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永:對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問題論斷的再理解

 

 

對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問題論斷的再理解

 

[摘要] 人在哲學建構中被設定為孤立的、抽象的個人,既是思辨唯心主義“抽象”與直觀唯物主義“直觀”的必然結果,也是特定曆史階段下的“客觀現實”。馬克思得出的“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不能理解為“人就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隻有從本質上看才是,從現象上看不能否認人的個體性;“現實性”不等同于“現存性”,它包含合理性、必然性甚至應然性的意蘊;“社會關系”不僅包括人與人之間的自然關系、愛與友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人們的生産關系、階級關系等;“總和”不是各種各樣的關系的相加,而是所有人的實踐活動的産物。馬克思所說的“社會的”,一是與“自然的”相對應,二是與“個人的”相對應,三是與“對立的”或“對抗的”相對應。“社會的人類”是處在各種關系之中的聯合或合作的人,其中既包含對人的本質的客觀揭示,又包括對人的未來走向的理想追求,不能把馬克思看作出發點的“現實的個人”當成他的理論的落腳點,過度強調“現實的個人”在曆史唯物主義中的地位。

 
人的本質問題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中經久不衰的問題,對馬克思相關經典論述的再理解、再闡釋是值得依賴的進路。在相關論述中,《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第六條所提到的“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1](P501)是無法回避的經典表述,值得結合不同的時代背景深度挖掘。人是現實的人,是社會中的人,是曆史中的人,是處于各種各樣關系中的人,但在哲學家的理論建構中為什麼會被抽象化地、個體化地理解?我們又該如何理解“在其現實性上”“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界定?如何理解作為新唯物主義立腳點的“社會的人類”?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對于我們今天思考人(人性論或人的本質論)的話題仍具有現實意義。
 
 
 
一、為何會被看作“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問題的論斷,無疑深受費爾巴哈的影響,可以說直接是針對費爾巴哈人的本質論而提出的。而費爾巴哈又受黑格爾的影響,他批判了黑格爾的“舊哲學”把人翻譯成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是與人分離的,乃是一種無實在性的抽象”,[2](P117)黑格爾的哲學因此就從“一個抽象的實體,一個僅僅思維的實體”[2](P169)出發,将人的肉體、感性、感覺排除出去,必然是對人的本質的抽象的、思辨的理解。
費爾巴哈對黑格爾的批評,馬克思顯然是認同的。馬克思也曾經指出,“人的本質,人,在黑格爾看來=自我意識”。[1](P207)自我意識成為主體,現實中的活生生的人倒成為主體的謂詞,黑格爾“隻是為曆史的運動找到抽象的、邏輯的、思辨的表達,這種曆史還不是作為既定的主體的人的現實曆史”。[1](P201)在馬克思看來,思辨唯心主義去看人、人的本質,必然得出抽象的個人的結論,而一旦以抽象之人為前提,曆史活動就不再是活生生的人的活動,就會變成某種理念、某種精神的抽象思辨,其後果就是理論逐漸走向神秘主義,喪失對現實矛盾的批判力和解決能力。
在反對黑格爾對人的抽象化理解以重新定義人的本質的過程中,費爾巴哈做了兩個方面的努力:一方面,他專注于人的自然本性,從生物學和生理學角度出發,強調人的自然的感性特征,從而颠覆黑格爾設定的自我意識和絕對精神這類抽象的實體。他強調,新哲學的出發點是“我是一個實在的感覺的本質,肉體總體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實體本身”,[2](P169)人作為自然界存在的一部分,是感性的人、生活中的人,是有血有肉的,有自然欲望的,有對安逸的愛好、怠惰、虛榮和利己心。另一方面,他從人作為比其他動物高級的物種出發,指出動物将個體當作對象,有自我感,但不能将自己的類當作對象,而人不僅把個體性當作對象,也把自己的類、自己的本質當作對象。人作為類的東西,就是理性、意志、心。“一個完善的人,必定具備思維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維力是認識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愛。”[3](P28)實現了三者統一的人,就是擁有了類本質的人。
顯然,費爾巴哈在反對黑格爾将人的本質等同為自我意識之後,自己推出的則是理性、意志與愛。在他看來,這種認定既避免了隻從思維去理解人的本質,又不會将人降級為動物。隻是,這種理性、意志與愛,與自我意識又有什麼差别呢?理性、意志加上愛的組合,就可以解決黑格爾人的本質的設定嗎?費爾巴哈認為确實如此,這個“愛”是屬于感性的,是屬人的,而且比起理性、意志,比起自我意識,更能體現人的本質。所以,他特别強調“愛”,硬生生地将自己的感性哲學落腳到愛的哲學。
這種對人的本質的界定,馬克思看到的問題在于,一是它從單個的或孤立的個體出發,把人先看成一個個孤立的、單個的個體,先天性地設定人生而為個體;二是接下來設定每個人作為人,都應該有理性、意志與愛,從應然的角度出發來設定人,這些屬性在現實生活中的人身上是不可見或難以見到的,因此也就同時把孤立的個人當成抽象的個人,當成永恒不變的應該擁有理性、意志與愛的人;三是在與其他物種即人與動物的比較中設定,把人與人的關系或聯系隻是理解為他們都是作為人這個物種所具有的共同性或普遍性,也就是說把人的本質“隻能理解為‘類’,理解為一種内在的、無聲的、把許多個人自然地聯系起來的普遍性”。[1](P501)
人的本質似乎是每個人先天擁有的,它與每個人的活動、每個人的關系、每個人的觀念無關,它隻是被哲學家抽象出來的、并植入給所有人的某種屬性,或者是自然的屬性,或者是精神的屬性。現實社會再變化,這種人的本質都被認為是不會改變的,是永恒的、固定的,因此也必然是抽象的。費爾巴哈因此設定的人,是孤立的、抽象的、自然的人,而不是“現實的曆史的人”,他并未通過人本學真正回答人如何從自然存在過渡到社會存在的問題。他隻是從個體性出發而沒有從關系性出發,從自然性出發而沒有從社會性出發,從固有的抽象物(其實也就是永恒性)出發而沒有從曆史性出發去看人的本質。
從每個人的自然生命來看,從人所在的社會看,從人類曆史的進程看,每個人都不是完全獨立的,都不是生而自由的,而且離開他人、離開社會,甚至都是不可能存在的。費爾巴哈為什麼會把人的本質看作為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呢?其中的原因還是值得分析的,因為這種進路經常被使用,也容易獲得認同。這首先與費爾巴哈直觀的唯物主義世界觀存在關系。“直觀的唯物主義,即不是把感性理解為實踐活動的唯物主義,至多也隻能達到對單個人和市民社會的直觀。”[1](P502)
以感性直觀方式來看人,就容易把人看作孤立的或單個的個人,正如以唯心主義抽象的思維來看人,就容易把人看作抽象的個人一樣。馬克思指出,費爾巴哈把人隻是看作“感性對象”,而不是看作“感性活動”,這意味着人不是被設定為抽象理念而是成為可以直觀的客體對象,現實中的人是以單個的形式存在的,那麼直觀到的必定隻是孤立的個體;把人看作從事感性活動的人,就會看到人在具體地從事物質生産、并且同他人一起活動,從事這種活動的人才不會被看成孤立的、抽象的個人,而會被看成是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
人被看作抽象的、孤立的個人,根本上不是觀察人的方法的問題,還是因為它是符合特定曆史階段下的“客觀現實”的。人類社會的進步,尤其是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發展,使個人的獨立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使人可以擺脫前資本主義時代的依附關系而獨立存在。為了推翻專制制度,近代以來的啟蒙思想家不斷強調個體的人權、自由權,使人生而自由、生而為個人的觀念深入人心。“獨立的個人”或“抽象的個人”因此是曆史的生成,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結果,同時也是哲學家、思想家建構的産物,是現代性政治意識形态的構成部分。日常生活中的人們思考問題、做事情,當然都是從個人出發的,也容易認同這種基于個體以及個體自由的理論。
費爾巴哈立足于他所處的由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主導的市民社會靜态地觀察人的存在,所以才看到一個個抽象孤立的人。當他确認每個人基于自己的感覺、直觀的正當性,大談特談人的吃喝等自然屬性,鼓勵對物的對象的占有的時候,他的理論已經不自覺地充當了市民社會的意識形态。但這種“抽象的個人”建構的積極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它從價值觀念上最終摧毀了君主專制制度,推動了對每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帶來了人類社會的重大進步。隻是,過于強調個人的獨立性、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個人的意志,帶來的是在每個人的人權、公民權的名義下利己主義的私人的問題,以及人與人之間、階級之間相對立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黑格爾從自由意志、費爾巴哈從愛來規定人,也可以看作是對這種社會現實的理論回應。給日常生活中的人提出人之為人應該如何的要求,應該算是哲學家力求改變世界的積極努力,當然不以實踐的方式改變社會關系而隻是對人之為人的本質要求進行呼籲,最終是無法改變這種局面的。
 
二、“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如何深度理解?
通過批判費爾巴哈,馬克思得出的結論是——“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單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馬克思不再從人作為一個物種、作為區别于其他動物的特殊物種的角度來理解人的本質,不再從每個人作為人應該有自由意志、有“愛”這種抽象物來理解人的本質,而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實際上,費爾巴哈也是從人與人關系的角度來理解人的,可以看到他的相關論述,“孤立的,個别的人,不管是作為道德實體或作為思維實體,都未具備人的本質。人的本質隻是包含在團體,包含在人與人的統一之中,但是這個統一隻能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區别的實在性上面的”,[2](P185)“人是由兩個人生的——肉體的人是這樣生的,精神的人也是這樣生的:人與人的交往,乃是真理性和普遍性最基本的原則和标準”。[2](P173)費爾巴哈确實強調了從人與人的統一、從“自我”和“你”的統一、從人與人的交往去理解人的本質,而且在他看來,孤立的、個别的人是喪失人的類本質的,也隻有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才能獲得人的類本質。
馬克思不可能看不到費爾巴哈的這些論述,也不可能否認費爾巴哈的這個視角,他曾将“費爾巴哈使社會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同樣成為理論的基本原則”稱作“偉大功績”。[1](P200)馬克思得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著名論斷有費爾巴哈的“功勞”,但“費爾巴哈沒有對這種現實的本質進行批判”,[1](P501)即是說,費爾巴哈看到了這種現實的本質,隻是沒有進行批判,“他還從來沒有看到現實存在着的、活動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僅僅限于在感情範圍内承認‘現實的、單個的、肉體的人’,也就是說,除了愛與友情,而且是理想化了的愛與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與人之間’還有什麼其他的‘人的關系’”。[1](P530)費爾巴哈是從人之為人應該有愛與友情的角度來談人的本質的,人與人的關系應該是愛與友情的關系,這種“關系”是理想化的因而也是抽象化的,就像他強調理性、意志與愛作為人的類本質一樣。
理解馬克思“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應該把握住以下幾點:其一,“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不能說成是“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這意味着,從現象上、從自然存在上看,人還是作為個人存在;從本質上看,才能看到人作為關系存在。在理解馬克思的人的本質問題時,應該堅持兩個維度,一是要從現象層面确立并承認“個人”的地位,不能突出社會關系的本質維度而否定一個個現實的個人的存在,抹殺個人的真實存在。隻講關系不講個人的自然性、現實性,必然會走向思辨哲學,肯定是有問題的。二是要從本質層面确立人作為“關系型個人”,不能陷入抽象的獨立的個人邏輯中。現象或自然存在同本質存在的區别在于,人的自然特性可直接憑借感官觀察到,通過簡單歸納就可得出;而本質則是要通過分析,通過科學的抽象,通過在運動中找出必然規律才能發現。[4]費爾巴哈混淆了二者的區别,因此當出現現象與本質沖突的存在時,就将其歸結為“不幸的偶然事件”“不能改變的反常現象”,“應該平心靜氣地忍受”而不是推翻它,這就喪失了對現實的批判性和通過實踐推翻現存不合理狀況的革命性。
其二,這裡的“現實性”,直接對應的應該是黑格爾與費爾巴哈在談論人的本質問題時的“抽象性”“理想性”,同時它也不能等同為現存性或實存性。“在其現實性上”不能等同為“在現存事實上”,它帶有合理性、必然性甚至應然性的意思。一定的生産方式、一定的社會形态可能會導緻孤立的、抽象的個人的實存,也就是說人的本質理應是(合理、應然也必然會走向)社會關系的總和,但不排除有與之不相符的實際狀态。
其三,這裡的“社會關系”,與之相對應的直接是自然關系,作為生物物種的人形成的關系,比如性的關系,也有物質生産活動中人與自然界的關系,還有抽象的或想象的、理想的關系,比如愛的關系。馬克思所說的社會關系,不僅包括性的關系,也包括愛與友情的關系,但更着重強調的是人們的生産關系、交換關系、性别關系、階級關系、法權關系等關系,它有理想的和現實的關系之分。馬克思不是從理想的社會關系如愛和友情的關系出發,而是從現實的社會關系比如剝削關系出發,但作為目标追求的還是人與人之間合作的、聯合的社會關系(也是作為合理性、必然性)。從合乎現實性上,合乎必然性上,人應該成為合作的聯合的社會關系的總和,不可用永恒的單一的關系設定來審視和評判人們當下的關系。
其四,這裡的“總和(Ensemble)”,不是一個人的所有關系與其他人的所有關系的相加,也不是各種各樣的關系的相加,它強調的是人的本質是所有人的實踐活動的産物。國内有學者的研究發現,馬克思是有意識地特意用了“Ensemble”這個外來詞來說明“人的現實本質”的,它與“Summe”(數學上的加總)、“Gesamtheit”(泛泛而論的總和)之間的差别在于,是指“戲劇團和歌劇團全體成員及其合演、合唱”意義上的“總和”,馬克思實際上是将人的本質理解為“現實的個人們自己在曆史舞台上正在進行着的創造性合奏、合演和合唱”。[5]可以借此進一步理解,馬克思為什麼說人的本質不是無聲的、内在的?實際上它是人們合唱出來的,可以表現在外的。這意味着,人的本質不是存在于每個人身上等着被我們發現的,不是某些哲學家可以抽象提煉出來的,而是人們的實踐活動共同打造的,它不是單個人的自我創造而是在同他人的共同活動中形成的,它因此不是靜止的而是動态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
 
 
三、“社會的人類”是什麼樣的“人類”?
理解馬克思的“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論斷,還離不開對另一句話的理解,即“舊唯物主義的立腳點是市民社會,新唯物主義的立腳點則是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1](P502)這裡的“人類社會”(die menschliche Gesellschaft)是指什麼社會?這裡的“社會的人類”(die gesellschaftliche Menschheit)或恩格斯所用的“社會化的人類”(die vergesellschaftete Menschheit)又是什麼樣的人類?
作為與“市民社會”對應的“人類社會”,肯定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人類社會”,而是有特指的。有觀點把市民社會直接等同為資産階級社會,而把人類社會直接等同為共産主義社會,把社會(化)的人類直接看成是無産階級。這種直接等同的定位,放棄了對“人類社會”的具體内涵的挖掘,也偏離了《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以不同世界觀看世界、看人、看社會的主線索。把握這兩個相對應的詞彙,實際上應該堅持的線索是:市民社會是市民構成的社會,人類社會是由超越了市民的人、不再作為市民而存在的人構成的社會。替代市民的“人”應該是什麼呢?如果市民是隻看自己利益的私人,并因此受困于人與人關系的利己存在物,那麼這個人類社會中的人則應該就是“公人”或“公民”,即具有公共利益意識、熱心于公共事務的社會存在物,因而是在聯合體或共同體中獲得了自由全面發展的人。
再來看馬克思“社會的人類”與恩格斯修改過的“社會化的人類”的差别。從中文中,我們能夠直接感受到兩者的區别,可以說每個人都是在社會(中)的人但不一定是已經被社會化的人。社會化的人指接受了社會的規範規則、自覺按社會公序良俗要求自己的人,未社會化的人一般是指那些特立獨行、不受社會規則束縛的人。人在社會中,是人的客觀狀況,是不是社會化了,則有主體性的選擇。“社會的”偏向于客觀的實際存在狀态,“社會化的”則夾雜了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态的影響。我們還是應該按照馬克思“社會的”來對這一條進行理解,不僅是因為人類社會與社會的人類(實際上就是人的社會與社會的人)是對應的,還是因為“社會的人類”實際上是可以包含“社會化的人類”之意的。
這裡的“社會的”至少有三方面的意蘊,一是與“自然的”相對應,強調人是社會的存在物,新唯物主義不是從生物屬性的人的角度來理解人;二是與“個人的”相對應,新唯物主義的立腳點不是孤立的、單個的、抽象的個人,而是處在各種關系、各種聯系中的人,它強調的不是一個又一個孤立的個體構成的社會,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各樣關系構成的社會。新唯物主義看到的是社會的本質(處于各種關系中的人構成社會),不是社會的表象(獨立的個人構成的社會);三是與“對立的”或“對抗的”相對應,新唯物主義的立腳點不是所有人與所有人為敵的關系,不是對立的、對抗的而是合作的、聯合的狀态。這個層面的“社會的”帶有一定的理想意蘊,已經擺脫了對立甚至剝削、壓迫的關系,已經成為充滿團結合作、由自由人聯合體構成的社會。
從這裡可以重申,當馬克思從現實性上講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的時候,這裡的社會關系既可以理解為不含任何具體内容的各種關系或聯系,也可以理解為具有必然性、合理性甚至應然性的包含着聯合、合作的關系或聯系。所以馬克思所講的“社會的人類”,就不能從自然屬性來理解,而是處在各種關系之中、聯合起來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人,其中既有對社會本質的揭示,又有對未來理想社會及社會之人的期盼。
現在的問題是,馬克思為什麼使用了“人類社會”,又使用“社會的人類”呢?從字面上看,“人類社會”的中心詞是“社會”,“社會的人類”的中心詞是“人類”,那麼這裡作為“立腳點”的究竟是“人類”還是“社會”?考慮上下文,這一條不再是對人的本質的探讨,而是對“社會”的探讨,與市民社會對應,此處的立腳點顯然是“社會”而不是“人類”。“社會的人類”是為了突出強調說明一下“人類社會”,即它是由社會的而不是自然的、孤立的、對立的人構成的社會。這樣,就對人類社會這一看似抽象的詞彙賦予了具體内容,實現了其與市民社會的明确區分。如果隻強調“社會”,那麼也無法保證能走出“市民社會”(實際上這是一個所有人以所有人為敵的“非人類”社會,還是處于人類社會史前時期)的迷霧。“人類”與“社會”因此可以理解為是具有雙向規定性的。用“人類”規定社會,說明這裡的社會是人的社會,不是市民的社會。用“社會”或“社會化的”規定人類,說明這裡的人不是自然物種的人類,而是建立在人與人的各種社會關系之上的人類。
馬克思的“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論斷,不僅對于認識作為整體的人的本質而且對于去認識具體的個人都是有意義的。不應該把人當成一個孤立的客體,這樣永遠不可能認識透這個人,隻能達到對這個人的直觀,因而就不可能真正把握這個人。要認識作為我們的對象的現實的個人,就不能脫離他的社會關系,不能脫離自己與他的關系。我們看人應該把他看作主體、看作實踐,從他的活動、從他的關系裡面來認識他,同樣,要改變一個人,僅僅靠對其教育、發起道德呼籲是不夠的,必須改變他的活動條件、社會關系。
人類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的問題,歸根結底要通過理順社會關系來解決,而不能隻通過強調保障個人權利和利益就能解決。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啟蒙思想家從根本上是通過強調個體權利和自由以追求政治解放的,但政治解放的結果不是所有人在所有領域的解放,隻是在政治領域的解放,而且隻是少數資産者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權利,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解放,更多的人有财産權沒有财産,有自由權沒有自由。
這意味着,隻是賦予權利和自由是不夠的,還必須通過改變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包括生産關系、性别關系、階級關系、法權關系等,賦予大多數人自由的物質基礎,來改變人本身、改變社會、改變世界。這種對人的本質的新認識決定了馬克思必然采取與自由主義主導的個人政治哲學不同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案,要通過政治經濟學揭示物質生産關系領域的階級狀況,将階級對立問題作為主要問題,将政治解放推向人的解放,即大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在所有社會領域而不僅是政治領域的解放。
 
四、“現實的個人”的“變”與“不變”
馬克思“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論斷的提出有特定的理論背景,我們還原它的理論原貌是必要的,但不能一味沉浸在文本考證、觀點考據中,更重要的是挖掘它對分析人的本質乃至分析社會問題的現實意義。馬克思的論斷實際上擺脫了思考人的本質的兩個路徑,第一個是人是動物又高于動物的這種從類本質出發的路徑,第二個是先天性地設定人性善或者惡的這種道德預設的路徑,從而為人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留下了一個開放的空間。
我們經常會聽到的問題是,人性會變嗎?如果會變的話,那還是人嗎?而且這個問題的提出,往往預設了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這是人無法改變的本性。以此為立論前提,接下來就是對人類曆史進步論的懷疑,認為隻要是人的社會,無論再怎麼設計制度,再怎麼發展進步,都不可能實現公平正義,都不可能實現理想社會。不同于其他哲學家給出抽象永恒的設定,馬克思沒有從道德或倫理的角度将人拔高,也沒有采取悲觀失望的态度将人貶低。按照馬克思的這個論斷,可以給出的答案是,人的本質或人性既變也不變,不變的是,它永遠是社會關系的總和,變的是随着社會關系的改變,其内容本身也會發生變化。
一切都是人生産出來的,都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産物,包括人的本質本身。人自己生産自己的本質。人是善是惡,是好是壞,是人們的實踐活動生成的,是後天的,是随着環境、随着代際更替、随着社會關系演變而變化的,人性會因此在群體之間、不同時代之間産生差異。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馬克思所講的“現實的個人”,隻是作為唯物史觀的出發點而不是落腳點。當我們去談現實的個人的時候,一直在講有吃穿住用需要的那種人的時候,其實還是在講費爾巴哈談論的具有生物屬性的個人。這種生物屬性的個人,當然不是馬克思的未來理想社會的人。我們不能把作為出發點的“現實的個人”漸漸地當成落腳點,過度強調“現實的個人”在曆史唯物主義中的地位。馬克思的落腳點是自由而全面發展的人。現實的個人,如果是隻知道吃穿住用、隻看重自己利益這個“現實”的話,實際上隻是現存的。人應該成為有合作、聯合意識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人,這才是合乎必然性、合乎理性的、有一定應然性的人。
人為什麼一定會有這個轉變?“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相對于市民社會和單個的個人而言,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甚至在今天依然是還沒有完全呈現出來,可以說還是未來的、理想的。馬克思的新唯物主義憑什麼以其為立腳點,依據在哪?從方法論的視角看,還是因為馬克思“把感性理解為實踐活動”,看到的是“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1](P501)
“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意味着什麼?它首先意味着社會生活在本質上不是理論的、觀念的、精神的,不是靠理論、觀念、精神就能給予全面解釋和根本改變的。如同不從本質上看人,得不出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一樣,不從本質上看社會生活,也不會看到社會生活是實踐的。從現象層面上看,或者從直觀的角度看,社會生活就是衆多的單個人的或孤立的個體的日常生活,甚至是利己的個體為了自己的利益所進行的謀生活動。隻有從本質上看,社會生活才是實踐的,才能看出社會生活是從事各種實踐活動的、處于各種各樣社會關系的人的作品,才會看到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也創造自己的社會生活。
“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也說明人們自己的社會生活既保有客觀性又有主體性。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結成各種各樣的關系,在這些關系中,人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但也不能認為是無能為力的。與之相對的觀點,一種是過度誇大理念、精神、思維的能動的唯心主義,一種則是認為人在對象、現實的客體力量面前無能為力的直觀的唯物主義。這句話說明,人的社會生活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産物,人的實踐活動(不是少數哲學家的理念或所呼籲的道德)創造社會生活,不僅生成并檢驗各種關于社會、關于人的理論,而且推進人的社會生活的發展、人類曆史的變化。
“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還說明人的社會生活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動态發展着的。從市民社會到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要經過人的實踐活動的發展。隻有看到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也才能看到從市民社會向人類社會的進化,看到人從孤立競争的個體向聯合合作的人的轉化。把市民社會永恒化的直觀唯物主義,認定社會永遠是由追求個人利益的市民構成的市民社會的觀點,不可能看到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市民社會隻是人的實踐活動的一個階段,但不是最終的階段。不可否認,當前的社會确實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隻為自己打算,隻顧個人私利,甚至為了個人私利侵害他人或集體利益的行為并不罕見,但是這些問題并非不能得到解決。
看到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我們才能透過市民社會的現狀,看到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的内在或未來,才能看到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對立得到合理解決,才能看到人的實踐活動将人與人相互孤立的社會狀況改造成人與人相互聯合、合作的社會狀況。就此而言,新唯物主義看到的是現實而不是現存,市民社會隻是具有現存性或實存性,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嚴格意義上在當時是不符合現存或實存的,但是卻是符合現實的,是具有合理性、必然性甚至帶有應然性的社會。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德]費爾巴哈.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上卷[M].榮震華,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3] [德]費爾巴哈.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M].榮震華,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4]鄧曉芒.費爾巴哈“人的本質”試析[J].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2).
[5]汪信硯,程通.對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經典表述的考辨[J].哲學研究,2019,(6).
 

作者簡介:陳培永,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21年第9期。

排版 | 瞿楊

審核 | 陳培永 曲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