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誠信是價值觀的内容,也是價值觀倫理秩序的基石。從傳統社會受自然關系支配的交換價值互益性的形式平衡,到近代資本主義社會受物化資本支配的分配價值互惠性的結果平衡,再到未來社會受社會存在支配的自由交往價值互生性的實質平衡,個體守信和人際互信受社會文化形式和制度的制約。從個人誠信到社會信任遵循擴展性的思想邏輯和倫理秩序,個體在守信中赢得信任,社會在互信中發展出共信,社會成員的倫理秩序在生活中演化為實踐秩序。從其所發揮的作用上看,誠信和信任是社會成員形成價值觀認同、價值觀實踐和價值觀創新的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落地落實一方面要靠建設誠信文化,促使人們養成講信守信的思想覺悟,另一方面要靠完善信任制度來提供保障,規範人們互信共信的行為習慣。誠信文化和信任社會建設兩方面要融會貫通,梯次推進,從守信到互信的思想邏輯中培育信任社會化的實踐秩序。
關鍵詞:誠信文化 信任社會 價值觀 倫理秩序 實踐機制
誠信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公民個人需要遵守的價值準則。但現代社會是普遍聯系的交往型社會,公民作為社會人除了要遵守個體的價值規範外,更要遵守社會的交往規範。因此從個人誠信到社會信任,實際上就包含了個人在參與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需要恪守的擴展型的價值規範和倫理秩序。因此,即便是針對公民個人提出的價值規範,也内在地承載着社會要求和社會意義。正源于此,從教化個人誠信開始到培育普遍社會信任,正是構建社會核心價值觀内在倫理秩序和外在實踐秩序的過程,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價值由個體性向群體性、由私欲性向公理性、由自信性向互信性、由利己性向利他性演進的過程。本文以誠信和信任為關鍵範疇,聚焦信任關系的衍生而引起的價值觀内在倫理秩序和實踐秩序的變化,提出構建由己到群、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内到外的社會化的信任生成邏輯,探讨核心價值觀内容要素社會紮根的機理和路徑,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尋向獻智
誠信和信任是個體的道德品質,也是社會的倫理資源,在社會形成和發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撐和聚攏作用,在中西方思想文化系統中很早就有彰顯。在東方的中國,春秋時期齊相管仲在《管子》中就有“必諾之言,不足信也”[1](p15)、“賞罰不信,民無廉恥”[1](p29)、“殺僇必信,民畏而懼”[1](p80)、“服忠用信則王”[1](p94)、“結之以信、威之以誠”[1](p95)、“誠信者,天下之結也”[1](p175)等論及個人和社會誠信的睿智觀點。孔子是春秋時期思想文化的集大成者,對“信”有過多方面的解釋。他在解釋《易經》中“見龍在田,利見大人”的說法時說:“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2](p2-3)孔子在這裡贊美了具有君王式美德的人,稱贊他平常講話重信用、日常行為很謹慎、防範邪惡而保存内心誠實、淨化了社會風氣而不自我誇耀、道德博大且深入人心,這實際上就揭示了具有君王之德的人在生活和行為中信守承諾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也确立誠信人物的模範樣闆。在《論語》中,孔子更是提出了“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3](p16)、“言忠信”[3](p155)、“信則人任焉”[3](p175)等一系列關于誠信和信任的主張。孔子以降,中國先哲對“信”的關注和主張頻頻仍仍、不絕如縷,列子、莊子、孟子、荀子、韓非子、呂不韋等都對個人和社會的誠信、信任問題有所建言,甚至就此提出對社會治理的核心主張。及至西漢,董仲舒把“信”上升與“仁義禮智”并列的“五常”之一,成為此後兩千多年間中國社會恒常的倫理标準和道德要求。在與東方“軸心文明”時期大緻平行的時代,“誠實”和“信用”的觀念在西方先哲中也有顯現。考察柏拉圖的哲學論述可見,“信任”、“信用”的字眼并不鮮見。他在書信中表達對勒普提涅的信任,稱狄奧尼修“信用情況良好”[4](p118)。他把誠實視為人性良善的品性,認為“穩重、忠實和誠懇是真正的哲學。”[4](p115) 他還把忠誠稱為“最高的美德”、“完全的正義”,認為“一個人決不可能在内讧中證明自己的忠誠和忠心,除非他擁有所有美德”[5](p373)。與柏拉圖類似,亞裡士多德也把誠實或誠信作為一種具體的德性,視為中庸的美德和“真實”的具體體現。同樣,在由此以降的西方哲學和倫理學話語體系中,誠信和信任的話題時強時弱、時隐時顯。到啟蒙時代及至近代資本主義在西方世界興起後,信任問題便成為政治學、倫理學和社會學研究中的重要思想命題,也成為解釋社會發展和社會關系時常用的學術關鍵詞之一了。
在上述對誠信和信任觀念史的粗線條描述中,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誠信首先都是作為一種個體品德出現的,它指向個體品質和主體德性,指的是個體保持自身對于言行、事件或目标所作承諾的一緻性,而信任則更多地發生在相對方之間,指某個個體賦予他者的肯定性,往往蘊含着授受雙方的相互關系,也與雙方相互理解的能力和素質有關。德國社會學家盧曼認為:“所有信任的基礎都是作為一種社會身份的個體自我的表現,這種社會身份通過互動建立起來并與環境相符合。”[6](p81)美國學者福山也提出:“信任可以在一個行為規範、誠實而合作的群體中産生,它依賴于人們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群體成員的素質。”[7](p30)從個體擁有誠信的品格,到誠信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乃至信任成為有效交往和有機管理的手段,實際上包含着誠信不斷社會化并達到社會互信的過程,包含着個體道德品質社會化的實踐趨勢和價值方向,也包含着人際倫理建構的思想邏輯。毋庸諱言,誠信和信任既是存在範疇,也是關系範疇。作為存在範疇,它們依賴于作為實體的人和社會。作為關系範疇,它們都包含着實施和評價的相對方,且都與對方的價值判斷不可分。實際上,無論是個體誠信還是社會信任,都是在個體和群體之間建構起來的。它們的出現和存在離不開主體對自身内部特征和外部關系的肯定性認可,離不開基于人際關系的道德評價和價值判斷。作為個體的内在品質,誠信是在外化過程中開始發展并接受外來評判的。當個體的誠信品質赢得了相關方的肯定後,雙方之間就會出現信任關系。因此,在人際關系框架中,首先有個體展現誠實守信的道德品質,之後才會有他者賦予的信任。個體顯示誠信是赢得他信的前提和基礎。在此基礎上,他者的信任又作為一種品質和資本,為兩者的互信提供條件。這意味着,信任關系包含着相互性,包含着誠信品質在人際交往中的思想映射和感受折射。需要注意的是,在人際關系倫理建構過程中,除去肯定性的價值交換外,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實際上也包含着特定的關系順序和邏輯次序。具體地說,隻有當一個個體先信守承諾、做到忠誠守信,才會赢得他人的信任,也才會達成互信。這樣一來,在人際關系交往中,守信是前提,互信是過程,共信是結果。如果沒有個體守信在先,那麼互信的道德基礎就不會建立起來。當守信的優先性成為相關方交往的前提條件時,人際關系的建構便獲得了穩定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和假設性的倫理原則。而一旦交往的雙方建立起互信關系,信任就形成了可以擴大的人際倫理的價值閉環。無數個信任的價值閉環相互交織,其重疊部分就構成了依不同信任程度而存在的熟人關系。因此,一個道德社會的信任倫理往往依照人際熟悉或可信程度而建構,其結構和次序也常由個體誠信和人群互信的實際狀況确定。
就其表現形式看,倫理關系是在社會性、原則性和秩序性的社會交往的基礎上建構起來的人際關系。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伴随着社會生活和生産的發展變化,支撐和支配社會交往的原則性、秩序性和社會性不斷演化,社會信任的倫理關系也不斷發展和演變。從基本脈絡上看,建立在由個體誠信和社會信任組合起來的信任閉環基礎上的倫理關系,先後經曆了受自然支配、物的支配和人的社會存在支配的演進過程。在傳統社會中,人們之間的誠信互動和信任關系往往憑借口頭信用或文字契約來維持,其背後卻是受自然關系支配的交換價值互益性的形式平衡。此時,血緣、親緣關系在誠信和信任中自然占據主導地位。近代資本主義興起以後,在人們的交往方式和社會關系中,商業、資本和利益交換占據了上風和主流,個體誠信和社會信任被蒙上了濃厚的物質利益的色彩,人們之間信任關系的維持依賴于受物化資本支配的分配價值互惠性的結果平衡。此時,地緣、業緣關系由于能夠提供可資利用的社會資本,便在人際信任關系和倫理秩序建構中發揮着作用。不過,起支配作用的則是能夠給人們帶來現實利益的“物”。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刻批判“資本時代”,指出:“它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别的聯系了。……它把人的尊嚴變成了交換價值”。[8](p403)顯然,馬克思和恩格斯這種對資本主義社會交往關系的本質描述,揭露的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個體信任遭受金錢擠兌、社會信任被嚴重物化的事實。就資本主義社會的制度基礎和倫理價值原則來說,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盡管已經擺脫了自然支配的狀态,但轉為卻受到物的支配了。未來社會是人們之間的交往日益普遍化、擴大化的社會。伴随着社會物質産品的日益豐富,人們受物質條件和外在世界的約束越發減弱,人對精神需求的依賴會加劇,人的社會性存在和倫理關系本身會成為支配人際交往的内在邏輯,社會信任關系也會由物的支配階段轉變為人受社會存在和交往存在支配的階段。此時,人的物質需要不再是主導性的存在需要,人的社會存在及其内在精神需要成為影響人際關系中信任程度的主導因素,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則呈現為受社會存在支配的自由交往價值互生性的實質平衡。此時,人的情感評價和精神交際的緣分便在社會倫理關系建構中起到主要作用了。因此,從總的來看,從自然支配到物的支配再到社會存在支配,鑲嵌于社會生存價值系統的内在邏輯為社會信任的邏輯建構提供了支撐條件,也為觀察社會價值觀内在的倫理關系的發展演化提供了思想線索。
社會價值觀既是思想價值範疇,也是倫理道德範疇。每一種社會價值觀都包含了社會個體和群體的思想認知、道德選擇與價值判斷,由此而來的社會交往也包含了價值交換和倫理關系。誠信作為一種價值觀,具有作為個體性道德品質和社會性倫理規範的二重性。但毫無疑問,誠信的品德若要超越個體性而成為社會化的價值觀,就必須超越個體的價值判定而進入到社會的價值評價系統中。也就是說,當社會把誠信作為共同的價值範疇時,社會共同體的發展就要求個體把守信作為基本的交往原則和能否赢得社會信任的前提。此時,對個體是否誠信的價值判定,就成為個體能否赢得他人乃至社會信任的基礎。社會信任作為一種具有交互關系的價值規範,在社會交往中起到了價值評價和價值約束的作用。由此,從誠信到信任的擴展和延伸,不僅體現了一種基于實踐關系的價值交換法則,也展示了一種倫理關系和價值規範的共生性。從價值世界和精神生活的總體性上看,從個體性的誠信擴展成為社會性的信任時,“有一種規範的合法則性在起作用,正如它在别的領域内起作用一樣。在價值體驗中,它是作為對價值對優劣和是否履行義務的判斷而出現的。”[9](p39) 換言之,誠信和信任在本質上都包含義務關系,也都反映社會平等交換的價值觀念。社會的價值觀是标準和法則,依此可以判斷和評價人們個體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可接受程度。反過來講,由于誠信和信任代表了人們對異體價值的可信賴程度,因而它們也構成了社會價值觀的信任基礎。在社會系統中,沒有了各自的誠信和社會的信任,社會價值觀也就失去了互生共生的條件。
誠信和信任是人們形成社會價值認同的基礎,是促進社會交往合作、防止社會沖突撕裂的粘合劑。衆所周知,社會價值觀是社會性的公共價值規範,是解決社會成員價值矛盾和價值沖突、通過價值協商構建價值共識、維持個體心理安全和社會共信的觀念系統,也是反映社會大多數人思想共識的“價值同心圓”。從社會形成的角度看,社會價值觀并不是社會成員價值觀念的簡單疊加,也不是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中的人的思想觀念的自然混合,而是與社會發展相吻合的公共價值與社會成員間價值共識的有機綜合。作為具有共同性的對象,社會價值觀顯然是把很多人的思想認識和價值理解聚攏起來的共同觀念,而人們形成共同價值觀的過程也顯然包含着價值交換過程。也就是說,通過社會化的價值交換和價值磨合,人們彼此之間消除了思想分歧和價值沖突,認可了他人的價值觀,從而形成統一的公共性的社會價值觀。在基于個人誠信的信任關系建構中,人們因為履行承諾、承擔義務或提供對等服務而達成彼此可信的默契,從而為持續的社會交往和價值交換提供條件。在社會關系系統中,不管是即時性兌現還是長遠性的回饋,隻要有誠信和信任的存在,人們之間總能達成穩定的、認同性的交往關系。在社會價值觀的形成過程中,“社會交換過程——它可能以純粹的自我利益的形式出現——通過它們的反複發生和逐步擴展的特征在社會關系中産生信任。”[10](p160)就價值系統來看,人們産生價值共識過程中的互動關系是一種在社會交往價值上相互磨合并達到彼此信任的關系,在倫理關系和道德判斷上達成了可信性、一緻性和共生性。在這個意義上說,個人誠信和社會信任也是社會交換的産物,憑此可以為更大程度的社會合作提供支撐力和驅動力。以個人誠信和社會信任為基礎,人們在社會交往和交換中逐漸消除了價值隔閡和價值撕裂,鞏固了合作的價值基礎,産生了凝聚性的價值共識。
誠信和信任是人們踐行社會價值觀的基礎,是實現社會價值整合、提升社會統一行動質量的潤滑劑。價值觀是觀念形态而非實踐形态,但價值觀養成的目的并不止于觀念形态,而是要指導人們的行為。人的行為一方面受自我價值觀支配,另一方面也受社會價值觀支配,是在自我價值判斷和社會價值觀念之間比較權衡後的結果性活動。在個體行為和群體行為之間,誠信和信任在溝通與構建共同價值觀方面起到了橋梁紐帶的作用。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給予一項饋贈或幫一個忙表明了對另一個人的信任;對方的回報證實了這種信任是正當的。……個體之間各種利益的擴展性交換使得他們越來越相互依賴,建立起相互信任,并加強他們的社會紐帶。”[10](p177-178)這樣一來,在社會價值系統中,一個人隻有誠信地忠實于社會價值觀的要求,對社會價值觀抱有充分的信任,才可能按照社會價值觀的指引行為做事。隻有人人都付出誠信,才能夠真正營建價值信任,社會價值觀才能真正發揮支配作用,否則人們隻可能生活在虛幻的想象和形式主義的欺騙之中。因此,在任何社會中,為了養成社會價值觀并使之紮根,都會相應的制度、組織和文化機制保證個體誠信和社會信任長期存在并産生效果。“因為信任對穩定對社會關系非常重要,并且因為交換義務可促進信任,所以就有特殊的機制使義務永久存在,并因此加強了感激和信任的紐帶。”[10](p166)正是憑借有形的或無形的機制,使得人們原本沖突的不同價值觀念能夠在體制和機制中兼容并存,并習慣于按照公共的價值原則和價值規範實施社會行為。彼此之間的信任大大增進了人們的相互理解,有效地進行了價值整合,塑造了人們社會行為的相互依賴性和支撐性,并在實質上提升了人們社會統一行動的質量和效果。
誠信和信任是人們更新社會價值觀的基礎,是實現社會價值變革、推動價值觀體系創新的催化劑。在一個社會系統中,個體價值觀不是恒定不變的,社會價值觀也不是僵化停滞的。社會價值觀在繼承中有變革,在發展中有創新,在變遷中有演進。在社會正常發展的狀态下,社會價值觀的更新是一個緩慢而複雜的過程,一般要經過社會的、文化的代際轉換來實現繼承和更新。也就是說,人們的價值觀念會跨越世代而保存在後來人的生活記憶和行為模式中,形成一個不斷增加的、動态的、更新的價值系統,該價值系統又反過來塑造新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為。但在特殊的社會境遇中,價值觀會以劇烈的方式發生代際斷裂或重大躍遷,而這往往又與諸如社會革命、思想巨變、危機突發等社會發展的非正常狀态有關。不過,不管是社會發展的常态還是非正常狀态,價值觀的更新都與社會的誠信和信任問題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從屬性上看,誠信和信任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價值觀。與其他社會價值觀不同,誠信和信任在構建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中發揮着顯著而獨特的功能,是建立和調整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信任之所以能發揮這一功能,是因為信任可以使一個人的行為具備更大的确定性。增加行為的确定性又是通過信任在習俗與互惠性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來完成的。”[11](p113)從本質上看,誠信和信任的價值目标是忠誠與真實,對于忠誠與真實的差異化理解往往會造成人們在立場、觀點、視角和價值觀念上的分歧,當人的行為因為誠信和信任的缺失而不再具備确定性時,人們就會出現價值矛盾和價值沖突,進而出現價值撕裂和價值觀斷裂,從而為社會價值變革提供内在驅動力。因此,在社會變革中,誠信和信任實際上就成為價值變革和價值體系創新的催化劑,人們之間、群體或集團之間的誠信和信任狀态、程度往往是造成社會嫌隙和割裂的推手,而對某一制度、政策、治理體系的不忠誠和不信任更會成為社會秩序易變的潛在因素。
三、在建設誠信文化和信任社會中涵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根據新時代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任務,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對面向未來的公民道德建設作了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綱要》強調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重點任務,同時也把持續推進誠信建設列為新時代公民道德實踐養成的重要内容,并從繼承傳統、适應時代、構建體系、健全機制和重點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綱要》提出要“弘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适應的誠信理念、誠信文化、契約精神”[12],實際上就為弘揚誠信文化、建設信任社會鳴響了号角。衆所周知,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内容之一,是專門針對公民個人層面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價值規範,但它顯然不拘泥于公民個人自身,而是具有鮮明的社會性,具有向社會層面擴展的實踐意義和行動價值。而且,在社會層面上所規定的誠信不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信任社會的必要條件。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是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把公民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統一起來的集體觀念。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相統一的觀念始終需要以誠信和信任為前提,以人際互信和社會共信為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若要在當代中國紮根,理應抓好公民誠信建設,在構建信任社會中完善價值觀的倫理秩序和實踐機制。
誠信是社會和諧的基石與重要特征,信任是社會文明的标準與基本屬性。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系統中,誠信與其他價值觀内容相輔相成,而且為其他價值觀奠基。不難想象,在社會主義價值世界中,如果個體喪失了誠信、社會缺乏了信任,那麼無論是由人際關系位置構建的角色倫理,還是由社會行為布局構建的實踐倫理,抑或是由各種道德約束和價值規定編織的規範倫理,都将會遭遇瓦解和崩塌,難以起到約束人們思想和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身而言,如果沒有了個體誠信和社會信任,那麼其他價值觀内容都将會被掏空和虛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将被整體懸置起來,停留在口頭上或者形式上,難以落到實處。誠信意味着社會成員言其所當言、行其所應行,确定了思想與行為的統一性。信任意味着社會成員消除了猜忌和隔閡,代之以坦誠和信賴,确定了規範與秩序的一緻性。按照誠信和信任作為社會性價值的規範和要求,要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到實處,就需要社會成員在道德觀念上實現自我超越和價值升華,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由内在倫理秩序向價值實踐秩序的轉化。在這個意義上說,誠信和信任是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内在倫理秩序的中樞,是連結并支撐價值觀由思想形态轉為實踐形态的關節點。
誠信文化反映時代品格、熔鑄時代精神,是誠信理念日常化、生活化和行為化的積澱和升華。确定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内容要素之一,目的就在于把誠信由一種思想品德上升為社會價值規範、由少數人具備的稀缺精神價值演變成為社會大衆普遍具備的日用行為習慣,成為社會成員普遍尊奉并能自覺踐行的價值理念,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内在文化品格。信任社會是個人誠信普遍化、社會信任常态化的社會。在信任社會中,誠信不僅是一種深入人心的社會文化,更是一種普遍推行的制度體系,而信任不僅是社會的文化精神,也是制度的價值追求。從有益理念到生活習慣,從文化精神到制度規範,從個體誠信到信任社會,誠信和信任作為價值觀念内在地包含着一種道德約束,建構了一種從個體到群體共同遵守的倫理秩序。正如福山所說的:“當一個社群分享一套道德價值觀,借此建立對彼此的誠實行為的期許之後,信任就産生了。從某種程度來說,這些價值觀的非同尋常的特點并不如它們被‘共享’這個事實重要。總而言之,群體的倫理體系要求的價值觀越多,進入這個群體的要求就越高,内部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和團結的程度也就越高。”[7](p153)或者說,當誠信和信任作為社會成員普遍認可的價值觀念時,社會上就會出現人們所自願依賴的誠信文化或必須尊奉的信任制度,此時,信任社會的構建就獲得了可以循環複制的“信任圓環”,其中,“信任關系在社會情境中找到合适的立足點,這種社會情境的結構具有關系相對持久的性質,互惠的依賴性,不可預見的特性等。……由于社會系統的内在相互依賴結構,它們在異乎尋常的程度上依靠相互信任,同時它們也為信任的産生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6](p48)不難看出,從誠信文化的培育和信任社會的構建中,始終都貫穿着價值觀的目标要求和實踐過程。
在建設誠信文化和信任社會中涵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鍵需要通過文化的軟約束和制度的硬約束來疏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落實的實踐渠道,建構支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日常生活的倫理秩序和自覺行為的實踐秩序。從文化軟約束的角度說,建設誠信文化是要提升人們的誠信意識,增強他們日用而不覺的誠信習慣。從制度硬約束的角度說,建設信任社會是要完善社會的信用體系和信任制度,為社會的可信性運行提供組織保障。實際上,誠信文化建設和信任制度建設又是可以且必須貫通的。“文化的真正要素有它相當的永久性、普遍性,及獨立性的,是人類活動有組織的體系,就是我們所謂‘社會制度’。”[13](p18)從誠信文化到信任制度再到信任社會,是一個逐步完善、梯次推進、社會化的信任生成的發展過程,也是一個由己到群、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内到外、合乎個體社會成長邏輯的實踐過程。對此,我們一方面需要繼續通過建設誠信文化來構築與社會主義相适應的健康的觀念倫理,打造貫通“家庭——單位——社會”的誠信價值鍊條,在個人與自我、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形成以誠信為底線、呈波紋型逐層擴展、以網格狀存在的人際誠信倫理結構,在倫理關系中融入既有效屏蔽唯市場功利取向又具備目标驅動力的誠信契約精神。另一方面,我們更需要把價值觀的觀念倫理轉化為實踐倫理,在區分倫理約束層次性和結構性的基礎上,建設并不斷完善各種信用制度,健全信任實施和監督機制,“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14](p134-135)藉此,一俟誠信建設和信任社會建設獲得了可靠的制度約束和機制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落實便可獲得相應的制度支撐,價值觀就可以在實踐中規範性地融入到人們的自覺行為和日常生活中。
[1] 管子全譯[M].謝浩範,朱迎平譯注.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6.
[3] 論語[M].程昌明譯注.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2007.
[4](古希臘)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4卷[M].王曉朝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5](古希臘)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3卷[M].王曉朝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6](德)尼克拉斯·盧曼.信任:一個社會複雜性的簡化機制[M].瞿鐵鵬、李強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7](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
[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美)馬斯洛等. 人的潛能和價值[M].林方主編.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
[10](美)布勞著.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M].李國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
[11] 鄭也夫.信任論[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1.
[13](英)馬林諾夫斯基.文化論[M].費孝通等譯.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
[14] 習近平.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作者簡介:宇文利,beat365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倫理學研究》2020年第6期,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研究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中國精神”(18JDKDB013)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