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慶治: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政治哲學視角

摘要: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可以大緻界定為關于生态文明建設這一新興公共政策議題領域的政治學理解與闡釋,因而是一個新的比較政治學或議題政治學分支,但也具有明顯的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個體與社會、國内與國際等關系層面上的政治哲學意蘊。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既可以從既有的環境政治學學科發展及其理論成果中獲得研究内容與方法上的基礎性支持,但也在研究論域、學術話語和主體視角等方面實現了重大拓展或轉換,因而能夠更鮮明地反映我國新時代環境政治理論與實踐的質性特點。在環境政治學話語體系下,也有關于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的政治理論和“紅綠”的社會運動與政黨政治的探讨,從而表明同樣的生态環境問題的不同政治理解與公共政策應對思路,但在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視域下,社會主義質性特征或政治哲學的論辯和追問,成為一個尤其突出、也更加關系着全局和未來方向的問題。

關鍵詞: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環境政治學、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政治哲學、社會主義政治

    顧名思義,“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就是關于生态文明建設這一新興公共政策議題領域的政治學理解與闡釋,或者說,是政治學理論與方法在生态文明建設這一新興公共政策議題領域中的拓展運用。[1]而且,由于這裡的政治學理論與方法在更大程度上屬于政治學中的比較政治學學科分支,所以,我們也可以把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歸類為一種新的比較政治學或議題政治學分支。而作為一個仍處在構建初創階段的新興學科分支,筆者認為,它至少需要廓清如下三個基礎性的理論問題:一是對“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及其研究對象的科學界定或概念化,二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對既有的環境政治學的承繼與超越,三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的社會主義質性特征。

 

一、什麼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

    簡言之,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是圍繞着生态文明建設政治闡發與建構起來的學術話語體系或新興學科分支。而對于作為一種獨立政治現象或學科研究對象的“生态文明建設政治”(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設政治”)的理解,一是要将其置于生态環境議題的政治化和傳統政治的生态化拓展的全球性進程之中,二是要明确它所處于的特定情勢下的當代中國背景與語境。

    就前者來說,作為近代工業文明及其不斷擴展深入的伴生性後果,生态環境質量退化或破壞至少在19世紀中葉就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比如恩格斯1844年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對于倫敦、曼徹斯特等早期工業城市中的環境污染和工人生活環境的描述,但生态環境問題被明确認定為一種全球性生存與發展挑戰甚或危機,一般認為是始于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舉辦的人類環境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的政府以及相關國際組織被要求本着共同但有區别責任原則,來維護地球這一人類唯一家園的健康。自此,生态環境議題及其應對在包括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在内的世界範圍内成為一種公共管理政策,民族國家層面上的政府、政黨、社會利益團體與工商企業,國際層面上的聯合國機構、國際組織和研究智庫、跨國公司等,都開始在某種程度上或以某種形式做出自己的回應,也就是開啟了走向綠化或生态化的進程。另一個重要轉折點是1992年在巴西裡約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這次會議所通過的《環境與發展宣言》和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奠定了從那至今的國際環境政治與治理合作構架,而可持續發展原則與戰略則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重構其生态環境保護治理政策體系的統攝性傘形概念。結果是,不同形态的或“綠色顔值”深淺不一的可持續發展,比如生态現代化、綠色發展、綠色經濟(增長)、社會生态轉型,逐漸在全世界範圍内變得時尚與流行,尤其是在爆發了2008年世界經濟與金融危機之後。依此而論,當代中國并沒有落後于這一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的世界政治綠化進程太多或遊離于之外,而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見證者、參與者和貢獻者。換言之,自那時以來,中國共産黨及其領導政府就一直緻力于對國内外的生态環境問題不斷地做出政治化闡釋與應對[2],而且事實上也是如此。

    就後者而言,嚴格意義上的生态文明建設政治,是由中國共産黨及其領導政府對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在進入新時代這一政治研判,以及相應采取的生态環境治國理政理念方略或廣義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政策所決定的。[3]也就是說,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曆代中國共産黨人持續不斷地探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背景下加強與改進生态環境保護治理體制機制努力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時代版本,因而既是一個一脈相承的連續性過程,也包含着基于對時代問題與挑戰回答的重大創新。對于這種時代特點,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5月18日在全國生态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中,将其精準地概括為“三期疊加”:“生态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态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态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态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4]。換言之,新時代生态文明建設政治的使命,就是要對“生态環境保護治理形勢依然嚴峻”“人民群衆對改善生态環境質量和優質生态産品需要滿足的願望日益強烈”“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提供了實質性解決生态環境突出問題的條件能力”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客觀現實,做出一種“生态文明建設”話語政策體系下的政治闡釋與應對。

    嚴格說來,“生态文明建設”和“生态文明”不僅在語詞具體構成上就有着明顯的位階層次之分,前者更應準确理解為後者的一個隸屬性層面或它的實踐維度,而且在我國的特定背景和語境下,圍繞着“生态文明建設”傘形概念所構建起來的更接近于一種政策話語體系,而圍繞着“生态文明”傘形概念所構建起來的則更接近于一種學術話語體系。[5]因而,當我們在公共政策及其比較的層面上展開讨論時,生态文明建設是更加适當的統領性概念,當我們在哲學倫理或政治理論層面上進行讨論時,生态文明作為統領性概念顯然要更為合适些,但也不能絕對化,本文就是在以前者為主、兼顧後者的意義上使用[6]。

    因而,對生态文明建設政治的研究或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其主體内容是在國家的整體性政治制度框架之下,圍繞着生态文明建設公共政策的議題形成、政策決策、執行落實、評估完善等具體環節或階段而進行的。比如,生态文明建設績效考核政策主要是指對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和主要負責人所開展的生态文明建設戰略與政策實施情況及其成效的評價,并且會依此做出組織人事調配或物質獎懲意義上的決定。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實例是,生态環境部早在2007年就已開始實施我國“生态文明建設(試點)示範區”的遴選創建工作(在此之前則是遴選促進“生态示範區”建設),2012年後則呈現為與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主導的“生态文明先行示範區”評選、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主導的“綠色發展指數”測評、中組部的“地方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分類考核”等形式相并列的競争性格局,2017年後進一步按照中央要求重構為“生态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和“‘兩山’理論實踐創新基地”評選促建的考核形式。[7]

    但也必須看到,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與通常所指的環境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之間的突出區别,是前者具有明顯的政治哲學意味。這主要是由于,雖然二者作為公共管理政策,初看起來都是針對或指向某種形式的生态環境問題及其複合體,但它們所采取的觀察思考角度與政策應對思路是存在顯著差别的。概言之,環境公共政策更加側重于經濟技術進步和行政監管手段的環境治理直接或短期效果意義上的運用,而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則更加強調對于生态環境問題的盡可能是“五位一體”意義上的綜合性、整體性、長期性解決方案。比如,對于持續嚴重影響我國較大地域面積的霧霾問題,環境公共政策更容易考慮與選擇針對受影響地區的基于燃煤技術改進、污染企業關停、機動車限行、氣象幹預等經濟行政與技術手段的公共政策,而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則會更多考慮與選擇重新認識或調整受霧霾影響地區以及更大範圍内的自然生态與地理氣象特點、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經濟産業結構和能源技術結構。

    具體地說,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着力于闡發公共政策視域中至少如下四個層面上的政治哲學意蘊或考量: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個體與社會、國内與國際。

    從政治哲學視角來看,人與自然關系同時呈現為一種自然生态循環與物質能量信息交換關系和一種持續變動過程中的社會曆史關系,而且這兩個層面之間是彼此制約與相互影響的。也就是說,現實中的或我們身處其中的人與自然關系,其實是一種“社會的自然關系”[8]。具體而言,它不僅是個體、社群和社會等不同類型或規模的人類集群與自然之間的感知、認識與實踐關系,還是基于特定自然生态地理區位和既有社會曆史條件的經濟技術與社會政治文化關系。毫無疑問,對自然生态系統及其構成元素的科學認知與價值倫理尊重,是現代社會與文明得以發展延續的重要前提。當代生态科學研究已經清楚地揭示,無論就人類個體或社群還是文明社會而言,生态環境的基礎決定性作用是始終存在的甚或無法逾越的,而“生态興則文明興、生态衰則文明衰”則是對于這一生态唯物主義法則或曆史事實的科學概括[9]。但同樣不容置疑的是,以社會關系為中樞的整個社會的生态化重構,構成了當代社會或文明的可持續發展與生存延續的更為根本性的方面。完全可以說,沒有當代社會的生态化重塑,就不會有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相處。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堅持或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共生,其主戰場則在于人與人關系的調整協調。

    最一般意義上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關系,其實是伴随着人類社會或文明的整個進程的。一方面,二者之間本質上并不是一種矛盾對立的關系,因為任何一個社會或文明都希望獲得兼得或共赢的結果,物質生活富裕及其條件保障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基本體現,但山清水秀的城鄉自然環境也是不可或缺的目标追求。另一方面,必須承認,迄今為止的社會文明形式——狩獵采集、遊牧業、農業和工業文明,都造成了對周圍自然環境的破壞性影響,比如定居化生存後的畜牧養殖、大面積的農業開墾和集中于城市的工業生産。但隻有在現代文明社會條件下,經濟發展和生态環境保護之間才發展成為一種公開的、直接的矛盾沖突關系。這既是由于人類社會在工業化大生産和城市化生存基礎上所集聚起來的強大的改變整個地球範圍内的自然生态環境的經濟技術能力,也是由于與工業化大生産和城市化生存相适應而建立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社會關系。一般來說,“深綠”的生态中心主義理論集中于批判前者的非生态特征,“紅綠”的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理論集中于批判後者的反生态本質,而“淺綠”的生态資本主義或綠色資本主義理論則同時強調這二者的積極一面,即它們也可以用于生态環境保持與修複的目的。[10]但事實證明,現實中二者之間是一種彼此“互嵌”程度極高的依賴與支撐關系,其整體生态環境破壞性質是毋庸置疑的,而所有使其關系實質性“脫鈎”的努力,都意味着對二者各自的一種根本性改造。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無論是強調現代經濟生态化和發展綠色經濟的環境保護效果,還是強調生态環境保護目标要求的經濟轉型倒逼效應,都不應離開“社會”及其變革這個媒介。

    對于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自由主義政治學更多強調的是個體權益及其保障的基礎性地位,不承認沒有對等權利認可與保障的義務或責任,而社會主義理論則更多強調的是包括家庭、學校、社區、社群、行政區、民族、國家等社會集群的重要性,認為離開了社會制度條件及其不斷完善作為保障的個體權益是很難實現的。這當然不是說,自由主義政治就不要求個體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或者,社會主義政治就不承認、尊重和保護個體的合法權益。然而,又必須看到,自然生态議題确實在很大程度上重塑着我們對于個體與社會之間關系的既存認識。一方面,個體的生态環境權益與民主政治權利大大擴展了我們對于個人權利義務認知的地平線,也為新背景語境下的國家法制保障與社會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個體與社會之間的許多既存邊界,已經變得完全消解或漸趨模糊。比如,個體或家庭的日常生活消費在當代社會中正具有日益凸顯的社會政治意義,原本屬于個體的自由決定或選擇的事項,如今已經必須受制于或服從于某種社會性的決定,而社會則有着更多、更大的權限或授權,來民主或權威性地做出限制個體生活自由的有關決定。我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啟動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确建議全面禁食野生動物,而這在不久之前還是許多人的一種生活習慣或消費自由。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單純強調個體的倫理意識和責任擔當,或者片面擴大社會的議決規約權限,其實都可能帶來一些意料之外的後果。

    國内與國際關系是另一個因為生态環境問題而變得重要性凸顯的維度。在傳統國際政治理論中,民族國家一直被視為無可置疑的第一主體,即便是那些認可與支持國際合作的理論學派也不從根本上否認這一點。而這就意味着,承認國際社會或超國家層面上的無政府狀态是國際政治理論的一個基本假設,世界各國政府之間的外交往來與(非)制度化合作都首先(隻)是為了确保與擴大民族國家的既定利益。應該說,生态環境議題的興起對于這一國際政治理論架構及其核心假設帶來了巨大沖擊,最具沖擊力的方面則是像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這樣的世界性生态環境挑戰或危機的超國家威脅性質與全球合作需要,而“我們隻有一個地球”的口号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對此的最形象表述。也就是說,共同的生态環境挑戰及其應對,理應成為我們地球居民意識自覺和同舟共濟的制度框架構建的“第一推動力”,而全球生态文明建設,理應成為世界各國的綠色政治與政策選擇。然而,至少從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的現實來看,國内與國際維度之間的諸多僵硬界限依舊難以實質性消除,而最大的障礙并不在于對共同目标要求的認知理解,而在于對于各自應該做出的切實努力存在着難以彌合的分歧。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亟待實質性突破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逐步打破二者之間的森嚴壁壘,尤其是實現國際維度的國内化,從而真正能夠做到“全球思考(行動)、地方行動(思考)”。

 

二、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對環境政治學的繼承與超越

    理解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确立依據及其學科意涵的一個重要維度,是弄清楚它與現有的環境政治學的異同。總體而言,它們之間既存在許多方面的相近性,但也有着一些顯而易見的差異。環境政治學的學科發展及其理論成果在研究内容與方法方面為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提供了重要基礎或參考借鑒,而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則在研究論域、學術話語和主體視角等方面實現了重大拓展或轉換,從而能夠更鮮明地反映我國新時代環境政治理論與實踐上的質性特點。

    概括地說,環境政治學作為一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形成,始自20世紀60年代初在歐美發達工業化國家中最早出現的環境社會批評輿論與生态哲學倫理思潮,以及随後發生的大衆性環境社會抗議運動。它們不僅促成了在此之前就已經多次發生的大規模環境污染事件(比如1952年爆發并最終導緻4000人死亡的“倫敦煙霧事件”)的大衆公開化,還成功地将生态環境問題“界定”為一種資本主義國家或社會中的社會政治問題,也就是實現了它的“政治議題化”。這方面必須提及的是美國科普作家蕾切爾·卡遜1962年發表的《寂靜的春天》。這部作品第一次把象征工業技術進步的化學殺蟲劑所帶來的生态系統或生态多樣性破壞後果以令人震撼的方式展示出來,并向資本主義工業文明發展方式及其倫理道德基礎提出了嚴肅的質問批評。20世紀70年代初,在環境政治成功實現從街頭抗議到政黨競選、從國内政治競争到國際舞台合作的制度化呈現的同時,環境政治學也就應運而生為一個新興的政治學分支學科。與作為一種社會政治現象的“環境政治”不同,“環境政治學”緻力于對環境政治實踐中的議題确定、政治主體、政府決策與政策落實等環節方面做出理論闡釋。不難理解的是,綠黨或環境政黨的形成發展、進入議會直至組閣執政,從一開始就成為環境政治學關注的熱點。[11]

    在過去的近半個世紀中,環境政治已經從最初的工業(城市)污染防治、環境運動與政黨政治、政府環境政策、國際環境合作等有限議題領域,擴展成為幾乎涉及到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維度層面的人口資源與生态環境問題域,并且所關注的主題或焦點也已經從當初的工業污染處置、綠色運動與政黨動員、政府主管部門政策及其落實,轉向個體生活消費、資源循環利用與新能源技術開發、綜合性可持續發展實踐、全球氣候變化應對合作,等等。相應地,環境政治學研究也已經從最初更多關注主流渠道議題确定、傳統政治角色作用發揮、政府法制化政策制定及其落實、歐美國家環境政治,轉向更加強調污染源頭技術預防、區域多部門協同治理、經濟政策手段綜合運用、發掘弘揚發展中國家和原住民生态智慧,等等。[12]總之,環境政治學研究的視域和學科方法更加豐富與多樣化了。[13]這其中,環境自然科學的發展和環境工程技術的進步,發揮了一種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而在我國,環境政治學是與其他環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一起成長起來的,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開放基本國策,同時在社會實踐需要和學術研究推動方面扮演了一個“催生婆”的角色。[14]一方面,歐美國家代表性學術流派或學者著述的翻譯評介,成為最先采用的學術研究和學科構建進路。結果是,色彩斑斓的綠色政治觀點或人物像一波接一波的潮水般湧入人們的視野,比如80年代中後期最早翻譯出版的羅馬俱樂部的《世界的未來:關于未來問題一百頁》《人類處在轉折點》和《展望二十一世紀:湯因比與池田大作對話錄》等。而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分别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2000年組織出版的“綠色經典文庫”和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2012年組織出版的“環境政治學譯叢”,其中包括了今天為人們熟知的許多生态哲學倫理與環境政治學名篇經典。

    另一方面,明顯受到國内學術環境與語境的影響,對于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和環境公共管理的研讨,成為我國環境政治學研究中的兩個議題側重或“靓點”。前者的“紅綠”意識形态特征,使得我國的環境政治理論研究較為容易地“對沖”了生态中心主義哲學倫理的強勢地位和可能影響,生态無政府主義或生态自治主義并未引起我國學者的太多關注,更沒有對黨和政府的環境政策取向及其制定實施産生顯著的影響。執政黨及其領導下政府的适當政策——而不是地方或小規模社區的自主自覺的生态化理念及其實踐——始終被當作現實環境政治的中樞核心。之所以會是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經濟社會現代化進程的迅速推進所帶來的生态環境問題應對實踐需要所決定的。這使得廣義的環境管理同時在政府(公共)管理或公共政策和環境工程技術兩個不同的學科背景或話語體系下發展起來,即分别隸屬于政治學(尤其是公共管理學)的“環境公共管理(政策)”和隸屬于環境工程技術學科的“環境規劃與政策”(與環境自然科學、環境工程技術相并列),盡管這二者在現實的學術研究和交流中很難做截然區分。

    就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和環境政治學的确有着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或相通之處。首先,對各種類型的生态環境問題的政治學理解與應對,也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作為一個公共政策議題研究領域或學科方向必須要面對的。也就是說,環境政治學視野下的或已經取得的理論成果,都構成了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研究的重要基礎或組成部分。這從根本上說,是由作為二者研究對象的“環境政治”與“生态文明建設政治”之間的近似性所決定的[15],即它們都緻力于探索生态環境保護治理目标實現的适當的政治進路,盡管後者的目标與任務以及所對應的政策手段要更為綜合一些。也就是說,至少就其直接性目标任務和在初始階段而言,生态文明建設政治需要花大力氣應對解決的也是經濟社會現代化過程中累積的生态環境破壞後果或風險,而對此更為有效的顯然是各種形式的環境政治知識和手段。比如,對于一個都市或區域的持續嚴重的大氣霧霾問題,迅速明确的難題确定和果斷有力的行政與經濟技術措施無疑是最先需要的,然後才能考慮發現更深層次問題和引入更加綜合性立體性的解決思路手段。

    其次,環境政治學的比較政治研究方法,也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需要借鑒運用的。這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論和個例分析與比較分析方法的綜合運用。[16]前者所強調的是,必須要從理論與實踐相統一的方法論高度來界定和分析環境政治問題或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問題,既不能高懸于概念理論推演的層面上做泛泛而論,也不能拘泥于經驗觀察事實的叙述報告;而後者所強調的是,基于客觀全面持續的調查研究的個例動态分析和多案例比較分析,是科學研究一個環境政治問題或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問題的基本方法,任何片面局部暫時性考察的局限和分析立場态度方法上的偏執,都很容易導緻先入為主的或以偏概全的謬見。比如,對于不同類型的生态文明建設典型案例的研究,既要對生态文明建設的基本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着全面清楚的理解,也要熟練掌握政治學尤其是比較政治學的研究方法與技術;既要對目标個例的方方面面和來龍去脈有着動态深入的了解,也要将其置于與其他近似或不同案例的比較中加以考察分析。

    當然,相形之下,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确有自己的時代特質或學科特色。[17]對此,我們可以從如下三點來理解。其一,研究論域的不同。一方面,與環境政治學的相對嚴格界定不同——比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和近海污染、水土流失與土地荒漠化、全球氣候變暖,生态文明建設政治視域下對“生态環境問題”的認定要寬泛得多,不僅涵蓋了傳統意義上更多屬于生态空間或生态性質的問題,比如生态安全、生物多樣性減少、林草濕地保護,還包括了大量隻是結果上與自然環境質量相關或對之有一定影響的問題,比如野生動植物及其相關産品消費、城市交通系統中的小汽車偏向、過分依賴化石能源的供電供暖體系。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設政治明顯涵蓋了廣義的生态環境問題之外的更寬泛領域。這方面最有說服力的論據,是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的規定性闡述,即生态文明建設必須融入到其他“四大建設”(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也就是說,生态文明建設同時從路徑機制和目标任務上包含着它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維度或層面,也就理應成為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所關注與研究的論域,而不應僅僅局限于生态環境本身的保護治理。因而,盡管也要注意防止過度泛化可能導緻的研究論域的模糊性或不确定性,但至少與環境政治學相比,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的突出特征是它的研讨論域的廣泛性和交互關聯性。

    其二,學術話語的不同。相較于環境政治學的側重于具體生态環境問題的直接性或即時性解決理路,也就是一種“淺綠”性質的問題确定與應對邏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更加強調生态環境問題本身、成因與結果的複雜性以及相應的綜合性整體性解決理路,也就是一種更多具有“紅綠”特征的系統性問題确定與應對邏輯。依此而論,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本身蘊含着或具有一種較為激進的理論特質。這種激進特質既來自對于當代社會整體架構尤其是它的經濟社會結構的徹底批判态度與根本性重建主張,也來自這樣一種深刻變革所要求的或所導緻的人與自然關系、社會與自然關系的哲學倫理意義上的重塑,而這意味着作為社會主體的人類個體及其不同類型組合的公民意識與道德文化素質的生态化革命。[18]也就是說,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及其話語體系,既不同于以法制化文本政策及其執行落實為主的公共政策政治,也不簡單是一種新民主話語及其政治或一種新道德倫理意識及其踐行,而是一種分析性與規範性相結合的文明轉型話語及其政治[19],是關于現代工業文明如何實現生态化革新或自我否定的革命性話語及其政治。因而,雖然不宜做過分的誇大或片面性解讀,但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确實有着更為強烈的未來指向或烏托邦意蘊。

    其三,主體視角的不同。與環境政治研究相比,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生态文明建設政治研究主體的觀察與認知視角上的“三大轉變”。一是研究者從更注重對歐美發達工業化國家的實踐經驗、理論知識和學科建設的學習借鑒,轉變到更加自主地認知解決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廣義上的生态環境問題,也就是越來越側重用自己的知識經驗來獨立确定與解決被認為是屬于自身的問題;二是研究者從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初期對于絕大部分生态環境問題所采取的相對消極被動應對立場,轉變到對于包括生态環境問題成因預防或源頭處置等在内的更加積極主動作為态度,也就是越來越傾向于采取一種主動出擊的思路與策略;三是研究者從過去的常常是“言必稱西方”轉變為如今變得日益凸顯的“東方自信”,相信在絕大多數生态環境問題上,當代中國都已同時是問題成因及其解決方案的一部分,而且,生态文明建設集中體現了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的綠色理論思考、實踐創新與世界性貢獻。[20]

 

三、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的社會主義質性特征

    理解與構建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所關涉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對于生态文明建設政治的社會主義質性特征的闡發與彰顯。的确,即便在環境政治學話語體系下,也存在着生态馬克思主義或生态社會主義的政治理論和“紅綠”的社會運動與政黨政治的探讨,從而表明了同樣的生态環境問題的不同政治理解與公共政策應對思路。而在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的視域下,社會主義質性特征或政治選擇的論辯和追問,就成為一個尤其突出、也更加關系着全局和未來的方向性問題。

    至少在當今中國背景和語境下,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所要回答的第一個“政治”問題,就是生态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質性特征及其政治政策意涵,也就是要闡明,我國的或真實意義上的生态文明建設為何必須是社會主義的,而不能是資本主義的。[21]對此,我們可以從如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其一,我國的生态文明建設為什麼要堅持社會主義的政治取向和目标追求?其二,我國的生态文明建設與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環境政治和公共政策及其話語體系究竟有何區别?

    對于前者,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的生态文明是與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主義進步特征相關聯的,而這些進步首先是由于完成了對于原來主宰性的資本主義制度體系的曆史性取代所實現的或所導緻的。[22]也就是說,所謂的生态文明,不過是整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變革的一部分或相應體現,尤其呈現為人與自然關系和社會與自然關系構型的曆史性進步。因而,在很大程度上,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生态文明,并不是由于屆時的人類社會可以掌握魔法般的新型科技知識與手段,從而在做到滿足人們無限(不斷)豐富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同時,輕而易舉地消除或避免之前社會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種形式的生态環境問題,而是由于社會主義性質的制度設計及其日益完善,可以達緻社會生産生活與生态之間、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經濟理性和社會理性與生态理性之間、人或社會與自然關系之間等衆多維度層面意義上的動态平衡與良性互動。也就是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文明願景,并不是由于人類社會實現了對自然生态系統及其構成元素的經濟或科技征服,然後可以做到生殺予奪、随心所欲,而是由于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對自然生态規律的認知、把握與尊重——尤其是基于多層面上民主達成的社會性共識而不是傑出或權威個體社群的獨斷性決定。由此可以說,生态文明其實是一種社會整體文明基礎上或條件下的領域性進步,而單純的生态環境構成要素及其衡量指标上的改善可以表征、但卻不足以代表生态文明本身。

    當然,必須強調的是,我國的社會主義社會還不是一個成熟發達意義上的社會主義社會,至少不是馬克思恩格斯所設想的作為共産主義社會的低級形式或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我國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實踐相結合的理論、道路、制度與文化體現,而1987年黨的十三大所做出的我國依然處于并将繼續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判斷,決非僅僅是從社會生産力水平相對較低而得出的。另一方面,在世界範圍内,我們還不得不與依然占據強勢地位的資本主義制度體系、國際秩序及其支撐性文化價值觀念進行長期競争,而這也就決定了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遠非是順水行舟的外部國際環境。應該承認,這一國内外環境對于我國的生态文明建設有着一種雙向性的抑制作用。相對弱勢的綜合實力與國際地位,使得我們往往采取淡化意識形态歧見的包容性國内政治和“韬光養晦”的國際競争戰略,盡量弱化甚至回避國家制度和整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而這樣做的難以避免的後果之一,則是會影響到社會主義制度特征優勢及其社會政治動員潛能的更好發揮。所以,筆者多次強調,應該更自覺地堅持與闡發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質性,或者說“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的政治哲學基礎與未來願景,其核心理由則是社會主義生态文明這一術語和理論的“轉型話語”(政治)特征[23]。

    對于後者,我們又要澄清兩個具體性的問題,一是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生态環境問題及其目前所取得的階段性局部性改善,就像它的逐漸形成、加劇與擴展一樣經曆了一個曆史性過程。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所形成的有利于這一問題應對的世界性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機會結構”是至關重要的,其主要表現之一是,這些國家将國内或整個區域的環境污染性産業轉移到了位于亞太地區等的所謂新興經濟體國家。借助于這種污染源轉移策略,這些國家不僅大幅度減少了其境内的傳統類型環境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還進一步刺激促動了國内對于第三産業或服務業的興起發展。結果是,這些國家在90年代中後期普遍實現了生态環境質量的較大幅度改觀——除了個别大都市和工業中心城市,碧水藍天、鳥語花香成為普通民衆的生活環境常态。但問題是,如果把這些國家的高标準生活消費置于全球背景下來觀察的話,他們自己的生态環境改善更多是建立在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整個星球的生态環境的持續惡化基礎之上的。就此而言,即便這些國家中的“綠色故事”本身都是真實的,也并不是普遍有效的或可複制的。對比之下,當代中國的生态文明建設無論從現實可能性還是發展中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來說,都已不可能再簡單通過低端産業轉移或污染轉嫁的方式來實現。

    二是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生态環境問題公共政策并不是一種價值觀念或意識形态中立的經濟技術或公共行政管理政策。簡言之,資本主義國家或社會中的環境公共政策,就隻能是一種資本主義性質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資本主義制度條件下的國家或社會就會完全無視生态環境問題,任其蔓延與惡化而無動于衷,而是說,它必然會、也隻能是按照資本主義的經濟社會規律來理解、界定和應對生态環境問題,即走向“綠色資本主義”或“生态資本主義”[24]。其核心理念是,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的任何公共政策,都不應質疑或挑戰基于生産資料私有制的市場經濟體制本身,即隻能通過産權、資本、産品、市場的合理與創新組合,來實現生态環境改善目标與資本積累目标的兼得共赢,而且第二個目标始終是決定性的。由此也可以理解,20世紀80年代中期出現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原則,很快就在歐美國家中被再闡釋為“生态現代化”或“綠色增長”“綠色投資”“綠色經濟”,而它們在自90年代初開始的國際氣候變化履約談判中關心的焦點之一,則是全球性“碳交易市場”和“低碳技術轉讓”交易規則。

    相形之下,當代中國的生态文明建設作為一種公共政策,是服從或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的總體目标的,而這個總目标的要旨則是“以人民為中心”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25]。簡要地說,在國内層面上,黨和政府所采取的改善生态環境質量的任何政策舉措及其成果的評判,都要以人民群衆不斷增加的優質生态産品需要和優美生态環境需要的滿足為根本前提,相應地,各種形式的資本、市場與技術手段的開發運用,隻具有虛拟或象征性的意義,而絕不能成為霸權性的經濟原則或邏輯;在國際層面上,我們将站在人類同呼吸、共命運的高度,來持續推動一種使綠色可持續發展成為具有面向世界各國的社會包容性的新型國際關系架構與秩序。

    與生态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質性特征及其政治政策意涵闡發密切相關的另一個“政治”問題,是其中所蘊含着的生态民主視域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及其豐富的巨大潛能。應該說,環境政治學的話語體系主要是在自由民主主義的理論框架之下圍繞着“環境民主”這一傘形概念構建起來的。[26]其中的核心理念是,公民個體擁有像其他基本人權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一樣的受到國家法律認可與保護的環境權利——尤其是免除生态環境損害風險和享有健康宜居的自然生态環境的權利,而公民個體在享受這些權利時也有着不能妨礙其他公民個體或公共集體的環境權利以及其他權利的義務。概言之,可以把“環境民主政治”理解為當代民主國家、社會與個體之間的一種“綠色契約”,它在承認公民個體的擴展的環境自由合法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國家及其政府的擴大的在生态環境保護治理領域中的憲制職責。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性和對等性是這種契約關系的兩個基本特征。就前者而言,它體現為公民個體與國家及其政府之間的一種法律條文化的直接确定性關系,比如作為居民合法環境權利的清新空氣和清潔生活環境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認可并加以保障的,否則,就會面臨着被社會抗議、法律訴訟直至取消政治授權的後果;就後者來說,它體現為公民個體之間權利享受與義責擔當的範圍程度上的對稱關系,比如公民個體對于清新健康的空氣環境的合法權利和他(她)應該承擔的愛惜保護空氣環境的法律義責是對等的,不能隻要求合法權利而回避或拒絕法律義責。當然,公民權利規定與國家憲制職責之間的現實構型,并不是确定不變的,而是一個不斷展開充實的民主政治過程,而環境社會政治運動和綠黨發揮着十分重要的媒介和推動作用。

    相比之下,生态文明建設政治學則明确地建基于如下兩個“民主支柱”之上:“生态審議民主”和“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前者可以大緻理解為“生态民主”和“審議民主”理念原則的聚合與融通。“生态民主”更加強調的是相對激進的生态主義理念原則引入民主政治理論之後所導緻的民主理論意涵與政治立場的實質性改變,而“審議民主”則更加強調審議性程序相對于競争性程序所具有的豐富與促進實質性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二者相結合,“生态審議民主”可以通過對生态環境保護治理“理據”的程序性論辯,而不僅僅是投票式議決,來做出标準越來越嚴格的關于生态環境保護治理的政治與法律決策。尤其是,正是在持續進行的程序性論辯中,那些最初屬于政治少數派、但卻符合自然生态規律及其客觀要求的觀點立場,有可能逐步通過“理性勸服”而不是“威逼利誘”來取得一種政治主流或多數地位。而顯而易見的是,建立在這種審議共識基礎上的環境公共政策要比借助投票多數獲得通過的環境公共政策,更具有民主合法性和現實可執行性。

    當代中國的生态文明建設與“生态審議民主”的契合性,同時在于對廣義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公共政策的“生态意涵”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協商特征”的分别建構及其曆史合成。一方面,我國新中國建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話語政策體系,一直存在着話語理論與政策執行效果之間的較大差距,也可以說有着其“生态意涵”較大幅度提升的實現空間,這使得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更容易對主流性的生态環境保護治理政策或生态文明建設舉措采取一種反思性的視角立場。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對于投票議決形式的制度化嵌入程度相對較低和協商民主形式的更廣泛制度化運用,不僅弱化了過分集中于投票對決及其結果所帶來的惡意競争,還在事實上開辟了參與各方對于不同政策主張背後“政治理由”的更廣泛關注與讨論的可能性。事實也是如此。在生态文明建設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得到關于這一議題本身的從核心概念到主要政策的大量實質性深層次辯論,而這些論辯盡管從短期來看有些“束縛手腳”,但就中長期而言是非常必要的和有益的。

    後者即“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可以大緻理解為一種超越後自由主義的生态審議民主的全球共和主義民主和超越資本主義民主的新型人民民主。應該說,羅賓·艾克斯利和約翰·德賴澤克等人所倡導的“生态審議民主”,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後自由主義民主”,至少不是“反自由主義民主”[27]。也就是說,她(他)們的立足點仍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民主政治體制的“綠化”或完善,而這從嚴格的或純粹的生态主義視角來看恰恰是無法實現的。比如安德魯·多布森就認為[8],新型的“生态主義民主”必須建立在同時超越民族國家和地方狹隘性的無差别的全球視野和秉承古典共和主義所強調的單向度公民責任感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真正的生态民主必須是一種全球公民平等參與(或被考慮)的、将地球作為整體或“母親”來理解與對待的政治民主或民主政治。當然不能簡單說,作為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核心理念和願景之一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就是這種“生态主義民主”,但二者的基本精神确有某些近似或相通之處。

    無疑,更值得讨論和闡發的還是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及其新型特質。它的超越資本主義民主的制度本質以及支撐這一本質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體制與社會文化基礎是非常清楚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也就是說,離開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制度和社會文化基礎,來探讨社會主義民主的鞏固與完善不過是緣木求魚或自欺欺人。而在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背景語境下,人民民主原則制度的堅持、完善與創新對于生态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目标方向、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從初級階段向中高級階段的自我轉型,都是極其重要和關鍵性的。[29]畢竟,建設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終究是最廣大人民群衆自己的利益關切、發展需要和事業追求。因而,一個貫穿始終、又十分基礎性的問題是,如何通過不斷鼓勵和促進最廣大人民群衆參與到生态文明建設國家戰略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落實,來逐步創建符合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理念原則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與生态環境保護治理制度體系,以及具有相應的生态政治自覺與知識能力來承擔對于這一制度體系的監管職責的新一代公民。必須明确,生态文明建設能否最終是社會主義質性的,或社會主義生态文明是不是可以成為未來現實,歸根結底将取決于普通人民群衆的切實獲得感、幸福感、參與感,取決于它們接受、認同與捍衛社會主義取向的政治意願和能力。

 

注釋

[1] 郇慶治:“環境政治學視野下的綠色話語研究”,《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6年第4期,第3~5頁;李垣:“生态文明建設的‘淺綠’與‘深綠’:基于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政治學的解讀”,《湖北行政學院學報》2015年第6期,第20~25頁。

[2] 劉希剛、劉揚:“中國共産黨生态文明建設理念的與時俱進和創新發展”,《廣西社會科學》2018年第1期,第20~24頁。

[3] 徐行、張鵬洲:“我國生态文明建設的政治考量與政府職責”,《理論與現代化》2016年第4期,第99~104頁。

[4] 習近平:“推動我國生态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求是》2019年第3期,第8頁。

[5] 盧風、王遠哲:《生态文明與生态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2年版。

[6] 筆者在他文中曾提出把“生态文明及其建設”作為一個涵蓋這二者意涵的更高位階概念,參見郇慶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設理論的十大基礎範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8年第4期,第16~26頁。

[7] 喬永平:“我國生态文明建設試點的問題與對策研究”,《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年第1期,第24~29頁。

[8] 烏爾裡希·布蘭德、馬爾庫斯·威森:《資本主義自然的限度:帝國式生活方式的理論闡釋及其超越》,郇慶治等編譯,中國環境出版集團2019年版,第25~27頁。

[9]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建設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第6頁。

[10] 郇慶治等:《綠色變革視角下的當代生态文化理論研究》,beat365出版社2019年版,第1~17頁。

[11] 郇慶治:《歐洲綠黨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116頁。

[12] 鄭石明:“國外環境政治學研究述論”,《政治學研究》2018年第5期,第91~102頁;黨文琦、奇斯·阿茨:“從環境抗議到公民環境治理:西方環境政治學發展與研究綜述”,《國外社會科學》2016年第6期,第133~141頁。

[13] 郇慶治(主編):《環境政治學:理論與實踐》,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頁;郇慶治:《環境政治國際比較》,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頁。

[14] 郇慶治:“2010年以來的中國環境政治學研究論評”,《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18年第1期,第23~38頁;“環境政治學研究在中國:回顧與展望”,《鄱陽湖學刊》2010年第2期,第45~56頁。

[15] 賈秀飛、葉鴻蔚:“環境政治視域下生态文明建設的邏輯探析”,《重慶社會科學》2019年第2期,第76~83頁。

[16] 冉冉:“政體類型與環境治理績效:環境政治學的比較研究”,《國外理論動态》2014年第5期,第48~53頁。

[17] 郇慶治:“新文科建設視域下的生态文明研究”,《城市與環境研究》2021年第4期,第11~15頁。

[18] 約翰·貝拉米·福斯特:《生态革命:與地球和平相處》,劉仁勝等譯,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19] 郇慶治:《文明轉型視野下的環境政治》,beat365出版社2018年版,第2~5頁。

[20] 王雨辰:“構建中國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論”,《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2020年第6期,第15~26頁。

[21] 郇慶治、李宏偉、林震:《生态文明建設十講》,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79~105頁。

[22] 張雲飛:《唯物史觀視野中的生态文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511~519頁、第545~554頁。

[23] 郇慶治:“作為一種轉型政治的‘社會主義生态文明’”,《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9年第2期,第21~29頁。

[24] 郇慶治(主編):《當代西方生态資本主義理論》,beat365出版社2015年版,第2~10頁。

[25]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态文明建設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第83~84頁、第140~142頁。

[26] 蔡守秋:“環境公平與環境民主:三論環境資源法學的基本理念”,《河海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3期,第12~17/39頁。

[27] 羅賓·艾克斯利:《綠色國家:重思民主和主權》,郇慶治譯,山東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93~100 頁;約翰·德賴澤克:《地球政治學:綠色話語》,蔺雪春、郭晨星譯,山東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 233~238頁。

[28] 安德魯·多布森:“政治生态學與公民權理論”,載郇慶治(主編)《環境政治學:理論與實踐》,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 3~21頁。

[29] 張雲飛:“社會主義生态文明的人民性價值取向”,《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20年第3期,第511~519頁、第68~75頁。