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培永:對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問題論斷的再理解
對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問題論斷的再理解
[摘要] 人在哲學建構中被設定為孤立的、抽象的個人,既是思辨唯心主義“抽象”與直觀唯物主義“直觀”的必然結果,也是特定曆史階段下的“客觀現實”。馬克思得出的“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不能理解為“人就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隻有從本質上看才是,從現象上看不能否認人的個體性;“現實性”不等同于“現存性”,它包含合理性、必然性甚至應然性的意蘊;“社會關系”不僅包括人與人之間的自然關系、愛與友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人們的生産關系、階級關系等;“總和”不是各種各樣的關系的相加,而是所有人的實踐活動的産物。馬克思所說的“社會的”,一是與“自然的”相對應,二是與“個人的”相對應,三是與“對立的”或“對抗的”相對應。“社會的人類”是處在各種關系之中的聯合或合作的人,其中既包含對人的本質的客觀揭示,又包括對人的未來走向的理想追求,不能把馬克思看作出發點的“現實的個人”當成他的理論的落腳點,過度強調“現實的個人”在曆史唯物主義中的地位。
作者簡介:陳培永,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21年第9期。
排版 | 瞿楊
審核 | 陳培永 曲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