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啟東:意識形态力量支配個人的内在邏輯 ——恩格斯“國家作為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态力量”論斷解析
[摘 要]通過對恩格斯“國家作為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态力量出現在我們面前”這一經典論斷的文本解析可知,意識形态力量作為國家權力的本質形式,是國家推行思想統治和精神治理的主要手段,遵循着全面支配個人的基本邏輯:統攝思想,告訴個人思想什麼、怎樣去想;嵌入制度,規定個人能做什麼、怎樣去做;塑造生命,教化個人為誰而活、怎樣去活;最後,意識形态融入、改造并重塑傳統,使支配關系從外部進入内部,從局部擴展為全部,從此岸世界過渡到彼岸世界,從一生一世綿延至生生世世。在根本上講,意識形态能在多大範圍和效力上支配個人,取決于産生它的物質生産關系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可避免地支配着人們的社會生活。隻有等到意識形态力量支配個人的形式和内容,連同它的源泉被連根拔除,“現實的個人”才有詩意栖居于“自由人的聯合體”的現實可能。
[關鍵詞]唯物史觀;國家;意識形态力量;個人;支配邏輯
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以下簡稱《終結》)一書中,恩格斯提出了“國家作為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态力量出現在我們面前”1這個經典論斷,既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觀的重申和深化,也是對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态觀的堅持和發展。長期以來,人們多是在揭示國家具有意識形态力量或者強調意識形态具有階級屬性的意義上,總體把握和解析這個經典論斷,至于“意識形态力量的本質何在”“如何支配人”這個具體規律問題,則探讨不夠、鮮有深究。實際上,從《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及其導言到《德意志意識形态》,從《<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到《終結》特别是關于曆史唯物主義的晚年書信,馬克思恩格斯始終都在關注和回答這個意識形态規律問題。盡管每次回答都不是最系統和全面,而且還主要是在否定性的意識形态批判中确立起肯定性内涵,但這并不影響馬克思恩格斯運用“否定性的辯證法”,成功改造并重新賦予意識形态概念完全不同的曆史語境和意義實質,真正破解“曆史之謎”揭示出意識形态形成發展、運行轉化的基本規律。因此,回到馬克思恩格斯的經典文獻,重新研讀《終結》,以剝削階級意識形态在曆史領域對個人施展的精神魔法為“副本”,在觀念具體的文本解析要求中,梳理和揭示意識形态力量的支配規律,既是對馬克思恩格斯意識形态概念精神實質的深入領會,也是對馬克思恩格斯意識形态批判所确立肯定性内涵的把握與澄明;有助于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态的規律體系,為新時代展開意識形态批判與建構提供理念啟迪、思想引領。筆者曾撰文粗淺讨論過“意識形态力量的本質内涵”2,這裡以之為起點和基礎,着重考察意識形态力量内在着怎樣的支配規律。
一、統攝思想:引導個人怎樣去想
思維把人和動物區别開來,人們怎麼思想就怎麼行動。國家對個人行動的支配,首先通過思想支配來實現。國家發揮意識形态力量支配個人的首要形式就是思想統攝,引導和促成人們按照意識形态的邏輯要求去思想,既教會人們應當如何思想、思想什麼,又告訴人們哪種思想才是合理且現實的唯一思想。
意識形态統攝思想的第一步,是将“統治階級的思想”确立為“占統治地位的思想”3。作為一定階級集團的思想理論體系,意識形态并不必然就是“統治階級的思想”,隻有它以“國家力量”的形式出現,服務于階級統治和國家機關時,才是反映掌握政權階級根本利益和國家核心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思想”。即便如此,意識形态也并不直接就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雖然“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但這隻是就結果和規律來說,揭示了意識形态的“存在之謎”;若要從演變過程來看,人們的思想關系并不必然同步于人們的物質關系,要從社會意識領域、人們的頭腦中用一種思想替代另一種思想(特别是人們習以為常的觀念傳統),少不得經曆“在靈魂深處鬧革命”的艱難,因而意識形态還需在觀念競争中想方設法地讓自己勝出、獨占鳌頭,推進社會意識領域的觀念過渡和思想重構,使自身從幕後走向台前、從邊緣走向中心、從底層走向頂端、從弱勢走向權威。意識形态确立自身思想統治地位的過程,正是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國家,把自身鞏固和發展為“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和“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的個人支配過程。對于個人來說,國家既是無法抵擋的強大物質力量,更是滲透其中的全面精神力量。“國家一旦成了對社會來說是獨立的力量,馬上就産生了另外的意識形态。”5隻有這個“另外的意識形态”不再是“例外的意識形态”,成為社會意識領域的主導性精神力量時,不僅獲得對其它思想觀念、意識形式的支配權,而且獲得對個體接觸、選擇和相信何種思想觀念、意識形式的支配權,國家才能把自身設定為“觀念的總體”真正滲透和貫徹到社會個體的現實生活中。這個時候,國家也就獲得了自身獨立性的完全形态,并且得以表現為一種客觀性力量出現在世人面前。國家不僅驅使人們,人們也趨附于國家,從而強制的要求也就變成了心甘情願的獻身。
意識形态一經作為“正統觀念”出場,就會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從淺入深地影響和塑造個體的思想觀念,力求形成普遍認同。馬克思曾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對資産階級通過宗教改革謀求自身觀念統治的結果與實質有過清晰刻畫:“的确,路德戰勝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對權威的信仰,是因為他恢複了信仰的權威,他把僧侶變成了世俗人,是因為他把世俗人變成了僧侶。他把人從外在的宗教笃誠解放出來,是因為他把宗教笃誠變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體從鎖鍊中解放出來,是因為他給人的心靈套上了鎖鍊。”6人們前腳走出宗教和神學構築的意識形态,立即又陷入了資本和理性編織的意識形态。所以,馬克思才明确強調“人的自我異化的神聖形象被揭穿以後,揭露具有非神聖形象的自我異化,就成了為曆史服務的哲學的迫切任務。”7這也是馬克思給自己提出的,要在意識形态批判中“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的理論任務。“人的自我異化的神聖形象”泛指以宗教撫慰、君權神授、封建羁跘等傳統糟粕為核心内涵的傳統意識形态,“宗教虔誠、騎士熱忱和小市民傷感以及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8是其教化内容和主要追求;“具有非神聖形象的自我異化”導緻人剛從“神”的“怪影”中掙脫出來,馬上又陷入“非神”的“魔掌”,它對個體的精神統攝,使得“個人現在受抽象統治”,而這些“抽象或觀念,無非是那些統治個人的物質關系的理論表現”9。意識形态制造和維系一定社會時代的普遍觀念認同,就是要把某種觀念宣布為“永恒的規律”,賦予其話語霸權和文化裁量權,使之成為指引人們觀察理解自身與世界關系問題的基本思維方式、思想形式、知識樣式和行動範式。這樣一來,“統治階級的思想”也就成了國家的觀念、意志和理想,在人們理解和處理自身與國家關系、認識和開展生産生活的現實過程中,成為“不言而喻”的思想形式和觀念内核。
意識形态統攝個人思想所力求獲得的這種“不言而喻”的觀念效力越強,說明一種思想形式在社會意識領域被承認和接受的範圍就越廣、程度就越深,而這又不過是說明産生了這種意識形态的物質生産關系,愈加“不可避免地在更大程度上支配着人們”10。但是意識形态對個人施加觀念影響的決心與追求,顯然不會滿足于此,它還會在整體認知、基本認同的基礎上,尋求心理強化和信仰建構,最終實現對個體思想靈魂的觸及與培育。就像馬克思所分析的那樣:宗教能夠成為“人民的鴉片”,商品能夠塑造“新型拜物教”,在根本上固然要由“宗教裡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11和“勞動産品一旦作為商品來生産,就帶上拜物教性質,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産分不開的”12這個曆史事實來說明;同時也要看到在這個現實生活過程中,個人的思想靈魂是如何被宗教神學和理性形而上學的意識形态所統攝和建構的,以緻于人們甘願在“颠倒的世界意識”中尋求“借以求得慰藉和辯護的總根據”,圍繞“虛幻的太陽”來轉動,采摘“虛幻的花朵”粉飾生活,不得不在“自由競争”的資本增殖遊戲中承受人之生命本質的全面異化和普遍不幸。對此,馬克思指出,在“宗教世界的幻境中”“人腦的産物表現為賦有生命的、彼此發生關系并同人發生關系的獨立存在的東西。在商品世界裡,人手的産物也是這樣。”13宗教的意識形态和資本的意識形态,在對個人強化“思想統治”這個事情上遵循着同樣的規律,那就是嵌入心理、構築信仰,用思想信念培育靈魂、構造生命,“即使我否定了敷粉的發辮,我還是要同沒有敷粉的發辮打交道”14。
因此,在國家權力的組織和推動下,随着認知認同在觀念教化和實踐轉化之中的深化和加強,一方面,在形式上,意識形态把“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塑造成階級無意識、群體無意識、個體無意識,使之成為人們思想行動的潛在知識、内心自覺和行為習慣。另方面,在内容上,意識形态通過對人們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引導與培植,使國家意志、統治理想、社會價值、階級道德、時代信念、未來圖景融彙到人們的思想靈魂之中,成為人們建構精神家園、支撐現實生活的信念力量和信仰根據。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馬克思曾經說過:“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着由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築。整個階級在它的物質條件和相應的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創造和構成這一切。通過傳統和教育承受了這些情感和觀點的個人,會以為這些情感和觀點就是他的行為的真實動機和出發點。”15意識形态對階級無意識、群體無意識歸根到底是個體無意識的塑造,就是要使那些被人們當作“行為的真實動機和出發點”的“這些情感和觀點”成為一種“理解的前結構”,一種知行合一的“前見”“前識”和“前提邏輯”。“個體無意識”不是沒了意識,而是不再反思某種意識,完全委身于某種意識。主體看似被意識形态喚醒,但實際上處于自發狀态。這種頭腦的自發狀态,剛好跟意識形态塑造“個體無意識”帶有清醒而明确的目的相反。意識形态力量執著于對個體實施有組織的有計劃的影響和支配。意識形态力量所渴望的“支配感”,既是群體對個體的支配,也是觀念對行動的支配。意識形态力量的這種“支配感”用曼海姆的話來說包含着一種“洞悉”,這就是“在一定條件下,某些群體的集體無意識既對其本身,也對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實的社會狀況,從而使集體無意識得到穩定”16。這種獲取“穩定”的“支配感”,本身就是意識形态召喚的結果,隻不過這種“召喚”不是為了使個人成為“主體”,而是為了使個人成為“工具人”,或者說這種“召喚”的真實意願僅僅在于,讓個人成為意識形态期許渴求的“理想主體”。
于是,那些構成集體無意識的精神實質和觀念内核,即“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也就凝結為信念力量、升華為信仰意象,在其中“既有過去、現在的看法,又有對将來可能性的期望,以及‘應該具有的’價值取向 ”17,從而實現了對“個人世界”的價值塑造,被設定為人們自覺或不自覺追問終極價值、終極意義的邏輯前提和觀念根據。由此來看,意識形态所以經常表現為“一套連貫且成系統的信念”,不是因為意識形态天然就是“一套信仰體系”,而是由于意識形态對統攝個體的信念信仰有着天然渴望,并且這種天然渴望又不過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在階級統治、精神治理上,最大限度追求和兌現國家意志利益的集中要求而已。
二、 嵌入制度:明确個人怎樣去做
國家對個人的支配,除了軍事暴力之外,最為常見和可靠、穩定和長遠的支配形式是國家制度。在馬克思恩格斯那裡,國家制度是“政治上層建築”的核心結構,意識形态則是“觀念的上層建築”的核心内容。不僅在自身形态的生成構造上,國家制度與意識形态由于構築在共同的“市民社會”現實基礎之上而具有同源同質性、相互嵌入性,而且在對社會成員的思想行為進行支配和管理這個政治權力上也是密切配合、互為中介、共同推動。意識形态作為一種國家權力,作為一種觀念權力,雖然沒有自身獨立性的存在及曆史發展,但是它能夠作為嵌入制度的“靈魂”和“幽靈”而發揮獨特作用。這種獨特作用在黑格爾國家學說那裡就是“依照思想構築現實”——人類按照自己的觀念理想創造了世界和曆史,人類關于國家有何種思維想象,就發明符合這種思維想象的國家制度。按照這種曆史觀,意識形态在這個時候“不用想象某種現實的東西就能現實地想象某種東西”18,而且能夠把這種想象的東西變現出來。
然而,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指出的,這是“一種錯覺”:“因為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各個人借以實現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該時代的整個市民社會獲得集中表現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結論:一切共同的規章都是以國家為中介的,都獲得了政治形式。由此便産生了一種錯覺,好像法律是以意志為基礎的,而且是以脫離其現實基礎的意志即自由意志為基礎的。同樣,法随後也被歸結為法律。”19實際上,“法的觀念。國家的觀念。在通常的意識中事情被本末倒置了。”20源生于一定生産生活方式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态,以“自由意志”為精神原則的意識形态同自己的經濟基礎、國家“一切共同的規章”特别是法律體系的關系也被本末倒置了。這種錯覺由于“意識形态家使一切颠倒”21而被放大,因而“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關系被意識形态掩蓋起來。國家機關這種本來“虛幻的共同體形式”,也由于意識形态模糊觀念與現實的關系而變成了人們頭腦裡的真實意象和信仰對象。以法律為核心的國家制度,維護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權力意志”“統治願望”,更是由于意識形态的嵌入和塑造,而被粉飾為争取和鞏固全社會共同利益的“理論良心”“國家夢想”。意識形态上的颠倒是由産生這個意識形态的經濟基礎的颠倒造成的,“颠倒的世界”自然會要求産生“颠倒的世界意識”,因而消除颠倒現象就不僅是“詞句革命”和“理論解放”,在根本上講更是“生産革命”和“曆史解放”。不過,正是發現了意識形态颠倒引發錯覺這個本領,國家權力也就愈發重視通過意識形态來強化這種認知路徑和觀念範式,也就會毫不猶豫地将意識形态統攝個人思想行為的觀念原理和理想追求,嵌入到“一切共同的規章”特别是法律體系之中,把思想權力、精神權力兌現為制度權力、規則權力,不僅明确要求人們怎麼思維、思想什麼,而且明确規定人們怎麼行動、為了什麼去行動。通過嵌入制度,意志上升為法律,教條變成法條,應允被許可為權利,倡導變成義務,那些不被許可的思想行為則會被訴諸禁令。由此,意識形态變成“行動的準則”,思想統攝轉化為行動管理,不斷明确和引導社會成員怎樣去做。
制度的本質是人類文化形式。制度的形成、頒發、實施及其變革從來都跟意識形态交織在一起,要麼蒙受後者對它的辯護與改進,要麼承受來自後者的攻擊與變革。無論哪種情況,任何國家制度的精神深處都必定镌刻着某種意識形态,同樣任何一種意識形态隻要形成發展起來,就會力求趨向并嵌入某種國家制度,對其進行辯護、改進或者變革。所以,雖然意識形态沒有獨立發展的自身曆史,但是卻能持久深刻的影響曆史乃至改變曆史。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人們甚至有必要、也完全可以根據一種意識形态,創建出一種新型的國家制度。不過這個新型國家制度的真正根據和需要,卻不在這個意識形态的理論澄明中,而在人們現實的生産生活關系結構中,并且總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22開始創制的,因而也總是要以這樣那樣的舊國家制度作為條件和基礎。在此意義上,國家制度和意識形态互為中介、相互嵌入。離開國家制度,沒有自身獨立形式的意識形态,跟國家意志、統治利益,從而跟生産生活基礎之間的本質聯系無法實現;離開意識形态,失去了精神指引和思想辯護的國家制度,跟國家意志、統治利益,從而跟支撐自身構築的生産生活基礎之間的聯系同樣無法打通。如果暫時不考慮經濟基礎的決定性因素,單就形式集中來看,國家的發展史似乎主要就是國家制度與意識形态相互中介、嵌入、推動和建構的曆史過程。比如,正如恩格斯發現的:作為“第一個世界性法律”,羅馬法雖然是一種“舊的封建的法的形式”,但卻在發達商品經濟社會中被大部分的保存下來,隻不過“這種形式”被賦予了“資産階級的内容”和“資産階級的含義”23。人們既可以“依靠所謂開明的進行道德說教的法學家的幫助把它加工成一種适應于這個社會狀況的特殊法典”24,也可以“在資産階級大革命以後,以同一個羅馬法為基礎,制定出像法蘭西民法典這樣典型的資産階級社會的法典”。資産階級意識形态積極推動并深度參與了對羅馬法的形式保存和内容加工,從而一方面制定了資産階級法治體系、現代社會法治體系的所謂“典範”,另一方面又在這種制度的因襲改造中定型和強化了自身觀念體系,在理性啟蒙的“現代天啟”寓言中炮制出了用來衡量裁決各國法律法治環境與水平、出路與方向的所謂“普世價值”。時至今日,這些資産階級以及為之服務的“意識形态家們”都還相信,法治的精神和信仰絕對不會在别處,隻能在他們的法律寶典中“永生”。如果說他們之間還有分歧和争議的話,那也隻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關于誰才是正宗和王牌的“派别之争”,而這絲毫不會影響到他們擁有本質相同的意識形态原則和政治信念,這就是那個在改造羅馬法過程中不斷建構和強化起來的“資本主義精神”。可見,制度的創制、實施及其變革總是有意識形态參與其中,因而也總是具有意識形态的教化功能,特别是當一種制度作為基本規制被長期執行之後,無論嵌入其中的是何種意識形态,都能産生潛移默化的制度教化功效。比如,中國古代的科舉取仕制度,不論考取科目、考核形式、錄取範圍、晉級層次如何演變,儒家學說始終都是科舉考試的核心内容,這就使得家學、私學、官學等教育體系全都把儒家的經卷原理作為傳習重點,久而久之也就強化了以儒家學說為核心内容的封建意識形态對社會民衆的思想教化和行為支配效果。
事實上,制度的意識形态教化功能不是附帶的,而是直接和主要的。這當然不是說制度的生命在于意識形态或者說制度的創設與實施是為了證明某種意識形态。盡管國家制度的創設與實施過程中,意識形态“操心的命”“忙碌的身影”随處可見,意識形态也确實葆有着影響、參與乃至主導國家制度政策制定實施的“精神狂熱”。但從内容實質來看,制度所體現和維系的國家意志、統治願望才是意識形态“自己精神的精神”,而“國家的意志”和“統治者的願望”總的來說是“由市民社會的不斷變化的需要,是由某個階級的優勢地位,歸根到底,是由生産力和交換關系的發展決定的”25。因此,馬克思恩格斯指出,現代國家是與現代私有制相适應的,“法國、英國和美國的一些近代著作家都一緻認為,國家隻是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可見,這種思想也滲入日常的意識了”26。由此可知,意識形态對國家制度的嵌入,部分原因是為了将國家意志、統治願望更好地灌注到制度政策之中,使國家制度和政策規章更加直接有力或者隐蔽有效地體現出“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要求,比如意識形态在所有制、分配制度、法律法治體系中的重要表現;部分原因則是要為現存國家制度進行辯護,特别是當現行國家制度沒能解決生産力與生産關系基本矛盾并且加劇社會危機、沒能兌現創制初期許下的共同利益和美好承諾之時,就該意識形态大顯身手了。這個時候,意識形态一面擺出把脈走方、解決時弊、共赴美好的變革姿态;一面又搬出千萬條理由和借口,聲稱某些“祖宗之法不可變”,好比黑格爾國家學說“在哲學上替專制制度、警察國家、專斷司法、書報檢查制度祝福”27所做的那樣。意識形态對國家制度的辯護,以及為此而對社會成員施展的“精神慰藉術”和“願望魔法技”,集中體現在宣傳媒介、教育文化、選才用人、宗教道德事務等國家制度政策中。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通過把意識形态嵌入制度來支配個人,并不總是能達到預想目的,有時候甚至會産生相反的效果。曆史上常有這種情況發生。在一個王朝、時代的末期,舊的國家制度行将枯槁,嚴重滞後于生産生活關系的發展水平,如果統治者一味強化意識形态的制度管理,就有可能激起人們的思想反抗和制度變革。這個時候,社會意識領域中那些反映新的生産生活關系物質力量的思想形式,就會趁機推動這種思想反抗和制度變革。因此,現代西方國家在将意識形态嵌入制度進行個體支配時,不僅要考察自身意識形态是否體現了發展着的時代精神,更要考察這個制度跟現實生活過程的本質聯系,惟恐辯護變成攻擊、支配變成反制。
三、塑造生命:教育個人怎樣去活
人們常說教育是塑造生命的靈魂工程,在其中發揮出本質重要作用的就是意識形态力量。一方面,這是由于意識形态既蘊涵着引導個體如何看待和處理自身生命與其他生命形式之間關系的思想理論,又包含着關于生命本身、如何實現生命意義和價值的觀念主張,因而意識形态能夠塑造個體的生命觀以及與之相關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另一方面,這是由于意識形态總是在教育過程中表現出強烈的政治傾向和國家需要,對人才培養方向和規格做出明确規定,因而意識形态能夠通過塑造教育(教育者)這個“事情本身”的生命靈魂來塑造社會民衆(受教育者)的個體生命。
但是,國家通過塑造生命來支配個人,卻并不隻是通過教育系統,在更寬泛的意義上講,全部社會生活空間都是意識形态面向個體展示自己生命塑造能力的舞台。人們在自己的生命體認中,總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感受經驗到意識形态彌散和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特别是現代西方意識形态,憑借着造成了個人“物的依賴關系”的商品拜物教,以及構築其上的具有超強治理技術的政治體系和全覆蓋的傳媒文宣系統,對社會民衆的個體生命實施了前所未有的社會形塑,從認知到信仰,從理想到現實,從求學到就業,從親情到愛情,從自然到社會,從國家到世界,從疾病到健康,從出生到死亡,概莫能外。馬克思将這種意識形态對個體的生命塑造處境概況為“個人現在受抽象統治”,亦即人們正在承受着“具有非神聖形象的自我異化”。
在這裡,個體生命不可避免地承受着雙重統治:在物質生活中被資本邏輯主導下的商品關系奴役,在精神生活中則要受理性形而上學的理論抽象所支配,個體生命也因此具有了“二重性”。結果是,“作為動物的生命”和“作為人的生命”,“抽象的人”和“現實的人”,不是表現為“統一”而是表現為“對立”,人們不是在勞動中感到“自由”和“享受”,而是感到“強迫”和“痛苦”。這就是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所揭示的異化事實:“人不僅像在意識中那樣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動地、現實地使自己二重化,從而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28造成這種人的本質異化的根本原因固然是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具體點說就是資本邏輯對勞動者剩餘價值的剝奪以及商品世界對個體的物化支配;但是意識形态對于這個生命塑造過程的最終完成同樣發揮着關鍵作用。人們在精神領域受抽象統治和物質領域受商品統治具有同步性,而這應當被理解為資本邏輯塑造和統攝個體生命實現自身增殖的基本規律。
如果說,意識形态統攝個體思想的重點告訴人們“怎樣去想”,嵌入制度的追求是引導人們“怎樣去做”,那麼塑造個體生命則是意識形态在教化和敦促人們“怎樣去活”。意識形态是如何着手和完成自身對個體生命的塑造呢?換言之,國家通過意識形态力量塑造個體生命的内在機理何在?
為了弄清狀況,有必要對馬克思的“生命”概念做個說明。“生命”是哲學思考的基本範疇,哲學追問的主要内容,“本原之問”“認識之謎”“存在之思”“語言之惑”,無不是緣于對“生命”的好奇與困惑而萌生,無不是圍繞對“生命”的反思與揭秘而展開。隻不過,在黑格爾之前,由于辯證邏輯的隐匿或缺失,人們要麼把“生命”當作“原始自然力量”,要麼把“生命”當作“神的饋贈”,要麼把“生命”當作“系統運行的機器”,要麼把“生命”當作“理性的對象”。思存對立關系遲遲得不到正确解決,導緻生命問題在理論上陷入神秘主義、理性主義、經驗主義、庸俗主義的重重圍困。通過揭示和運用辯證邏輯,黑格爾第一次“倒立着”地解決了思存關系問題,将生命納入辯證法的曆史原則,将其理解和表述為絕對精神自身運動的内在環節,從理解人的本質的高度來理解生命。就像馬克思所說,黑格爾“把人的自我産生看做一個過程”“抓住了勞動的本質,把對象性的人、現實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為人自己的勞動的結果”“把勞動看做人的本質,看做人的自我确證的本質”29。因此,在黑格爾那裡,人的生命跟人的勞動是同一過程,人在自己的勞動中生成和經曆着自己的生命。然而,這種生命觀依然是抽象的,或者說這種生命觀隻承認精神的生命,因為黑格爾“隻看到了勞動的積極的方面,沒有看到它的消極的方面”“他唯一知道并承認的勞動是抽象的精神的勞動”。于是,人的生命也就變成了精神的生命,“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也就變成了“自我意識的而且是抽象的自我意識的環節”“那隻是哲學的行動”30。馬克思通過揚棄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恢複了辯證法的“合理形态”,正确揭示了生命的本質:“生命如果不是活動,又是什麼呢?”31人通過自己的“類存在物”即“勞動”來證明自己是“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人在勞動中進行全面的“生命的生産”,既“生産自己的生命”也“通過生育而生産他人的生命”,既生産“自然關系”也生産“社會關系”,既“生産物質生活本身”也生産“語言和意識”32。概而言之,人的生命就是有意識的對象性活動,本質是自由勞動,在“改造對象世界的過程中”,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33,人的勞動不僅生産着生命活動的物質關系和精神關系,而且生産着生命活動的生死關系。
意識形态力量對個體生命的塑造,首先是塑造個體生命的物質關系。意識形态深刻介入、全程參與到一定時代的物質生産生活之中,并将這種“物質生活本身”總結和提升為“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引導人們認知、認同、接受并投身其中,使個體生命活動的主要内容都被這種“物質生活本身”所占據和支配,導緻個體生命的物質關系變成“鎖鍊關系”或“商品關系”。就像資本主義意識形态極力鼓吹“商品經濟”“自由競争”是人類社會迄今最合理的經濟活動形态,無非是為了讓工人在心甘情願出賣勞動力的同時,更難以覺察到勞動産品作為“異己的力量”對自身生命的反噬,及其所施加的“強迫和壓制”。要想達成這種生命塑造目标,意識形态馬上就要從“人間”來到“天國”,着力塑造個體生命的精神關系。由于“更高的即更遠離物質經濟基礎的意識形态,采取了哲學和宗教的形式。在這裡觀念同自己的物質存在條件的聯系,越來越錯綜複雜,越來越被一些中間環節弄模糊了”34,所以意識形态能夠把“物質生命的不幸”說成是“精神生命的渡劫”,把“此岸世界的苦難”說成是為了美好“彼岸世界的救贖”,把工人隻有在出賣勞動力才能感受到的可憐自由說成是自由意志的真谛,因而是把“動物的東西”說成是“人的東西”,把“抽象的東西”說成是“現實的東西”,把“特殊利益”說成是“普遍利益”,進而把服務于資本邏輯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僞裝成閃爍着博愛光芒、充斥着慈母情懷的“勸世良言”“救世真理”和“普世價值”。最後,意識形态終于能夠把個體的物質生命關系和精神生命關系,一并納入到關于“生命本身”的信仰結構之中,塑造個體生命信仰,引導民衆遵循既定的觀念前提與認知邏輯,來理解和展開自己生命的本質、意義、價值、信條和信仰,特别是關于生與死的體認和感驗。到這裡,在統攝思想和制度嵌入的“雙劍合璧”下,意識形态貫通于個體生命建構和展開的自身物質關系、精神關系和生死關系全過程,塑造民衆的生産方式、生活樣式和生命範式,教化和引導民衆為誰而活、怎樣去活。
四、重塑傳統:支配關系從一生一世綿延至生生世世
在1867年《資本論》第一版序言中,馬克思寫到:“除了現代的災難而外,壓迫着我們的還有許多遺留下來的災難,這些災難的産生,是由于古老的、陳舊的生産方式以及伴随着它們的過時的社會關系和政治關系還在苟延殘喘。不僅活人使我們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們受苦。死人抓住活人!”35與其說沒有人可以超離傳統而直接生活在現實中,不如說現實直接就生活在傳統之中。人們能夠作為“現實中的個人”來展開生活、創造曆史,是因為人們正在經曆的這個現實裡住着傳統、存有着前提。就像馬克思所指出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魔一樣糾纏着活人的頭腦……借它們的名字、戰鬥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這種久受尊敬的服裝,用這種借來的語言,演出世界曆史的新的一幕。”36一方面,傳統使我們受益,奠定了今人創造曆史的前提和條件;另一方面,傳統也使我們受苦,使今人承受既往社會關系及其觀念産物遺留下來的曆史包袱、沉重束縛。“死人抓住活人”的集中表現就是“舊的生産方式”“過時的社會關系和政治關系”以及為之辯護的“舊日的回憶、個人的仇怨、憂慮和希望、偏見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信條和原則”37,還“苟延殘喘”甚至“不斷複活”地影響和支配着今天時代人們的頭腦、心靈、信仰和生命活動。
嚴格說來,一種曾經具有重要影響的思想觀念,隻要它曾被曆史欽定為一定社會時代的意識形态,作為“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在曆史舞台上統攝過思想、嵌入過制度、塑造過生命因而照亮過時代、支撐過國家,那麼這種思想觀念、意識形态就很難或者幾乎不會真正從人們的思想觀念深處消失殆盡,即便需要這個意識形态為之辯護的生産方式和國家王朝早已作古,它也還能時不時地在現時代的社會意識領域和今人的思想觀念深處掀起波浪,時刻準備死灰複燃,而且更多的時候則是在人們日用而不自知的思想行動中隐蔽且穩定地發揮着支配人的作用。比如,無論是東方還是在西方,盡管自然經濟的生産方式早已失去主導地位,封建的統治制度也蕩然無存,人們也一再聲稱要推動人的現代化并付諸堅決的實踐,對傳統進行内容分離,持存精粹、剔除糟粕,但是誰又能否認我們總是無法跟這些傳統意識形态進行完全切割呢?縱然我們已經完成了對傳統意識形态的徹底批判,就是說我們已經在理論上征服了它,但是誰又能否認我們總是會自覺不自覺地受制于這樣那樣的“禮法傳統”和“風俗舊制”呢?可見,造成意識形态的根源不是唯心史觀,但是意識形态卻造成了形形色色的唯心史觀,而這些唯心史觀常常随心所欲地歪曲和加工曆史,進而使自身成為一種具有意識形态效力的思維範式和文化傳統,正如今天我們在曆史虛無主義中看到的那樣。
對此,馬克思恩格斯早就說過:“要真正地、實際地消滅這些詞句,從人們意識中消除這些觀念,就要靠改變了的環境而不是理論上的演繹來實現。”38“因此,毫不奇怪,各個世紀的社會意識,盡管形形色色、千差萬别,總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運動的,這些形式,這些意識形式,隻有當階級對立完全消失的時候才完全消失。”39傳統的觀念,特别是那些定義了時代、重構了傳統的意識形态,它們在社會意識和人類精神領域對今人、對後代的支配性影響(盡管并不總是絕對性地支配效果),既不會随着産生了這些意識形态和傳統觀念的實際條件的消亡而自然失效,也不會随着那些虔誠信仰因而盡力維護這些意識形态傳統的一代人的離去而煙消雲散、無人問津。就像無産階級隻有解放全人類才能解放自己,因而必須消滅階級本身那樣,光靠意識形态批判還消滅不了意識形态,光靠反思傳統還制服不了傳統,隻有“階級對立完全消失”40“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說成是普遍利益”41的時候,意識形态這種精神現象及其通過重塑傳統而構建的思想統治關系才會徹底消失。所以,隻有到了共産主義社會,到共産主義革命完全勝利的時候,随着人們在生産生活中“同傳統的所有制關系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才能也在自己“心靈的深處”和“素樸的人民園地”裡“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42。
在這之前,置于現代性之境,人們在觀念領域和生命活動中受意識形态支配這個現象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同樣不可避免的是那些舊日的思想觀念、傳統意識形态,總是能在現時代的“精神底座”上找到席位,滲透到今人的現實生活之中。可見,傳統本身就意味着“曆史的惰性力”。那些意識形态的觀念傳統往往能延綿不息、經久不絕。意識形态能夠穿越時空,說到底還是因為意識形态具有相對獨立性,它能夠借助和改造傳統使自己變成正統觀念,又能在穩定推行一段時期的思想統治之後,将自身思想形式和觀念内核融入到傳統之中,從而鑄就生成新的傳統,指引未來的路、影響後來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在某些可以進行更一般的概括的問題上,意識有時似乎可以超過同時代的經驗關系,以緻人們在以後某個時代的鬥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時代理論家的威望。”43事實證明,意識形态一經産生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就會嵌入傳統從而重構新的傳統。這用恩格斯的話說就是,“任何意識形态一經産生,就同現有的觀念材料相結合而發展起來,并對這些材料作進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識形态了,就是說,它就不是把思想當作獨立地發展的、僅僅服從自身規律的獨立存在的東西來對待了”44。
毫無疑問,“現有的觀念材料”的絕大多數内容要由傳統來提供,因此實際上是意識形态在同傳統相結合中發展起來的,并對傳統的要素、結構、形式及其理論邏輯“作進一步的加工”。這樣一來,意識形态在尋求傳統認可,獲得曆史正當性、觀念合理性的同時,又賦予傳統新的含義與功能,把“舊瓶裝新水”和“新瓶裝舊水”結合起來,并在建構和維持了相對穩定的思想統治關系之後,力求沉澱、凝練、建制和化民成俗,最終生成新的政治傳統、法律傳統、文化傳統、信仰傳統、宗教傳統、倫理傳統以及生活風俗傳統等,力求構築起“意識形态的傳統”和“傳統的意識形态”。
于是,意識形态對個體生命的支配關系,貫通知情意信行,從外部進入内部,從局部擴展為全部,從此岸世界過渡到彼岸世界,從一生一世綿延至生生世世。沒有自身獨立曆史的意識形态,就此獲得了持續影響曆史的深刻力量,直到有一天這個力量的形式和内容,連同它的源泉被連根拔除,“現實的個人”才終于有了可能,詩意地栖居于“自由人的聯合體”之中,尋求和實現每個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當然,這應當是曆史的運動過程,而不是思維想象或者意氣用事的建構過程,正如“解放”是一種“曆史活動”,而不是“思想活動”,畢竟在一定的曆史時期内,支配的渴望與被支配的需要,遵從着同樣的物質關系和生活現實。就當今時代來說,在“東升西降”的世界大變局中,要想有效防範和正确化解來自封建的、資産階級的意識形态支配風險,堅持和發展好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态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具有極端重要性。應當用“關于現實的人及其曆史發展的科學”45來消解“真理的彼岸世界”,确立起“此岸世界的真理”,做好理論武裝和精神凝聚,讓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引領和實現人民美好生活以及天下大同。
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6頁。
2. 鐘啟東:《意識形态力量的本質内涵——恩格斯“國家作為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态力量”論斷解析》,《學術界》,2020年第12期。
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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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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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頁。
10.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6頁。
1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頁。
1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0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0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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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4頁。
1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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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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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7頁。
3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2頁。
40.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頁。
4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3頁。
4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頁。
4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6頁。
4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9頁。
4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5頁。
作者簡介:鐘啟東,beat365官方网站助理教授,研究意識形态規律論。
文章來源:發表于《學術界》2021年4月,系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規劃項目“馬克思恩格斯經典著作思想政治教育學釋論”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