法的要求;另外一段是:“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一段表述則體現了黨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要求。(教學批注:重難點辨析,黨領導立法與黨帶頭守法,兩者并不矛盾。)
【習語金句點題】
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限一定要劃分清楚。[1](P37)
如果混淆了黨領導立法與黨帶頭守法的界線,就不再是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了,而是“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了。習近平總書記說:“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僞命題,那麼對于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1](P37-38)
(四)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定海神針”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緻的,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兩者的關系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黨的十八以來,在黨的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進入舉措最有力最集中、成就最豐碩最顯著、經驗最豐富最系統的新時期,我們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領域取得了豐碩成就。開辟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新境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為什麼我國能保持長期穩定,沒有亂?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共産黨領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3]。黨的領導,當然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定海神針。(教學批注:可以用PPT動畫技術制作小視頻,整理總結十八大以來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取得的成就。)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必須把人民當家作主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保證人民的廣泛參與,使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從而有利于增強人民群衆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要讓人民知道,“這是你的法治!”這對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習語金句點題】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别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1](P28)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區别(後者在人民主權的口号下處處隐藏着資本的邏輯),也是現代法治與古代“法治”的根本區别。我國先秦法家也提出過“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明法》)的法治觀點。先秦法治與現代法治的區别就在于法自君出還是法自民出,是君本位還是民本位的問題,這體現了古代專制法治與現代民主法治的分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用法治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依法辦事,治吏從嚴,将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防止民權旁落而不是王權(君權、特權)旁落,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人民之所以自願地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從法律、維護法律,就是因為這是堅持人民主體的法治,這是人民的法治!這是通過法治實現的一定意義的“自治”,而不是以法治的名義,受制于人(君王)。社會主義法治,就應該堅持“人民的名義”。
§ 理論拓展與難點辨析:先秦法家“以法治國”與現代“依法治國”的區别
無論是先秦法家主張的法治還是當代法治,都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法家主張“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的思想,與現代法治思想有相通之處。但是秦的“以法治國”(Rule by law)與現代的“依法治國”(Rule of law)還是有很大區别的。法家先驅管仲曾這樣論述法治,“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管子–任法》)由此可以明确地看出,先秦法家所主張的法治是法自君出,是君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體現了法律工具主義,沒有擺脫君權至上,“受制于人”的專制背景。秦重用商鞅、韓非等法家思想,“以法治國”,國富民強,滅六國而統一天下,成就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這也是中國古代法治思想在政治實踐中大放異彩的鼎盛時期。然而好景不長,秦帝國轉眼由盛而衰,二世而亡。法家的法治思想也随着秦政權的滅亡而失去了主導地位。沒有擺脫“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命運。我國學者蕭公權評價秦的法治思想時說:“商韓之專制思想,赢秦之專制政府,貌似法治,而實與法治根本不相容。專制為君本位之思想,法治為法本位之思想……依據法家思想以建立之秦政乃專制而非法治,而秦之覆亡乃專制之失敗,非法治之失敗……”[4](P227-228)
而現代法治則是法自民出,體現了法律至上主義,其背景則是衆人之治的民主政治。1945年7月1日至5日,黃炎培等六位國民參政員從重慶來到延安。其間,黃炎培在同毛澤東談話時講到了中國曆朝曆代都沒有跳出“人亡政息”的曆史周期律,并問中國共産黨能否跳出這個周期律。對此,毛澤東的回答是“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才不敢松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5](P157)這段對話史稱“窯洞對”。窯洞對并非針對法治而談,但是從中可以得到的啟示是,現代社會主義法治要以史為鑒,避免走古代法治人亡政息的老路,必然也要以民主為基礎,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
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東西方法治國家共用的法治格言。這句格言的潛台詞就是反對特權,用法律約束權力,這其實就是法治的題中之義了,法治的基本屬性和理想狀态,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時代,不同國家,凡是推崇法治理想的,都曾提出過類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願景,但是真正實現的程度卻大不相同。
(一)社會主義語境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等,都應當平等享受公民權利、平等履行公民義務。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要求違法必究,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法治意味着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隻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視,即無差别地對待。隻要是正當權益訴求,就應當在法律上得到平等對待;隻要是合法權益,就應當依法得到平等保護。資本主義法治側重保障自由(有産者基于個人主義的邏輯),而社會主義法治則更加側重保障平等(無産者基于集體主義的邏輯),特别強調弱勢群體合法利益的法律保護。(教學批注:延伸思考,為什麼有産者推崇個人主義,渴望法治保障個人自由,無産者推崇集體主義,渴望法治保障集體平等?這種邏輯起點的不同,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在看待平等問題上的不同态度。)
§ 知識拓展: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這些規定在最大範圍内、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對于平等的理解,也不能絕對化和形式化,例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在權利和義務的設定上,還是存在差别的,但是這種形式上的差别對待,旨在實質上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平等。
(二)古代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我國先秦法家也提出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理想。管仲提出“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韓非提出:“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争,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其量指的“誰都得遵守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每個人的法律處遇都是一樣的。我國古代也有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提法和願景,但在“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封建等級社會的大背景下,又該怎麼理解呢?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麼?對“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比較恰當理解應該是王子犯法同庶民犯法一樣,同樣要治罪,即“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但這并不意味着給王子與庶民治同樣的罪,更不意味着王子與庶人處同樣的刑。王子有王子的罪,庶民有庶民的罪。即使治同樣的罪,則還是王子有王子的刑,庶民有庶民的刑。我國古代法治中,有各種各樣對貴族階層犯罪的減免量刑制度,如八議制度、官當制度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其實是打了很多折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美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資本主義法治的基因決定了法治對于平等的保障遠沒有對于(經濟)自由的保障那麼熱衷。一貫以自由平等标榜的美國,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我們以選舉權為例,“大多數美國人認為,18世紀後期憲法通過後就有民主了。但在1787年,選舉權仍有嚴重限制,之後才逐步開放給無産白人、非裔美國人和婦女,直到1920年第十九條修正案的批準才徹底放開。實際上,對南部黑人投票的各種設限意味着,充分選舉權還要等到1965年《選舉權法》的通過。”[6](P376)時至今日,美國式平等又是怎樣的狀況呢?種族歧視其實是變本加厲了,2010年以來,美國有23個州通過了某種形式的選民壓制法,其中有17個州針對的是印第安人等土著居民。再看經濟領域,聯合國極端貧困與人權問題特别報告員菲利普·奧爾斯頓2018年5月發布報告指出,美國已經淪為貧富分化最嚴重的西方國家,1850萬美國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青年貧困率居經合組織成員國之首。2016年,1%的最富有人群擁有全國38.6%的财富,而普通民衆的财富總量和收入水平在過去25年總體呈下降趨勢。奧爾斯頓進一步指出,美國政府近年來推行系列刺激經濟增長措施,但發展成果僅惠及富人,普通民衆并未獲益。“美國政府以犧牲社會福利為代價,對大公司和富有階層實施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減稅計劃,該策略似乎是為擴大不平等而量身定制。”[7]這些事實都是對美國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打臉。(教學批注:理論拓展與難點辨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是絕對的,即使是同樣的格言,古今中外的理解和踐行都是存在差異的)
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習語金句點題】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P29-30)
從社會意識形态層面來看,人類社會的進步就像上坡的汽車,道德是拉動它向上的牽引力,法律是防止它滑坡的制動力。一個社會如果沒有道德的提升,是很難有進步的,如果沒有法律在後面托底,也是很不安全的。法律與道德的作用力的方向是一緻的,但作用力的起點卻有區别,法律往往是道德的底線,而道德則是對人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法治和德治,對治國理政來講,如車之兩輪或鳥之兩翼,忽視其中任何一個,都将難以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隻有讓法治和德治共同發揮作用,才能使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對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我國既有久遠的法制傳統,又有厚重的道德傳承。從孔子提出“寬猛相濟”,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從荀子提出“隆禮重法”,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再到《唐律疏議》中的規定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都體現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隻不過在德治與法治的地位上,古今有所不同,傳統儒家更強調“德主刑輔”,而現代國家治理,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8](教學互動:現代德治與古代德治有什麼區别?)
§ 案例教學:特赦令彰顯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2019年6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特赦是國際通行的在遇有重要曆史節點時國家對特定罪犯赦免餘刑的人道主義制度。我國自唐代起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曆史傳統。憲法中對特赦制度作了明确規定。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标進入曆史交彙期的關鍵之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曆史進程中的第二個重要節點。在這一重要曆史時刻,對部分罪犯實行特赦,體現了對中華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優良傳統的繼承,推進了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仁政,展示了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了新時代盛世偉邦的形象。(教學批注:資料鍊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二)道德促進法治
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築牢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要堅持嚴格執法,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醜。要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斷案懲惡揚善功能。例如,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體現了中華民族孝老愛親的傳統美德;民法總則将公序良俗、誠實守信等道德規範确認為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 案例教學:“常回家看看入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三)法治維護道德
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強相關立法工作,依法加強對群衆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的整治。比如,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再比如,近年來虛無曆史、戲谑英雄甚至诋毀英雄的言論在網上時有出現,吸引了不少眼球。這種不道德的言行也引起了廣大正義群衆的強烈不滿。為了弘揚社會正氣,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法律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禁止歪曲、醜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則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 延伸思考:正确把握道德與法律的邊界
法律與道德的調整範圍有重合之處,即英雄所見略同。但兩者也應有各自的邊界,不能任意僭越。法律問題的過度道德化是不恰當的,典型事例如輿論與司法的關系,輿論往往是道德情感導向的,恰當的輿論關注叫輿論監督,過度的輿論關注叫輿論幹預,會影響司法公正。道德問題的過度法律化同樣是不恰當的,例如看到老人摔倒要扶,見到危難要救,這是道德倡導的正能量。如果法律的臂膀伸得過長,将摔倒不扶,見危不救一律按違法甚至犯罪來定性的話,則難免失之過嚴。過度道德化的法律是不道德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五、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商鞅曾經說過,“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商君書·算地第六》這句話至今仍有借鑒意義。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适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言必稱希臘,奉歐美為圭臬,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國家治理現代化,從民主法治的維度來看,就是政治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治化,各國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不同,法治道路也自然有所不同。
【習語金句點題】
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要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1](P31-32)
在世界現代化的過程中,每一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特點;我們看到,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現代化模式,比如拉美模式、東亞模式、蘇聯模式,當然還有中國方案;我們看到,甘地發動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卡斯特羅領導古巴革命,納賽爾提倡阿拉伯社會主義,曼德拉反抗南非種族隔離制度……所有這些人都在他自己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發揮過獨特作用,為他的國家的現代化注入了鮮明特色。可是所有這些成功又都是不可複制的。當西方國家企圖以武力手段改變阿拉伯國家的政治制度、建立所謂的“民主大中東”時,“阿拉伯之春”變成了“阿拉伯之冬”,不僅讓中東血流成河,還把災難引向歐洲自己。總結這些曆史事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企圖建立單一文明的一統天下,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每一種文明都是獨特的。在文明問題上,生搬硬套、削足适履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9](教學批注:理論聯系實際,阿拉伯之春運動,反證了在發展道路上生搬硬套、削足适履是十分有害的。)
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于關起門來搞法治。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學習借鑒不是簡單的拿來主義,不能将某種法治理論或成果當成唯一準則,不能企圖用一種法治模式來改造整個世界。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合理吸收國外法治理論、法學概念、法律話語、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習語金句總結】
這次全會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壓力下做的。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重大課題,有許多東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1](P26-27)
§ 教學後記
本講内容兼具政治理論、意識形态、法治理論等多重屬性,理論性強,重難點多,觸及的思潮也多。教學過程要注意立場正确,觀點明确。既要引證權威觀點,又要理論聯系實際,運用多種教學手段,運用生活化的語言,不能簡單摘抄報告、用話語權取代論證,要運用事實與邏輯,以理服人,打通理論入腦入心的最後一公裡。
這樣做教學安排效果會比較好 :課前要求學生在慕課平台或網絡上對相關知識進行基本了解,尤其本講涉及的古今中外對比辨析的話題,産生了一些困惑,積極主動地查閱資料、進一步探究問題;課中通過系統講解,引導學生尋求正确答案;課後布置思考題和推薦閱讀,進一步提升學生的對問題的認知和認同。
§ 作業和思考題
1.如何正确理解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系?
2.古代法治與現代法治的異同?
3.為什麼人們通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法律上人人平等”?
4.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為什麼分别用了“依”和“以”不同的表述方式?
5.中西方法治傳統和法治文化中有哪些差異性?
§ 推薦文獻資料
1.《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
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
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
4.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法治熱點面對面》,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年。
5. 中共中央中宣部、中央電視台聯合錄制:《法治中國》(紀錄片),2017年。
§ 注釋
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
2.【法】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2003年。
3. 習近平:《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求是》2019年第4期。
4. 劉夢溪主編:《中國現代學術經典–蕭公權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
5. 黃炎培:《八十年來》,中國文藝出版社,1982年。
6. 【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毛俊傑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7.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8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新華網2019年3月14日。
8. 古代的德治和法治一樣,同屬于政治文明的範疇,而現代德治則屬于精神文明的範疇。德治是在法治基礎上的錦上添花,法治是治國基本方略,德治是對法治的重要補充,而不是用德治取代或否定法治。
9. 錢乘旦:《多樣的文明,創造世界共同的未來》,《求是》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